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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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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740 公司简称:山西焦化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公司拟实施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本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048,0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604,80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97%;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约454,814,406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048,02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70,862,426股。如后续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有: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经营模式: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导产品为冶金焦炭,副产品为甲醇、炭黑、硫铵、工业萘、改质沥青、纯苯等。

行业情况说明:2019年,世界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面对复杂的国内外环境,我国实施“六稳”政策,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质量发展。焦化行业总体运行较为困难,钢铁需求的增长带动了焦炭产量的增长,但焦炭市场跌宕起伏,焦炭价格下滑幅度较大,同时原料煤价格高位运行,高产量并没有产出高效益。

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焦化行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任务依然艰巨。全行业将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持续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开展焦化行业规范管理,加快推进科技创新,提升绿色化、智能化水平,促进焦化行业高质量发展。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共采购原料煤384.27万吨、煤焦油24.53万吨、粗苯4.47万吨。

主要生产产品情况:生产焦炭(湿基)292.51万吨,完成年计划的97.5%;生产甲醇17.41万吨,完成年计划的87.05%;生产炭黑7.10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7.58%;加工无水焦油31.42万吨,完成年计划的104.73%;加工粗苯7.89万吨,完成年计划的78.9%。

主要销售产品情况:焦炭292.99万吨、甲醇17.28万吨、炭黑7.07万吨、沥青8.12万吨、工业萘(液体)3.29万吨、纯苯5.42万吨。

注:焦炭、甲醇和粗苯加工量未完成计划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政府加大了对工业企业的限产力度,公司根据有关要求,调整了相关装置的生产负荷和焦炉的结焦时间,并根据情况安排有关装置停车检修所致。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4,178.23 万元,同比减少8.12%;实现营业利润 45,299.93万元,同比减少63.9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7,419.99万元,同比减少69.06%。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新金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019年1月1日,本公司没有将任何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也没有撤销之前的指定。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法”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规定的、根据实际已发生减值损失确认减值准备的方法。“预期信用损失法”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因此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本公司信用损失的确认时点早于原金融工具准则。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下列项目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款项和债权投资;

? 租赁应收款;

? 财务担保合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除外)。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除某些特定情形外,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含减值)进行追溯调整,将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年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同时,本公司未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②新债务重组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以下简称”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

根据财会[2019]6号文件的规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不再包含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新发生的债务重组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由本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本年度本公司不涉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所述的事项。

③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交换准则”),明确了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概念和准则的适用范围,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同时完善了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2019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交易不进行追溯调整。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由本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本年度本公司不涉及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所述的事项。

④财务报表格式

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财政部于2019年9月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同时废止。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以下修订: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本公司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按照财会[2019]6号文进行调整。

该会计政策变更由本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财务报表格式的修订对本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等无影响。

本报告期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本年度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为2家,包括山西德力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和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上年比较未发生变化。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0-008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李峰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52,473,846.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199,911.4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54,114,823.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1,837,204.75元,扣除2018年度现金分红303,209,604.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8,712,688.89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7,878,079,389.32元。

结合公司所处的焦化行业特点和自身的经营模式、资金需求及盈利构成等因素,本着回报全体股东的经营理念,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实际情况,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9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048,0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604,80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19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97%;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约454,814,406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048,020股,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70,862,426股。

如后续公司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

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结果,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决议。

该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10号《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会议决定:202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披露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19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110ZA0690号《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0年度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聘期一年,审计费用: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11号《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九、关于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0年度续聘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原建民、孙水泉律师为公司法律顾问,费用10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致同审字(2020)第110ZA1038号《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12号《关于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十四、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13号《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十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14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的公告》。

十六、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确保公司完成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公司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浦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晋中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临汾市分行等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9.88亿元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含原已取得的银行贷款数额),该综合授信敞口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短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纸质/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纸质/电子)、保函、国内信用证、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信托、商票保贴等融资类型;另外,公司将根据业务需要,在上述金融机构中选择几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的低风险业务,该低风险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纸质/电子)、国内信用证、单位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等押品质押、100%保证金质押。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授信额度内签署有关银行授信手续,并授权签署相关的银行借款与资产抵押合同或文件等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15号《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十七、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原因免去郭文仓担任的董事职务,因年龄原因免去郭毅民担任的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增补杨世红、杜建宏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工作需要,董事会解聘:杜建宏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柴高贵担任的总工程师职务;经李峰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杜建宏为总经理(个人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8日(星期二)。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20-016号《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附件:

