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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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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精选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04-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汇添富精选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美元债债券;人民币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19;人民币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20;美元现汇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21;美元现汇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22;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212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4月20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所投资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者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从而获取基金投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主要分为:一是投资产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政治风险等;二是开放式基金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法律风险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属于高风险的债券投资品种,其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均高于一般债券品种,会影响组合的风险特征。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在于该类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由于不公开资料,外部评级机构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债券的市场流动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用风险在于该类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同时,各类材料(包括募集说明书、审计报告)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本基金为主要投资于美元债的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的投资”章节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等其他信息一并更新,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年4月1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一、基金名称

基金全称:汇添富精选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添富美元债债券

人民币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19

人民币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20

美元现汇A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21

美元现汇C类份额基金代码:004422

二、基金的类别与运作方式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以美元计价的债券,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对组合资产配置及个券选择进行合理布局,在科学严格管理风险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的稳定增值。

四、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境外市场。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下列金融产品或工具: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债券型及货币型公募基金(以下无特别说明,均包括exchange traded fund, ETF);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与固定收益、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

针对境内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品种,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主动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因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所得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交易债券而产生的权证,应当在其可上市交易后的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美元债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美元债是指以美元计价的债券。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五、投资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全球美元债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分析全球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自上而下决定类属资产配置及组合久期,并依据内部信用评级系统,深入挖掘价值被低估的标的券种。本基金采取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国家/地区配置策略、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信用债投资策略等。在谨慎投资的基础上,力争实现组合的稳健增值。

1、国家/地区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对全球市场经济发展的判断,以及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宏观经济、财政和货币政策、证券市场走势、金融市场环境的分析,确定基金资产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配置比例。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不同类属的券种,由于受到不同的因素影响,在收益率变化及利差变化上表现出明显不同的差异。本基金将分析各券种的利差变化趋势,综合分析收益率水平、利息支付方式、市场偏好及流动性等因素,合理配置并动态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的投资比例。

3、利率类品种投资策略

本基金对利率品种的投资,是在对经济趋势进行分析和预测基础上,对利率期限结构变化趋势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变化进行分析和预测,深入分析利率品种的收益和风险,同时结合基金的现金流预测调整债券组合的平均久期。在确定组合平均久期后,本基金对债券的期限结构进行分析,选择合适的期限结构的配置策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综合考虑组合的流动性,决定投资品种。具体的利率品种投资策略如下:

(1)目标久期策略

基于对宏观经济环境的深入研究,预期未来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确定债券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如果预测未来利率将上升,则可以通过缩短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办法规避利率风险;相反,如果预测未来利率下降,则延长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赚取利率下降带来的超额回报。

(2)收益率曲线策略

在目标久期确定的基础上,通过对债券市场收益率曲线形状变化的合理预期,调整组合期限结构策略(主要包括子弹式策略、两极策略和梯式策略),在短期、中期、长期债券间进行配置,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其中,子弹式策略是使投资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收益率曲线的一点;两极策略是将组合中债券的到期期限集中于两极;而梯式策略则是将债券到期期限进行均匀分布。

(3)骑乘策略

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所对应的期限债券,持有一定时间后,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到期收益率将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4、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依靠内部信用评级系统跟踪研究发债主体的经营状况、财务指标等情况,对其信用风险进行评估,以此作为个券选择的基本依据。为了准确评估发债主体的信用风险,基金管理人设计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内部信用评级体系。内部信用评级体系遵循从“行业风险”-“公司风险”(公司背景+公司行业地位+企业盈利模式+公司治理结构和信息披露状况+企业财务状况)-“外部支持”(外部流动性支持能力+债券担保增信)-“得到评分”的评级过程。其中,定量分析主要是指对企业财务数据的定量分析,定量分析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盈利能力分析、偿债能力分析、现金流获取能力分析、营运能力分析。定性分析包括所有非定量信息的分析和研究,它是对定量分析的重要补充,能够有效提高定量分析的准确性。

