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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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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版)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息: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 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00.00万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21,000.00万股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8,6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金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发行人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详见2020年4月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函。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于2020年4月9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04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7.70元,共计募集资金1,319,5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9,17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40,33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7,148,266.6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97,974.59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24.64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募投资金理财投资收益1,413.04万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8,028.66万元,2019年度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854.04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07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募投资金理财投资收益209.72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6,003.25万元,累计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854.0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544.71万元,累计收到的募投资金理财投资收益1,622.76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283,455.30元(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期末余额65,000,000.00元及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末余额3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各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于2017年3月16日、2017年11月28日及2018年6月5日分别与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宁波银行、中国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各子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 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本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终止了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3.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加强相应核心技术的开发,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为下游客户提供配套服务的能力,本项目为非生产型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随着其对公司产品结构的优化和产品技术水平的提高,将增强公司研发效率、技术实力和核心竞争力,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正面促进作用,本项目不单独量化核算项目效益。

4.补充营运资金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整体资金实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其产生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所实现的效益体现在公司的整体业绩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 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此项目已完成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了公司汽车结构件的产能,若继续投资该项目将会存在资金浪费和厂房闲置的风险。基于稳健投资考虑,本公司终止了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由于项目部分终止,导致无法单独核算整个募投项目的效益。

2. 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此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由于原西部地区主要客户扩产停滞,公司便终止此项目的后续投入,并将此项目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投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由大连科达利实施。由于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的变更,导致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七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原募投项目资金产生的利息及收益等金额。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3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的规定对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对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累计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拟为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拟为全资子公司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达利”)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担保;并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止。

截至2020年4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60%,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36.04%。该议案尚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

1、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308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5,2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五金制品、塑胶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新能源动力电池结构件、汽车配件、LED灯、节能电器、胶框、导光板、背光、模组、LED支架;国内贸易;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2、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6月03日

注册地点: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芜申路168号D幢315室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60,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锂电池结构件、模具、五金制品、塑胶制品、汽车配件的制造、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0%股权

3、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04月25日

注册地点:西安市高新区南三环北辅道39号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五金制品、塑料制品、模具、日用电器、通讯设备(()不含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配件、电子配件的生产和销售;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以上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拟为惠州科达利提供不超过7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江苏科达利提供不超过2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为陕西科达利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将视公司、被担保方与合作银行的谈判情况,最终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

为确保公司担保计划的顺利实施及协商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及时得到解决,提请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法律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4月7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3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36,000万元(含本次担保),未有逾期担保事项。

五、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供营运保证,属于公司正常的融资担保行为,目的是保证子公司在实现持续稳定经营的情况下,尽可能地减少相应的融资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本次担保的三家子公司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主要生产经营主体,其中惠州科达利、陕西科达利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科达利公司持股比例为90%,公司能及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子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评估,认为交易双方风险情况等均可以通过资金集中管理实行管控,公司整体资金运行安全。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整体收益的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为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及陕西科达利提供担保。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5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并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达利”)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授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鉴于当前公司业务扩张迅猛,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持续增加,公司及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科达利”)、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陕西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科达利”)拟向各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其中:

剩余额度将根据与其他银行接洽情况确定申请对象。授信额度最终以授信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

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等业务。贷款期限包括短期借款、中长期借款不限。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申请授信事宜,签署一切与上述申请授信有关的文件。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银行的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业务的具体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等有关的合同、协议、申请书等各项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0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7.7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1,319,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96,318,266.6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223,181,733.33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20001号《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上海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由上海科达利五金塑胶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科达利”),实施地点由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涞寅路1881号1幢变更为江苏溧阳市中关村泓盛路东侧城北大道北侧。投资总额及投资内容均无实质变化。为使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将向江苏科达利增加实缴注册资本1亿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8,510.53万元,自有资金1,489.47万元。

2017年11月28日,公司及江苏科达利、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深圳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变更为“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项目实施主体由深圳科达利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科达利”),项目投资金额由14,977.16万元变更为50,739.04万元,使用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建设,其中募集资金部分为深圳项目暂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12,792.20万元及其利息,及前期已实施完毕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户结息共计79.68万元,剩余部分使用自有资金投入;该项目建设为2年。

2018年6月5日,公司及大连科达利、中金公司与交通银行深圳布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西安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扩产和技改项目”(以下简称“西安项目”),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另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 (以下简称“大连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实施。

