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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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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47版)

202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④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的条件

①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④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①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③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5)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6)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7)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①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②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务),则应当经外部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③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8)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可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时,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如无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9)利润分配的监督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②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③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④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⑤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6、公司未来分红规划

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1月1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实施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为了明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后公司对新老股东的分红回报的原则和决策机制,进一步细化《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的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公司制订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如下:

“一、制定《规划》的原则

董事会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情况、银行信贷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内容

公司董事会制定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一方面坚持保证给予股东稳定的投资回报;另一方面,结合经营现状和业务发展目标,公司将利用募集资金和现金分红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等自有资金,进一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公司具体分红规划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

1、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情况;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3、利润分配以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主,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应保持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利润分配形式和顺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凡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现金分红的比例

1、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无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度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不低于20%,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2、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3、公司股东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5,000万元(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运用募集资金进行项目投资除外);

(3)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五)股票股利的发放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六)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七)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董事会负有提出现金分红提案的义务,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对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中未分配部分,董事会应说明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如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提案,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中披露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对此应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若公司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担任除监事以外的职务),则应当经外部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现场会议外,公司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应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公司可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应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时,公司保证现行及未来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以下原则:如无本公司章程规定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九)利润分配的监督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适用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确定对应时段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具体计划,并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期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

五、《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未来三年具体的分红计划

鉴于未来三年是公司实现跨越式发展目标的关键时期,根据《公司章程(草案)》、业务发展目标以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借助募集资金和留存未分配利润,进一步提升公司产能、设备水平和技术实力,巩固和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

(七)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发行人拥有3家全资子公司、1家控股子公司和1家分公司;报告期内曾存在1家全资子公司北摩怀来,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已注销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上海凯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分支机构

2、汉中力航液压设备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汉中力航为北摩高科于2012年7月收购的公司,并先后通过委派员工刘扬、刘鑫代持,2017年8月上述代持关系解除,代持期间北摩高科实际控制汉中力航生产经营,包括研发及设备投入、人员管理等。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北摩高科正定摩擦材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状况

最近一年经立信会计师审计后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4、北摩高科轨道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北摩轨道于2019年10月设立,注册资本100万元,北摩高科持股60%;由于新设立尚未出资运营,尚无财务数据,其简要情况如下:

5、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正定分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的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其他最新政策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飞机机轮产品生产线产能扩张建设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使用土地9.01亩,建造厂房面积12,000.00平方米,包括机加车间、实验室、车装配车间等。本项目的建设是公司基于自身技术水平的提升以及未来市场需求的判断,通过引入五轴数控加工设备、机轮疲劳强度试验台、机轮刹车性能动力试验台等大型自动化专用设备,实现2,000套机轮的产能设计,从而满足我国军用飞机机轮产品的需求。

项目总投资31,805.69万元,其中23,232.25万元用于工程建设费用1,300.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490.6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782.79万元。

本项目投资估算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投资进度如下:

2、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经营期内,年均新增营业收入20,043.11万元,年均净利润6,853.78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20.93%,财务净现值6,438.96万元,投资回收期6.13年(含建设期)。

(二)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拟建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对飞机全电刹车控制系统和起落架进行产品技术研发与测试实验,逐步实现军队适装。本项目将购置先进、专用的研发设备,打造一流的研发条件。实现公司前瞻性技术的研发突破,为将来公司的产品升级和新产品研制打下基础,从而提高公司持续的市场竞争力和产品技术服务能力,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

本项目总投资20,607.63万元,其中14,506.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5,697.56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404.07万元。

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投资进度如下:

(三)高速列车基础摩擦材料及制动闸片产业化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将新建高铁粉末冶金刹车生产厂房,包括烧结车间、机加工车间及试验车间,并购置安装生产测试实验所需的各项设备,实现年产5万套高铁粉末冶金刹车产品。

项目总投资21,685.62万元,其中14,906.25万元用于工程建设费用1,630.00万元用于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基本预备费330.72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818.65万元。

本项目投资概算情况如下:

本项目建设期为3年,投资进度如下:

2、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经营期内,年均新增营业收入16,702.59万元,年均净利润5,833.69万元。项目内部收益率22.02%,财务净现值5,208,33万元,投资回收期6.07年(含建设期)。

(四)补充流动资金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27,000.00万元,本项目于募集资金到账后实施,满足公司战略发展和对运营资金的需求。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中描述的风险外,仍应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可能直接或间接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持续盈利能力所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

一、风险因素

(一)军工企业特有风险

1、新产品开发风险

目前公司产品的销售大部分最终面向军方,军方型号产品研制需经过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鉴定等阶段,从研制到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根据军方现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只有通过军方设计鉴定的产品才能实现向军方销售。公司开发新产品也可能面临与国内其他军工企业的竞争中失败的风险,如果公司新产品未能通过军方设计鉴定,则无法实现向军方的销售,将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此外,刹车制动产品具有技术水平发展快、更新快的特点。如果公司对新技术方向选择出现偏差、对客户需求把握不准确、新产品的质量不能持续改善、新产品或改进型产品不能吸引客户,公司可能无法产生足够的收入和利润来覆盖研发费用的投入,从而影响公司新产品的研发和销售。同时,如果公司新产品开发节奏无法领先同行业,新项目产业化进程缓慢,则可能导致公司失去已有的竞争优势。开发新产品有时可能需要牺牲短期利益,且这样的努力也有可能失败,就无法保证公司盈利的持续增长,影响公司的财务表现。

2、许可资质丧失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军品业务,从事军品生产和销售需要取得军方及行业主管部门对从事军工配套业务相关许可和认证,该等资质资格每过一定年限需进行重新认证或许可。公司自获取相关军工资质证书以来均顺利通过续期,但如果未来公司因故不能持续取得这些资格,则将面临重大风险。