本基金内部的信用评级体系定位为即期评级,侧重于评级的准确性,从而为信用产品的实时交易提供参考。本基金会对宏观、行业、公司自身信用状况的变化和趋势进行跟踪,并快速做出反应,以便及时有效地抓住信用利差变化带来的市场交易机会。

5、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基金投资主要对象为债券型及货币型公募基金。

封闭式基金:封闭式基金由于份额固定,可直接体现投资管理人的持续管理能力。本基金对封闭式基金的选择要素:

(1)考察封闭式基金的投资管理能力, 选择持续投资管理能力卓越的基金,享受因其净值变化而导致价格变化所带来的收益;

(2)考察基金折价率的变动,在其他条件相当的情况下,选择折价率高的基金,享受基金折价率向市场平均水平方向变动带来的收益。

开放式基金:对债券型基金考察其久期配置和信用配置能力并判断其投资行为,根据各指标贡献度综合基金排名,精选成立历史较长,规模大,品牌好的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能力优异的基金作为投资的对象,以争取获得长期、稳定且丰厚的投资回报。

6、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

本基金将以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为目标,在基金风险承受能力许可的范围内,本着谨慎原则,适度参与衍生品投资;可能使用到的衍生产品包含货币远期/期货/互换、利率互换、信用违约互换及相关指数等可以进行宏观和微观风险对冲的工具。衍生品投资的策略包括利用指数衍生品,降低基金的市场整体风险等。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在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所上市交易的金融衍生品,当这些交易所没有本基金需要的衍生产品时,在严格风险控制的前提下,本基金将采用场外交易市场(OTC)买卖衍生产品。

7、汇率避险策略

紧密跟踪汇率动向,通过对各国/地区的宏观经济形势、货币政策、市场环境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汇率走势的因素进行深入分析,并结合相关外汇研究机构的成果,研判主要汇率走势,并适度投资外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以降低外汇风险。

此外,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还可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回购交易等投资,以增加收益。未来,随着全球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并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公告。

(二)投资限制

1、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内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5)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6)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境外投资不得参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购买不动产;

(5)购买房地产抵押按揭;

(6)购买贵重金属或代表贵重金属的凭证;

(7)购买实物商品;

(8)除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以外,借入现金;该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利用融资购买证券,但投资金融衍生品除外;

(10)参与未持有基础资产的卖空交易;

(11)购买证券用于控制或影响发行该证券的机构或其管理层;

(12)直接投资与实物商品相关的衍生品;

(13)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14)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5)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2、投资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美元债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所指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的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40%;

(4)本基金境内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开放式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特殊投资组合除外)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4)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8)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本基金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1)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同一家公司在境内和境外同时上市的,持股比例合并计算);

13)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主动投资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的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投资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本基金境外投资的,还须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同一家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基金托管账户的存款可以不受上述限制;其中境外银行中,银行应当是中资商业银行在境外设立的分行或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达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银行;

2)本基金持有同一机构(政府、国际金融组织除外)发行的证券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持有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国家或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4)本基金持有非流动性资产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前述非流动性资产是指法律或基金合同规定的流通受限证券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资产;

5)本基金持有境外基金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货币市场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6)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任何一只境外基金,不得超过该境外基金总份额的20%;

7)为应付赎回、交易清算等临时用途借入现金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6)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方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针对境内投资部分,除上述组合限制中第8)、14)、(6)条以外,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从其规定。针对境外投资部分,应当在超过比例后30个工作日内采用合理的商业措施进行调整以符合投资比例限制要求,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3、本基金投资衍生品应当仅限于投资组合避险或有效管理,不得用于投机或放大交易,投资于境外金融衍生品的,同时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本基金的金融衍生品全部敞口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0%;

(2)本基金投资期货支付的初始保证金、投资期权支付或收取的期权费、投资柜台交易衍生品支付的初始费用的总额不得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远期合约、互换等柜台交易金融衍生品,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交易对手方应当至少每个工作日对交易进行估值,并且基金可在任何时候以公允价值终止交易;

