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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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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 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志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度财务决算》

同意《中新集团2019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20年度财务预算》

同意《中新集团2020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中新集团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王广伟、黄维义、杨海坤、唐筱卫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2020年度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0年度拟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30,000万元,综合授信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款(项目建设、资产收购贷款)、流动资金贷款、银行票据等,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最终以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额为准)。

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融资,办理信用、保证、抵押、质押等合法且必要的融资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融资担保事项构成对外担保的,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有效期一年,自2019年度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至2020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集团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中新集团高管2019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同意《中新集团高管2019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接薪酬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赵志松、王广伟、唐筱卫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集召开中新集团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新集团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7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新集团”)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0 年4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已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6名。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铭卫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中新集团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中新集团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报备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方案的主要内容: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20元(含税)。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79,879,426.23元。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98,890,000股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329,755,800.00元(含税),占当年度合并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3%。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新集团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相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预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综上,我们同意中新集团2019年度分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良好。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经过审慎评估,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合理可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9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13号”《关于核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中新集团”)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9,89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49,436,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62,000,000.00元。实际到账金额人民币1,377,957,182.29元,包括尚未划转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0,003,170.09元(含税金额人民币20,758,280.3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9年12月17日全部到账,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0468799_B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管理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2019年12月17日,本公司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

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分别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账号811200101280050908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32250198883609090909)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账号10550101040302192)。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45,634.8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78,002,817.18元,专项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请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1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人民币136,200.00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人民币1,467.30万元(含税金额人民币1,514.92万元)。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安永华明(2020)专字第60468799_B01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也对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19年12月31日,前述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尚未实施。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无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度,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不涉及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编制,反映了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广伟、黄维义、唐筱卫、杨海坤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于2020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19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于2020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关系的说明

清源水务为本公司董事及副总裁王广伟、董事黄维义担任董事的企业;港华燃气为本公司董事及副总裁王广伟担任董事长的企业;蓝天燃气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苏州中方财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方财团)监事及副总裁陆齐欢担任董事的企业;扬州中法环境为本公司董事及副总裁王广伟担任董事的企业;华衍环境为本公司董事及副总裁王广伟、董事黄维义担任董事的企业;三星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州工业园区国有资产控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区国控)董事长、控股股东中方财团董事徐中担任副董事长、园区国控董事朱军担任董事的企业;苏州银行为园区国控董事长、中方财团董事徐中担任董事的企业;园区重建为园区国控董事周全担任董事的企业;中衡设计是公司独立董事杨海坤担任独立董事的企业;清城环境、中新华智、中新智业及中新春兴是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企业;国际学校是属于公司举办的非营利机构;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是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举办的非营利机构;国际学校、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是公司董事唐筱卫担任法人代表及理事、中新教育是公司董事唐筱卫担任董事、海归子女学校是公司董事唐筱卫担任董事;海归子女学校是公司高管洪健德担任董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因此与上述公司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介绍

1、苏州工业园区清源华衍水务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广伟;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33号;

主要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用)持有50%股权,HONG KONG & CHINA WATER (SUZHOU) LIMITED持有50%股权;

主营业务:从事自来水的制造、销售及输配;在园区内建设经营自来水厂及污水处理厂;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及运行管理;兼营供水及污水处理的配套设施及专用设备的营运、管理和维护,提供水务设备的技术咨询及水务工程的技术咨询;提供自来水、污水、污泥、土壤、大气、金属材料、非金属原材料及制品的检验检测;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4,301,200,541.60元,净资产1,649,612,511.82元,主营业务收入741,010,727.26元,实现净利润182,992,968.10元(数据已经审计)。

2、苏州港华燃气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广伟;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道1655号;

主要股东:香港中华煤气(苏州)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中新公用持有45%股权;

主营业务: 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运行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项目,充装瓶装液化石油气并销售本公司所充装的瓶装液化石油气(限分支机构经营),通过市政燃气管网输配、供应和销售管道燃气。从事相关经营服务(包括炉具及燃气相关设备);在苏州工业园区燃气主管部门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内,在苏州工业园区行政区域内、自2004年至2054年期间,从事投资、建设市政管道燃气输配网及为其配套的供气设施,并提供相关的客户服务;自有多余房屋租赁(非主营业务,仅限于集团内部企业或关联企业);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298,028,072.37元,净资产500,536,779.41元,主营业务收入1,152,048,738.42元,实现净利润131,073,162.89元(数据已经审计)。

3、苏州工业园区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宏;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桐路55号;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鑫蓝清洁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中新公用持有30%股权;苏州工业园区中鑫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持有19%股权;

