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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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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2020-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华培动力 证券简称:603121 公告编号:2020-036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培动力”)于2020年4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济南复星基金”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良森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济南复星基金、张良森(减持前)均持有华培动力股票;张良森任济南复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复星平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平怡”)委派代表,并在复兴平怡担任经理职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济南复星基金和张良森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四)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于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4月10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140,100股,占公司股份的0.5278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合计10,799,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9995%。在上述减持期间内,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如下表:

备注: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一种方式进行减持。

(五)股东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备注:2020年3月18日,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济南复星基金持股数量为11,439,100股,其一致行动人张良森持股数量为0股。详见公司2020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仍在其减持计划实行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4月14日

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培动力

股票代码:603121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29号祥泰广场10号楼301室

一致行动人:张良森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凤南一村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S1幢17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 2020 年 4 月 1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资结构如下:

(二)一致行动人

(三)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济南复星基金、张良森(减持前)均持有公司股票;张良森任济南复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济南复星平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平怡”)委派代表,并在复兴平怡担任经理职位。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济南复星基金和张良森二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复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本情况如下:

2、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复星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托代表基本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股东自身资金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0年1月18日披露了《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济南复星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张良森拟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及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即6,480,000股。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即4,32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则自减持计划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即2,160,000股。具体竞价交易减持计划期间等信息详见《上海华培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述减持计划尚未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继续执行前述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华培动力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备注:2020年3月18日,减持股份时间过半后,济南复星基金持股数量为11,439,100股,其一致行动人张良森持股数量为0股。详见公司2020年3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上海华培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

二、权益变动后的情况

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4月10日减持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仅通过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具体减持情况详细信息如下:

备注:济南复星基金的一致行动人张良森仅在2020年2月实施了减持,减持后持股数量为0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交易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华培动力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一致行动人:张良森:

2020年4月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网址:http://www.sse.com.cn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济南财金复星惟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

一致行动人:张良森: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