个人简历

杨世红,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山西襄汾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正高级会计师。1991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财务部部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西焦煤集团公司财务部部长、总经理助理;现任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山西焦煤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

杜建宏,男,汉族,1969年2月出生,山西襄汾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公司焦化二厂炼焦车间主任;山西省焦炭集团益兴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山西省焦炭集团副总工程师,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9-00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景春选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2019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参与编制年度报告和审议的人员能恪尽职守,扎实工作,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0-01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452,473,846.4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74,199,911.4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计提10%法定盈余公积54,114,823.3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91,837,204.75元,扣除2018年度现金分红303,209,604.0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8,712,688.89元,期末资本公积金为7,878,079,389.3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一)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048,02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1,604,80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1.97%。

(二)上市公司拟以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16,048,02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970,862,426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结果,提请股东大会通过“因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等相关工商登记手续”的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长期良性发展,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方案实施后,由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将相应摊薄。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0-01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年4月10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6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019877),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19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所2018年度业务收入18.3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2.28亿元。上市公司2018年报审计185家,收费总额2.57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2014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素红,注册会计师,199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超过10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宜,注册会计师,1990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10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晓敏,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5家上市公司提供过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彭素红、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晓敏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40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比,本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度股东年会的相关决议,公司2019年度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聘期内,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高,工作作风严谨,对公司年度财务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了全面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独立地履行了年审机构的工作职责,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

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合同,该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聘期已到,现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审计委员会于2020年4月3日召开委员会议,提议公司在2020年度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对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意见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以来,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尽职尽责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维护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完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情况为:全体董事成员9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0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0-012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23 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7.8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6,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4,99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1,008.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2月5日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开设的账号为75250188000582290的人民币账户中,另扣除审计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720.00万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288.00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02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92号)核准,本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83,879,42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3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9,999,974.60元,扣除承销相关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31,385,574.94元,已由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千峰南路支行开设的账号为75310188000324235的人民币账户中。

2019年1月1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009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2,489.5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4,774.3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7,798.5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6,975.8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927.06万元,具体如下: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9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集项目总计4,454.52万元,具体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投入募集项目“1-4号焦炉配套干熄焦项目”4,454.5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26,944.02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0,927.0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23,343.9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583.08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已支付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现金对价60,000.00万元,置换转出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3,138.56万元,转出募集资金利息收入18.52万元,该次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于2011年9月7日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12月6日、2019年10月25日,本公司对上述管理制度进行了两次修订,并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3年2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1)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7,583.08万元(其中2013年度1,970.82万元,2014年度1,133.23万元,2015年度1,459.95万元,2016年度837.14万元,2017年746.78万元,2018年827.90万元,2019年607.26万元)。

(2)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该账户已于2019年8月30日销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专项核查意见认为:山西焦化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0-013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购销部分原料和产品,能够稳定、优化公司原料来源和供应渠道,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货款回收率,加快资金周转率。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稳定公司生产原料的供应和产品销售,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计划2020年度继续与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发生采购原料(煤、煤焦油、粗苯等)和销售部分产品等关联交易。鉴于山西省国资委将省属22户企业国有股权全部注入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国投”),因此公司将与省国投旗下部分企业之间的交易也纳入到2020年的关联交易预测,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为45.05一80.58亿元。

省国投于2017年7月27日成立,主要是为了实现省委、省政府的经济决策部署,以资本运作和金融工具创新为主要手段,运用市场化方式,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转型升级,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山西焦煤集团是国内最大的炼焦煤生产企业和炼焦煤市场主供应商,是煤炭产量过亿吨的特大型能源集团。山西焦煤集团组建于2001年10月,属山西省国有独资企业,以煤炭、焦化、发电、物流贸易、装备制造为主业,兼营材料、民爆、建筑、煤层气、节能环保、投资金融、文化旅游、房地产等配套辅助产业。有六大主力生产和建设矿区。主导产品有焦煤、肥煤、1/3焦煤、瘦煤、气肥煤、贫煤等多个煤种,产品市场涵盖国内外20多个省市和地区。

