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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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0-04-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A 600689 证券简称: 上海三毛 编号:临2020-011

B 900922 三毛B股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受理,尚未开庭。

● 所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及的金额:货款93.79万元及逾期利息损失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

一、本次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被告”)于2020年4月7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20)沪0115民初16398号),诉讼各方当事人如下:

原告:上海耘纶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

法定代表人:蔡雅萍

被告: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邹宁

二、诉讼的案件事实、请求及其理由

(一)案件事实与理由

据被告诉称,原告与被告于2018年3月28日及2018年4月19日签署了《内销购销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原告向被告销售黑色针织斜纹面料,合同约定采购黑色80000码,深咖啡色60000码,合同金额为1918000元人民币。原告实际向被告供货码数为129095.4码,金额为1768606.98元,被告截止至2018年5月29日只支付原告货款830672.7元,尚未支付货款937934.28元。原告就被告逾期付款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但是被告以上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需要退运为由一直拖延和拒绝付款,由于原告上述货物是向案外人采购转售给被告,被告拒绝付款导致原告被案外人绍兴福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起诉【案号:(2018)沪0105民初13221号】,并导致原告在(2018)沪0105民初13221号案件中发生了实际损失,因此原告对被告的违约行为造成原告的实际损失一并主张要求支付。

(二)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937934.28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的逾期利息损失,以937934.2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自2018年7月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以937934.2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由于被告违约逾期付款导致原告在(2018)沪0105民初13221号案件中被案外人起诉而承担的损失(本诉案件受理费12714.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5865元、保全费5000元、鉴定(检测)费5300元、二审案件注受理费、一审律师费30000元)。

4、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注:二审案件暂未判决,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具体影响情况。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沪0115民初16398号

2、《民事上诉状》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