2018年11月23日,西安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结余募集资金5,008.60万元及其专户利息转入大连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于同日办理完成了专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在完成部分项目建设并有效提升汽车结构件产能的基础上,终止建设剩余未建的汽车结构件厂房,并将其结余的募集资金 8,060.10 万元及其专户利息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其他生产基地日常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已于2019年11月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 8,854.04万元(含利息)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其他账户。目前,已办理完成了该专户的注销手续,《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注:新能源汽车结构件厂房及综合楼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项目建设投入8,355.7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8,854.04万元(含利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128.35万元,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6,5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3,000.00万元。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该项目立项于2018年,建设期限为2年,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实施,计划通过自建生产基地有效改善公司生产条件,提高生产效率。该项目位于大连保税区汽车产业园,与公司客户之一松下汽车动力电池项目临近,在保有订单稳定性的基础上,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9,066.22万元,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为49.08%。目前已完成该项目部分工程的主体建设工作,包括2栋厂房、4栋员工宿舍以及部分生产设备的采购与安装。根据目前客户产能建设进度及公司实际情况,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经审慎研究,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方向、用途和资金总额的前提下,公司拟决定对该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5月9日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审议和表决的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的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五)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文中关于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情况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提示投资者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构成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基本假设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预计于2020年内完成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估计,最终以实际发行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38,600.00万元全额募足,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4、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不超过4,000.00万股(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1,000万股的30%),该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5、根据公司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731.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2,370.86万元。假设2020年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1)与2019年持平;(2)比2019年增长20%;(3)比2019年增长40%;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6、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在测算公司本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上述假设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8、以上假设仅为测算使用,并不构成盈利预测。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注:基本每股收益及稀释每股收益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计算。

由上表可知,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预计短期内公司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将可能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因此,公司短期内即期回报会出现一定程度摊薄。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股本规模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一定的建设期,项目的效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且需要在投产后逐步体现,未来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短期内会有所下降;但是随着募集资金效益的逐步实现,这一状况将得到逐浙改善。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每股收益与净资产收益率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锂电池精密结构件提供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在锂电池结构件安全性、一致性、适用性和轻量化水平等关键技术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优势,且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与包括CATL、松下、LG在内的全球前五大动力锂电池(根据SNE Research 2019年度排名)生产商建立了紧密的合作关系,未来随着市场规模和客户需求的快速增长,公司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有望继续保持快速发展态势。

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联系紧密,将以现有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为基础,顺应下游新能源汽车和动力锂电池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进一步扩大产能,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以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保持在动力锂电池精密结构件行业的领先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且具有前瞻性战略思维的管理团队。公司主要管理团队、技术人员均在相关行业服务多年,其中董事长励建立先生、总经理励建炬先生等从事锂电池精密结构件业务均超过20年,能够深入了解客户诉求和行业发展趋势,很好地把握公司的新兴业务和未来发展方向,不断挖掘和实现新的业务增长点。

2、技术储备

公司开展与下游高端领先客户全程对接的交互式研发模式,以下游客户需求和行业发展趋势为导向,进行精密结构件相关的产品制式、产品工艺、产品性能的自主研究,有助于公司获取最前沿的技术趋势和市场需求,推动公司研发水平持续提升,为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保证。

3、市场储备

发行人拥有业内最广泛的客户基础,凭借先进的技术水平、高品质的生产能力、高效的研发和供应体系、优异的产品品质,吸引了众多高端优质客户,覆盖了包括CATL、松下、LG在内的全球前五大动力锂电池生产商(根据SNE Research 2019年度排名),除此之外,还与亿纬锂能、中航锂电、欣旺达等国内优质动力锂电池生产商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

五、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四)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未来的人力资源发展将围绕公司近期业务发展计划和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展开。公司将全方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完善研发、生产、质控等各方面的人才配备,建立人才梯队储备制度,通过人才引进带动公司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和员工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继续推进公司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通过加强公司和部门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未来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本承诺出具之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2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

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0年4月16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在同花顺网上路演互动平台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2019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投资者可登录同花顺路演平台(https://board.10jqka.com.cn/ir)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励建立先生,总经理励建炬先生,财务总监石会峰先生,董事会秘书罗丽娇女士,独立董事徐开兵先生及保荐机构代表人潘志兵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

部门和证券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对最近五年是否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