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焦集团”)是山西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也是我公司控股股东,是一家集煤炭洗选、炼焦生产、煤焦油及粗苯加工、甲醇生产、电子科技、化工设计、建筑安装、物流贸易、物业服务等为一体的煤炭综合利用企业,是全国首批82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和首批“两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示范企业之一,是山西焦煤集团煤焦化产业链延伸示范基地。

本公司主要从事焦炭、煤焦油加工及相关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原料煤是公司的重要原料。由于公司与山西焦煤集团及其子分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同时山西焦煤集团属于省国投旗下企业,因此公司向省国投旗下其他企业及其子分公司采购原料和销售产品均构成了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公司将与关联方签订相关购销合同。

(三)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

2019年度,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适当调整了关联方购销单位和购销数量,全年向关联方采购原料、销售部分产品及接受劳务等的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53.29亿元,在2019年度预计的关联交易金额48.8一91.57亿元的指标内。

(四)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测情况

2020年,面对焦化行业市场波动较大的现状,为了稳定公司原料采购和拓展产品销售,公司适当调整和充实了关联购销的品类,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45.05一80.58亿元,其中:原料煤的预测单价为1050一1450元/吨,其他原料及产品以均价测算。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

注册资本:500亿元

法定代表人:王俊飚

主营业务:根据授权,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及相关业务;国有股权持有、投资及运营;资产管理及债权重组;企业重组及产业并购组合;企业及资产(债权、债务)托管、收购、处置;重大经济建设项目投融资;投资咨询;产业研究;金融研究;财富管理;物业服务;财务顾问;企业重组兼并顾问及代理;经审批的非银行金融服务业项目运作;经批准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以外的其他资产投资与运营活动等。

2、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

注册资本:1062322.99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茂盛

主营业务: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煤炭加工、煤炭销售、煤炭技术开发与服务等。

控股股东:山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3、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5年

注册资本:205681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世红

主营业务:公司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技术进口及自产产品和技术出口,焦炭、合成氨、尿素生产等。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100,033.53万元、净资产674,271.65万元、营业收入742,661.71万元、净利润75,488.5万元。(未经审计)

4、山西焦煤集团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民

主营业务:进出口贸易,煤炭,煤制品、钢材、金属材料、铁矿石、危险化学品等。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山西焦煤集团金土地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

注册资本:32915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高荣

主营业务:农业种植、养殖、观光;农业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农产品加工;煤炭、焦炭、煤制品、钢材、金属材料及制品(不含稀贵金属)、有色金属(不含稀贵金属)、铁矿石、生铁、铁合金、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等销售;

控股股东: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6、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段高峰

主营业务:洗选煤炭,焦炭生产及销售,焦化副产品及煤化工相关产品的生产、回收、加工及销售等。

控股股东: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7、山西省焦炭集团益兴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孟耀波

主营业务:煤炭洗选;炼焦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焦油、粗苯、煤气等。

控股股东: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

注册资本:569624.78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建兵

主营业务:不锈钢及其它钢材、钢坯、钢锭、黑色金属、铁合金、金属制品的生产、销售等。

控股股东: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9、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

注册资本:1178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新军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防腐保温工程、管道工程、来料加工;压力容器制造、机械设备维修修配;生产、销售:混凝土;销售:机电设备;装卸、搬运服务;混凝土搅拌车及混凝土输送泵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压力管道安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

股东情况: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4.99%,本公司持股44.14%,自然人股东持股10.87%。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6,078.12万元、净资产3,533.2万元、营业收入6,895.8万元、净利润142.78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省国投所属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其签定相关购销合同,对发货单位、数量、供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商务纠纷等给予详细规定,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9年以来,受国家去产能政策的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上涨,煤炭供应持续紧张,焦炭产品受下游钢铁影响,市场波动较大。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煤、煤焦油、粗苯等),能优化公司原料来源,稳定公司的原料供应渠道;向关联方销售部分产品,有利于拓展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货款回收率,加快资金周转率。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20-014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将现行的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统一为一个收入确认模型

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目前收入确认时点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

2、以“控制权转移”取代之前的“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判断标准

收入的确认标准由“商品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客户时”确认收入变为“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这是新收入准则理论基础的重大变化。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这些规定将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除上述会计政策发生变更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政策变化进行的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4日

(下转9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