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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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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0-04-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2号文)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环数控”或“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2017年10月13日起,宇环数控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宇环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宇环数控的持续督导期限自2017年10月13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本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宇环数控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一)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三)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四、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2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82.5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7,267.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0月9日出具的天健验[2017]2-30号《验资报告》审验。

五、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进阶段

本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推荐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宇环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本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持续关注上市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核查报告和持续督导年度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宇环数控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18年1月20日,经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504.9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 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8]2-10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

保荐机构针对该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因公司原规划场地已无法满足项目扩建需求,同时随着公司产品质量及技术的不断提升,以及国产高端数控机床及智能化装备进口替代市场需求的进一步释放,原募投项目已无法适应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公司变更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根据市场变化以及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将“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升级扩能建设项目”变更为“精密高效智能化磨削设备及生产线升级扩能建设项目”,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宇环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上述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19年4月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于2019年4月30日经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本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本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及时通知本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本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的交流,能够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阶段,宇环数控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与本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和配合。

在持续督导阶段,宇环数控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审阅结论

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对宇环数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本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荐机构对宇环数控的持续督导期间,宇环数控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与及时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审阅结论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2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2.7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82.5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7,267.4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3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2017年至2019年的内部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义务。

保荐代表人:

樊长江 吴中华

法定代表人: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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