(二)民品市场开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刹车制动产品以军品为主。公司已具备将核心技术应用于民用领域的条件,正在推进相关核心技术在高铁、客机等民用领域中的应用。尽管公司正在开发的民用产品市场前景广阔,且公司前期进行了充分调研论证,但在新的市场领域内,公司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存在民品市场开发达不到预期效果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机载设备技术的更新风险

机载设备的技术水平是飞机高科技含量和先进性的重要体现,也是提高飞机安全性、环保性和经济性的重要技术基础,一代飞机配套多代机载设备已成为行业发展的规律。机载设备技术发展、更新虽存在一定的延续性,但从发展趋势来看,机载设备正朝着综合化、信息化、全电化、智能化、模块化等方向发展,新机型、新技术、新产品的更新愈趋频繁。若无法及时掌握与新机型、新领域相关的刹车制动技术以及无法及时根据新机型、新技术更新产品,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同时,若公司刹车制动技术未能及时更新,也将对公司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制造成不利影响。

2、核心技术人员流失、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属于军工领域高端装备制造企业,保持技术领先地位必须进行持续性创新,拥有一支稳定的高水平的研发队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此,公司制定了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建立较为公正、公平的绩效评估体系,不断完善科研创新激励机制,努力提高研发人员对公司的归属感,上述制度对稳定核心技术人员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军工行业的快速发展,人才争夺也必将日益激烈,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

3、技术不能保持先进性的风险

公司专注于刹车制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具有核心研制生产能力,形成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尽管公司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力争保持在刹车制动相关技术的领先优势,但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上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从而推出更先进、更具竞争力的技术和产品,或出现其他替代产品和技术,从而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失去领先优势。

(四)内部控制风险

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财务和业务正常开展的重要基础,随着股份公司的设立,公司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涉及各个经营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地补充和完善。若公司有关内部控制制度不能有效地贯彻和落实,将直接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和业绩的稳定性。

(五)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较大导致的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30,747.81万元、38,155.74万元及45,068.59万元,占当期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39.95%、44.17%及44.99%。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14,721.88万元、15,388.21万元和17,113.72万元,占当年末流动资产比重分别为19.13%、17.82%和17.08%。公司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资金额较大,如不能有效提高应收账款和存货的周转率,将影响公司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可能导致公司出现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主要是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建设项目、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高速列车基础摩擦材料及制动闸片产业化项目,用于扩大公司现有产品产能、增加新型产品和加大对飞机着陆系统技术的研发力度,其实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刹车制动领域的竞争力以及巩固市场地位,但也面临以下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折旧将大幅增加导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除购买、租赁必备的办公及生产用房产外,把有限的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业务扩张,形成了目前轻资产的资产结构。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完工后,预计公司固定资产增加50,519.50万元,计算期内年新增固定资产折旧4,617.50万元。若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前,公司不能通过增加营业收入等方式提高毛利水平,则公司存在由于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而导致毛利率下降、净利润下降的风险。

2、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8.46%、18.01%和20.89%。本次发行成功和募投项目实施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将大幅提高。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但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仍存在下降的风险。

3、产能扩张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飞机机轮产品产能扩张建设项目为公司现有产品的产能扩建项目,高速列车基础摩擦材料及制动闸片产业化项目为公司目前开发产品的产业化项目。项目建成达产后,新增年产值将达到52,586.21万元。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地拓展现有军品和民品的市场,则可能无法消化募集资金项目新增产能,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4、募投项目得不到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产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生产场地及设备等因素,并会同有关专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由于国际安全局势、行业环境和市场环境等情况发生突变,或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响了项目进程,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七)股市风险

影响股市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同时也受利率、汇率、通货膨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发生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在投资本公司股票时可能因股价波动而遭受损失。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商务合同

根据本公司具体情况,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仍在执行的金额为500万元以上的重要商务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重大销售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数量合计8份,分类统计情况如下:

2、重大采购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3、设备购置和工程施工合同

(1)设备购置合同

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设备购置合同数量合计7份,分类统计情况如下:

注:根据公司与柴田晋亿(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代理进口协议》,公司委托柴田晋亿(天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从国外进口数控车铣复合加工中心、真空油淬炉。

(2)工程施工合同

公司于2017年9月与中冶天工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天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为河北省正定县厂房建造,合同金额为2,380万元。公司于2018年2月向中冶天工支付1,000万元工程价款。经公司与中冶天工、正定县恒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定恒泰”)三方友好协商,于2018年9月签订《合同主体变更三方协议》,约定:(1)由正定恒泰取代中冶天工成为《建筑施工合同》的一方,中冶天工将《建筑施工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正定恒泰;(2)公司同意中冶天工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相应债权债务全部转让给正定恒泰,正定恒泰对中冶天工完成的工程承担质量保证责任。公司于2018年9月与正定恒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内容为河北省正定县厂房建造,合同金额为2,380万元。

4、保荐协议和主承销协议

公司与长江保荐签署了《保荐协议书》及《主承销协议书》,聘请长江保荐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上述协议对保荐和承销过程中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事项做出了约定。

(二)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及仲裁。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

(一)发行人: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三)发行人律师: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四)审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五)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六)资产评估机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七)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八)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九)收款银行

二、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的关系情况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三、本次发行上市有关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投资者可以查阅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备查文件,该等文件也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具体包括以下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时间

每个工作日的上午 9:30-11:30,下午 2:00-4:30。

三、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于辛庄村临25号

联系人:王飞

电话:010-80725911

传真:010-8072592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98号28层

联系人:张硕、孔令瑞

电话:010-57065268

传真:010-57065375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8日

(上接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