3)任一交易对手方的市值计价敞口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4)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本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6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包括衍生品头寸及风险分析年度报告。

4、本基金可以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

(2)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担保物市值不低于已借出证券市值的102%;

(3)借方应当在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一旦借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和处置担保物以满足索赔需要;

(4)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担保物可以是以下金融工具或品种:

1)现金;

2)存款证明;

3)商业票据;

4)政府债券;

5) 中资商业银行或由不低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评级的境外金融机构(作为交易对手方或其关联方的除外)出具的不可撤销信用证;

(5)本基金有权在任何时候终止证券借贷交易并在正常市场惯例的合理期限内要求归还任一或所有已借出的证券;

(6)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借贷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5、基金可以根据正常市场惯例参与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并且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所有参与正回购交易的对手方(中资商业银行除外)应当具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信用评级;

(2)参与正回购交易,应当采取市值计价制度对卖出收益进行调整以确保现金不低于已售出证券市值的102%。一旦买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卖出收益以满足索赔需要;

(3)买方应当在正回购交易期内及时向本基金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

(4)参与逆回购交易,应当对购入证券采取市值计价制度进行调整以确保已购入证券市值不低于支付现金的102%。一旦卖方违约,本基金根据协议和有关法律有权保留或处置已购入证券以满足索赔需要;

(5)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参与证券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中发生的任何损失负相应责任。

6、基金参与境外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所有已借出而未归还证券总市值或所有已售出而未回购证券总市值均不得超过基金总资产的40%。前述比例限制计算,基金因参与证券借贷交易、正回购交易而持有的担保物、现金不得计入基金总资产。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iBoxx美元债总回报指数(iBoxx USD Overall Total Return Index)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由于本基金以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美元债券为主要投资标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此选择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iBoxx美元债总回报指数(iBoxx USD Overall Total Return Index)收益率×95%+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5%。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上述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指数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较低预期收益的品种,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自 2019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投资组合报告

1.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1.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有权益投资。

1.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1.5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权益投资。

1.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采用穆迪、标准普尔等国际权威评级机构提供的债券信用评级信息。

1.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1.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投资。

1.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交易所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收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1.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九、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汇添富美元债券(QDII)人民币A

汇添富美元债券(QDII)人民币C

汇添富美元债券(QDII)美元现汇A

汇添富美元债券(QDII)美元现汇C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图

汇添富美元债券(QDII)人民币A

汇添富美元债券(QDII)人民币C

汇添富美元债券(QDII)美元现汇A

汇添富美元债券(QDII)美元现汇C

十、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含境外资产托管人收取的费用);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在境外市场的交易、清算、登记等实际发生的费用(out-of-pocket fees);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基金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缴纳的,购买或处置证券有关的任何税收、征费、关税、印花税及预扣提税(以及与前述各项有关的任何利息及费用)(简称“税收”);

9、代表基金投票或其他与基金投资活动有关的费用;

10、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和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11、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2、为应付赎回和交易清算而进行临时借款所发生的费用;

13、除去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自身原因而导致的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及基金资产由原任基金托管人转移至新任基金托管人以及由于境外托管人更换导致基金资产转移所引起的费用;

1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自然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自然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2-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基金托管费为包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款,增值税税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按基金管理人指令于次月首日起2-5个从基金财产中划出,经登记结算机构分别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4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托管费为保含增值税的含税价款,增值税税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66号H区(东座)6楼H68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 2005年2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32,724,224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文先生,2015年4月16日担任董事长。国籍:中国,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稽核处科长,中国人民银行杏林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杏林支局副行长、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银行监管一处、二处副处长,东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副总经理,稽核总部总经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财务管理总部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程峰先生,2016年11月20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上海报业集团副总经理,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瑞力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团委副书记、书记,上海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技术进口处副处长,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科技发展与技术贸易处副处长、处长,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信息中心主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行政管理总部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上海国际集团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林福杰先生,2018年3月21日担任董事。国籍:中国,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部门经理,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张晖先生,2015年4月16日担任董事,总经理。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主管和基金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曾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届和第十一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

