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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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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7版)

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投资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购买的理财产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或用于定期存单、协定存款等,且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2、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必要时可外聘人员、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投资品种、止盈止亏等进行研究、论证,提出研究报告。

3、理财资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由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5、监事会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有关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通过适度进行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提高公司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不会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除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08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向工商银行衡阳市城南支行、广发银行衡阳分行、浦发银行衡阳分行、中信银行衡阳分行、兴业银行衡阳分行、光大银行衡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衡阳分行等金融机构共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王书贵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09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启迪古汉集团衡阳中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药公司”)与关联方启迪古汉集团湖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汉医药”)于2018年1月16日签署《销售代理协议》,协议期限为三年。公司预计2020年度中药公司向关联人古汉医药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书贵、但铭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0年度,预计中药公司向古汉医药销售产品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中药公司向古汉医药销售特定品规的古汉养生精片剂、养心定悸颗粒、古汉养生精口服液等产品,并授权古汉医药在约定区域内代理经销。日常关联交易销售产品及规格、定价原则及价格、结算方式等内容在《销售代理协议》中作出详细约定。

未来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将根据上年度销售情况测算确定。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19年度,中药公司向关联方古汉医药销售产品实际发生额为940.81万元,占2019年度中药公司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3.48 %;实际发生总金额占预计总金额37.63%,未超过预计总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启迪古汉集团湖南医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46号办公楼B座

法定代表人:宋毓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3,088.75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期限:2004年4月16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760718226Y

经营范围: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的批发;一、二、三类医疗器械(按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的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保健食品、消毒用品、计生用品、日杂品、生活日用品的销售;卷烟、雪茄烟的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启迪古汉集团湖南医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20]13021号),古汉医药最近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396.37万元,净资产-3693.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16.49万元,净利润-840.86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古汉医药的控股股东启通嘉融(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融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启迪科服的全资子公司珠海启迪智博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其认缴出资额占嘉融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99.99%,并且启迪科服持有嘉融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启迪科服启新投资管理(珠海)有限公司的49%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的有关规定,古汉医药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中药公司向古汉医药销售产品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古汉医药依法存续,资信情况良好,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属日常经营所需。

另外,根据公司与嘉融基金于2017年12月26日签署的《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启通嘉融(珠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关于启迪古汉集团湖南医药有限公司43.647%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合同》。嘉融基金不会改变拓展省外市场发展战略,并承诺给予古汉医药增资或借款。

综上,古汉医药具备持续经营的履约及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中药公司向古汉医药销售特定品规的古汉养生精片剂、养心定悸颗粒、古汉养生精口服液等产品,并授权古汉医药在约定区域内代理经销。中药公司按成本加成法并参照双方构成关联交易前业务往来中相关协议所约定的结算价格作为与古汉医药协议定价依据和原则,古汉医药非独家代理销售的产品按照中药公司给予其他第三方经销商同等的结算价格和销售政策执行。授权品种、规格及结算价格已在《销售代理协议》中确定。

2.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

鉴于古汉医药为古汉养生精(180片/盒、72片/盒)全国独家总代理经销商及新推产品湖南省外OTC市场的全国总代理经销商,对于新市场的开拓尚处于前期培育阶段,市场渠道的建立需要较长时间,需要较大规模的资金投入,开拓新市场有利于增加中药公司产品销量,中药公司同意给予古汉医药上述产品授信发货,按结算价授信货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800万元,采取滚动、循环授信方式,授信账期为一年,授信期限与本协议期限一致。超过授信额度以外发货,双方约定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款到发货,授信到期或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古汉医药须一次性付清中药公司授信货款。除此外,其他产品及其他品规结算方式为现款现货,款到发货。

(二)关联交易签署情况

中药公司与古汉医药于2018年1月16日签署《销售代理协议》,授权代理经销期限为三年(2018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与关联方签署销售代理协议及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额度的议案》,为更好地开发、统筹和规范古汉养生精片剂和口服液市场,以及加大对古汉养生精片剂市场的培育力度,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经中药公司与古汉医药友好协商,将对《销售代理协议》相关条款和事项进行优化调整,修订内容如下:

1.中药公司现有的省内片剂市场调整为:授权由古汉医药为古汉养生精片剂(180片/盒、72片/盒)全国独家总代理经销商,负责全国市场的开发与销售。

2.古汉医药开发的古汉养生精口服液各品规的电商业务交由中药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即古汉医药不再享有原协议约定的口服液各品规电商业务的经营及收益权。

3.中药公司对古汉医药的授信账期由半年调整为一年。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古汉医药发生的业务属日常经营所需。中药公司、古汉医药各自发挥拥有的资源优势,能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形成积极的支持和帮助。本次关联交易以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为基础并结合实际市场情况进行,有利于公司新市场拓展及增加市场占有率,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并未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目前公司主要产品市场在湖南省,且由多家非关联经销商代理销售,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事先认可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条款内容遵循了一贯的公允、合理原则,并有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销售。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本身以及对应的定价方法、结算方式等是公平、合理的,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对发生额进行合理预计,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10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实施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 (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的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也做了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

本次修改《公司章程》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也做了相应修改。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11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4月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鉴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2019年在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公司董事会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相关费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同时天职国际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责任赔偿限额6亿元。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及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天职国际及下属分所为一体化经营,一并加入全球排名前十的国际会计网络Baker Tilly International,作为其在中国地区的唯一成员所 。

本公司审计业务主要由天职国际湖南分所 (以下简称“湖南分所”)具体承办。湖南分所于2001年成立,负责人为刘智清。湖南分所注册地址为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216号维一星城国际27楼。湖南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从业人员超过 5,000 人,其中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700 人。

(三)业务信息

天职国际2018 年度业务收入 16.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3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76亿元。2018年承接审计公司家数超过7,200家,其中承接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39家。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宇科,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1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莹,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天职国际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王军及其团队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1、天职国际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2、项目合伙人及签字会计师刘宇科、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莹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天职国际最近三年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天职国际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天职国际能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开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形成书面审核意见,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服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天职国际在担任本公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很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出具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天职国际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推荐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审议了《关于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得到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12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马运弢为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暂未取得,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13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马运弢,作为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暂未取得,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 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马运弢(签署)

日期:2020年4月7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14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提名人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伟为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暂未取得,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0590 证券简称:启迪古汉 公告编号:2020-015

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伟,作为启迪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暂未取得,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本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下转5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