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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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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0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74.00元,坐扣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783,499,974.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86.07万元,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将闲置募集资金3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82.99万元,募集资金1,000万元存入七天通知存款,将闲置募集资金42,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198.95万元,募集资金8,500万元存入七天通知存款,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度,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9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3,433.17万元用于募投项目建设支出;

(2)公司将原存入七天通知存款的8,500万元募集资金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3)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公司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30,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5)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按扣除归还后的净额列示)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6)公司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79.87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1445.6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16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由分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项目之一“CMO 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下属临海分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91010104008689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于2016年7月21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 19910101040688868 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7,583.0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原先在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362369932731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2,420.99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2018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CRO/CMO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含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等)向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泰医药”)进行分批增资。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子公司海泰医药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开立了银行账号为19033101040021559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海泰医药、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于2018年9月7日,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原先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开立的银行账号为1207011129200066886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继续使用。公司将该专户中的余额15,976.74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将该募集资金专户作销户处理。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公司于 2019年3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股权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海泰医药100%股权转让给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博制药,并同意在转让完成后,将海泰医药更名为浙江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核准为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19年5月完成,海泰医药更名为“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2019-0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九洲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如实反映了九洲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截至2019年12月31日,部分生产线已完成建设,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为13,190.80万元,已完工生产线本期产生的营业收入为22,373.98万元,营业毛利7,352.56万元。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结转固定资产金额为9,242.47万元。

注3:公司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万元的金额中包括了应付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故此处按扣除公司已支付发行费用1,650.00万元的净额列示。

注4:公司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因工程建设进度、政府补助资金投入等方面的原因,导致该项目的投入进度晚于预期。

注5: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批准,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闲置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年7月18日,公司将CMO多功能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中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6:(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海泰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将使用最高不超过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述7,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已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2)2019年度公司将原存入七天通知存款的8,500.00万元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中。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1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120.00万元,与2018年度审计费用相同。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费用共计120.00万元,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公司拟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授权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的目的

目前公司大部分产品出口国外市场,主要采用美元、欧元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公司计划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与客户协商签订远期结售汇协议,约定未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币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时,即按照该协议的约定办理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把汇率的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当前,事先约定了将来某一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三、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在授权额度内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出于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无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1、远期结售汇业务额度及授权期间

公司拟开展2020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亿元,授权期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决策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3、远期结售汇业务汇率

银行的远期结售汇套期保值业务汇率报价。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风险分析

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但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在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会造成汇兑损失;

2、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主要的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制定了《远期结售汇业务内控管理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均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专业的从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相关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岗位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形成高

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努力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预测风险。同时公司为部分外销产品购买了信用保险,从而降低客户违约风险。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1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申请银行授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8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南洋三路18号、台州市椒江区滨海支路98号、台州市椒江区海城路2号、临海市沿海化工园区、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纬三路南侧、经四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被担保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等十家银行申请23.00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4.28亿元的抵押担保。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预计2020年度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情况所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管理额度及期限: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别:为控制风险,仅限于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1-3级)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中、短期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本次委托理财目的是为了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增加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会影响正常流动资金所需。

二、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前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仅限于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1-3级)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三)理财产品期限

根据公司资金安排情况确定理财阶段,择机购买中、短期理财产品,最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风险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上述理财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相关事宜有效的开展和规范运行。公司将充分考虑资金的保本性,确保理财的安全。

(3)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内部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8.80%,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53.08%。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委托理财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收益”科目。

四、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实施上述理财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具体实施本方案相关事宜。相关人员将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市场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实施的,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仅限于固定收益型、浮动收益型(风险等级1-3级)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使用不超过3.0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3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

向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提供财务支持的对象: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瑞科”)

● 提供借款额度的金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含)。

● 提供担保额度的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苏瑞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亿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借款和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和担保事项概述

(一)借款和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江苏瑞科的经营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向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4亿元额度的财务支持,具体包括:

1、向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3.00亿元(含)的借款;

2、为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1.00亿元(含)的银行融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江苏瑞科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亿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江苏瑞科提供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含)的财务支持。上述提供借款和提供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江苏瑞科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30,000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泮志福

5、经营范围:药品、化工原料(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按许可证核定的项目生产经营,不含农药)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盐城市大丰区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园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江苏瑞科的总资产为59,886.30万元,净资产为24,320.67万元,总负债35,565.6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万元,流动总负债35,373.15万元;2019年度净利润为-7,392.06万元,营业收入为11,786.87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8、与公司的关系:江苏瑞科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提供借款额度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截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资金占用费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5、借款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6、授权: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江苏瑞科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额度内处理具体借款事宜。

四、提供担保额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截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期限:依据江苏瑞科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而定;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授权: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江苏瑞科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处理具体担保事宜。

五、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向江苏瑞科提供借款,将补充江苏瑞科的流动资金,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江苏瑞科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总额为1.1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0%,无逾期担保。

2、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本次向江苏瑞科提供财务支持,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瑞科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瑞博(苏州)

制药有限公司

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提供财务支持的对象: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苏州)”)

● 提供借款额度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

● 提供担保额度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为其提供担保,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借款和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借款和担保事项概述

(一)借款和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瑞博(苏州)的经营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向瑞博(苏州)提供不超过4亿元额度的财务支持,具体包括:

1、向瑞博(苏州)提供不超过2亿元(含)的借款;

2、为瑞博(苏州)提供不超过2亿元(含)的银行融资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为瑞博(苏州)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8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全资子公司瑞博(苏州)提供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的财务支持。上述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瑞博(苏州)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28301.111249万元整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4、法定代表人:Wang Bin(王斌)

5、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药品进出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药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江苏省常熟市碧溪街道通联路18号

7、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瑞博(苏州)的总资产为92,773.20万元,净资产为76,436.80万元,总负债16,336.4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0.00万元,流动总负债16,336.40万元;自合并日2019年12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净利润为-537.47万元,营业收入为0.00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9年12月20日,公司已完成苏州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技术与药品开发资产的剥离工作,并将上述资产剥离后的瑞博(苏州)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苏州诺华制药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割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8、与公司的关系:瑞博(苏州)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提供借款额度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借款期限:截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资金占用费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4、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5、借款方式:具体以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6、授权: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瑞博(苏州)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额度内处理具体借款事宜。

四、提供担保额度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含),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2、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截至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期限:依据瑞博(苏州)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而定;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授权: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瑞博(苏州)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处理具体担保事宜。

五、提供借款和担保额度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向瑞博(苏州)提供借款,将补充瑞博(苏州)的流动资金,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对瑞博(苏州)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

六、其他情况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总额为1.16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0%,无逾期担保。

2、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本次向瑞博(苏州)提供财务支持,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博(苏州)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

向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

● 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5.00亿元人民币(含)。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瑞博制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亿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下转8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