林志军先生,2015年4月16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香港,厦门大学经济学博士,加拿大Saskatchewan大学工商管理理学硕士。现任澳门科技大学副校长兼商学院院长、教授、博导。历任福建省科学技术委员计划财务处会计,五大国际会计师事务所Touche Ross International(现为德勤) 加拿大多伦多分所审计员,厦门大学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讲师、副教授,伊利诺大学(University of Illinois)国际会计教育与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美国斯坦福大学(Stanford University)经济系访问学者,加拿大Lethbridge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讲师、副教授 (tenured),香港大学商学院访问教授,香港浸会大学商学院会计与法律系教授,博导,系主任。

杨燕青女士,2011年12月19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中国,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现任《第一财经日报》副总编辑,第一财经研究院院长,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邀高级研究员,上海政协委员,《第一财经日报》创始编委之一,第一财经频道高端对话节目《经济学人》等栏目创始人和主持人,《波士堂》等栏目资深评论员。2002-2003年期间受邀成为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访问学者。

魏尚进(Shangjin Wei)先生,2020年1月9日担任独立董事,国籍: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博士。现任复旦大学泛海国际金融学院访问教授、哥伦比亚大学终身讲席教授。曾任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助理教授、副教授,世界银行顾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工作贸易与投资处处长、研究局助理局长。

2、监事会成员

任瑞良先生,2004年10月20日担任监事,2015年6月30日担任监事会主席。国籍:中国,大学学历,会计师、非执业注册会计师职称。现任上海报业集团上海上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历任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财务中心财务主管,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文新投资公司财务主管、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

王如富先生,2015年9月8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现任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历任申银万国证券计划统筹总部综合计划部专员、发展协调办公室专员,金信证券规划发展总部总经理助理、秘书处副主任(主持工作),东方证券研究所证券市场战略资深研究员、董事会办公室资深主管、主任助理、副主任。

毛海东先生,2015年6月30日担任监事,国籍:中国,国际金融学硕士。现任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曾任职于东航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东航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静女士,2008年2月23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中加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部总监。曾任职于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宣传部,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

林旋女士,2008年2月23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华东政法学院法学硕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总监,汇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曾任职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陈杰先生,2013年8月8日担任职工监事,国籍:中国,北京大学理学博士。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总监。曾任职于罗兰贝格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泰科电子(上海)有限公司能源事业部。

3、高管人员

李文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晖先生,2015年6月25日担任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雷继明先生,2012年3月7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民族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网上交易部副总经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经纪业务总监、总裁助理。2011年12月加盟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娄焱女士,2013年1月7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经济学硕士。曾在赛格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富达基金北京与上海代表处工作,负责投资银行、证券投资研究,以及基金产品策划、机构理财等管理工作。2011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袁建军先生,2015年8月5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金融学硕士。历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行业二部副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经理、专户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并于2014年至2015年期间担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六届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专职委员。2005年4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李骁先生,2017年3月3日担任副总经理。国籍:中国,武汉大学金融学硕士。历任厦门建行计算机处副处长,厦门建行信用卡部副处长、处长,厦门建行信息技术部处长,建总行北京开发中心负责人,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副总经理兼北京研发中心主任,建总行信息技术管理部资深专员(副总经理级)。2016年9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首席技术官。

李鹏先生,2015年6月25日担任督察长。国籍:中国,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历任上海证监局主任科员、副处长,上海农商银行同业金融部副总经理,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稽核监察总监。2015年3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何旻先生,国籍:中国。学历:英国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金融经济学硕士。22年证券从业经验。从业经历: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综合研究小组负责人、基金经理助理,固定收益部负责人;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2004年10月28日至2006年11月11日担任国泰金龙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5年10月27日至2006年11月11日担任国泰金象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6年4月28日至2006年11月11日担任国泰金鹿保本基金的基金经理。2007年8月15日至2010年12月29日担任金元比联宝石动力双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08年9月3日至2009年3月10日担任金元比联成长动力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3月29日至2010年12月29日担任金元比联丰利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1年1月加入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2012年2月17日至今任汇添富人民币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2年8月加入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1月22日至今任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4年1月21日至2019年8月28日任汇添富6月红定期开放债券基金(原汇添富信用债债券基金)的基金经理,2016年3月11日至2019年8月28日任汇添富盈鑫混合(原汇添富盈鑫保本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20日至今任汇添富美元债债券(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7月24日至2019年8月28日任添富添福吉祥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6日至2019年8月28日任添富盈润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9月29日至2019年8月28日任汇添富弘安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2018年7月5日至今任添富3年封闭配售混合(LOF)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4月15日至今任添富中债1-3年国开债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6月19日至今任汇添富中债1-3年农发债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1月14日至今任汇添富中债7-10年国开债基金的基金经理。

高欣先生,国籍:中国香港;学历:香港大学经济学硕士,香港中文大学电子工程学哲学硕士;11年证券从业经验。从业经历:曾任泰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助理投资经理,广发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2012年10月加入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现任汇添富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投资董事、固定收益投资副总监,2013年9月2日至今任汇添富港币债券基金(香港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3月27日至今任汇添富精选美元债券基金(香港公募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4月20日至今任汇添富美元债债券(QDII)基金的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袁建军先生(副总经理)

成员:韩贤旺(首席经济学家)、王栩(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陆文磊(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劳杰男(研究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十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764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722只,QDII基金42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十三、境外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办公地址:[香港中环花园道1号中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总裁]

成立时间:[1964年10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黄晚仪 副总经理 托管业务主管]

联系电话:[852-3982-6753]

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早于1964年成立,并在2001年10月1日正式重组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持牌银行。其控股公司-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中银香港(控股)”)-则于2001年2日在香港注册成立,并于2002年7月25日开始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2002年12月2日被纳入为恒生指数成分股。中银香港目前主要受香港金管局、证监会以及联交所等机构的监管。

截至2017年末,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的总资产超过23,399亿港元,资本总额超过2,417.4亿港元, 总资本比率为21.76%。中银香港(控股)的财务实力及双A级信用评级,可媲美不少大型全球托管银行,其最新信评如下(截至2017年12月31日):

中银香港作为香港第二大银行集团,亦为三家本地发钞银行之一,拥有最庞大分行网络与广阔的客户基础,且连续四年成为“亚太及香港区最稳健银行”《银行间杂志》, 并三度获得“香港区最佳银行”《银行家杂志》等。

托管服务是中银香港企业银行业务的核心产品之一,目前为超过六十万企业及工商客户提供一站式的证券托管服务。对于服务国内企业及机构性客户(包括各类QDII及其各类产品等),亦素有经验,于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包括于2006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银行类QDII产品之境外托管行,于2007年被委任为国内首只券商类QDII集成计划之境外托管行,另于2010年服务市场首宗的跨境QDII-ETF等; 至于服务境外机构客户方面亦成就显著:

在“债券通”的领域 =〉自开通至今,持续维持最大的市场份额

在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的领域 =〉成为此类人民币产品的最大香港服务商

在离岸人民币CNH公募基金的领域 =〉成为市场上首家服务商(2010年8月)

=〉目前亦为最大的服务商

在港上市的交易所买卖基金(ETF) =〉中资发行商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离岸私募基金的领域 =〉新募长仓基金的最大服务商之一

在非上市的股权/债权投资领域 =〉香港少有的服务商之一

其业务专长及全方位的配备,令中银香港成为目前本地唯一的中资全面性专业全球托管银行, 亦是唯一获颁行业奖项的中资托管行:

(下转220版)

(2020年4月14日更新)

基金管理人: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