主营业务: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电站的建设与经营,蒸气的生产和经营,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热水、冷水、除盐水、电力设备的销售;燃机发电及分布式能源项目建设、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燃机技术及相关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天然气管道管理、工程技术服务、供热工程建设及技术服务;电力设备的调试、检修、维护保养;发电及供热运营项目管理;售电业务;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凭资质按许可证经营);城镇燃气经营;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022,651,211.62元,净资产778,377,027.98元,主营业务收入1,788,878,256.21元,实现净利润60,462,735.88元(数据已经审计)。

4、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清城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16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铁(LI TIE);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展业路18号中新生态科技城C-115;

主要股东:曜昂环境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持有50.50%股权;中新公用持有34.50%股权;北京清控人居环境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15%股权;

主营业务:环境、水质、污泥、农林土壤检测及相关咨询;节能技术服务;环境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承接环保工程、环境工程、建筑工程设计与施工;批发:机械设备、化工原料及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232,224.35元,净资产197,161.32元,主营业务收入11,677,596.09元,实现净利润103,860.81元(数据已经审计)。

5、苏州中新华智光源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岩;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A4楼505、506单元;

主要股东:苏州华智万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60%股权,中新公用持有40%股权;

主营业务:照明灯源的设计、研发;照明器材的组装;合同能源管理;建筑安装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工程设计、施工;销售、租赁:节能设备、照明器材、灯具配件、电子设备、消防器材和智能控制系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4,267,052.94元,净资产5,090,218.02元,主营业务收入18,516,420.13元,实现净利润-1,182,599.44元(数据已经审计)。

6、中新苏州工业园区智业综合能源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穆建军;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苏虹中路389号苏虹大楼301室;

主要股东:北京构易智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中新公用持有30%股权;

主营业务:新能源项目咨询与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设备销售;减排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节能减排设备研发、生产(以下仅限分支机构经营)、安装、维护和销售。新能源、分布式能源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区域集中供热、供冷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管理;售电业务;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8,837,367.17元,净资产8,105,674.24元,主营业务收入9,379,610.02元,实现净利润36,987.96元(数据已经审计)。

7、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丁进青;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15号中新大厦1207-1209室;

主要股东:中新公用持有50%股权,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8%股权,苏州阳丰科技有限公司持有32%股权;

主营业务:新能源电力工程项目的设计、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承接新能源电力工程;太阳能光伏系统的技术研发;太阳能光伏电站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53,894,721.53元,净资产97,347,505.67元,主营业务收入8,438,387.12元,实现净利润-696,078.06元(数据已经审计)。

8、扬州中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蒋东;

注册地址:扬州市经济开发区八里镇古渡路116号;

主要股东:扬州市洁源排水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苏州工业园区中法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持有42.50%股权,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总公司持有6.50%股权;

主营业务:污泥收集处理及再利用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水处理设备制造;环保设施运营相关服务。污泥(不含危险废物)收集处理、污泥产品销售及再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40,342,097.14元,净资产69,104,418.10元,主营业务收入18,175,206.70元,实现净利润5,087,213.96元(数据未经审计)。

9、华衍环境产业发展(苏州)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广伟;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金堰路25号综合楼二楼201室;

主要股东:华衍水务(苏州)有限公司持有55%股权,中新公用持有45%股权;

主营业务:环保管理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及相关业务;(以下内容限分支机构经营)环保成套设备的研发、制造,城市生活垃圾(含有机垃圾)、建筑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及配套设施的设计、研发、建设、运营管理;废旧物资回收利用;销售本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277,414,595.84元,净资产75,996,068.06元,主营业务收入0.00元,实现净利润246,825.46元(数据已经审计)。

10、苏州三星电子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00,0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KIM SEONG BONG;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方州路338号

主要股东:三星DISPLAY(株)持有60%股权,园区国控持有30%股权;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

主营业务:从事液晶显示面板和模组及相关产品的生产、研发、销售、售后服务;从事公司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和相关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0,890,079,934元,净资产7,136,000,543元,主营业务收入8,404,925,130元,实现净利润-28,672,423元(数据已经审计)。

11、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333,333.3334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主要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市虹达运输有限公司等;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行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434.10亿元,净资产278.0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94.25亿元,实现净利润24.73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12、苏州工业园区城市重建有限公司

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15,94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银珠;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置业商务广场1幢901室;

主要股东:苏州工业园区兆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70%股权、园区国控持有30%股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土地收购、开发、储备,工程管理及基础设施,市政建筑,市政绿化工程;实业投资。公共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和厂房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建筑工程承包;项目开发建设及工程管理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程设备采购代理;从事房地产开发及区域改造开发所需的建筑材料、设备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销售建材。房屋租赁、招投标管理、政府采购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13,800,065,417.22元,净资产3,259,507,206.06元,主营业务收入733,072,458.58元,实现净利润63,782,233.83元(数据已经审计)。

13、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性质: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27,511.4728万元;

法定代表人:冯正功;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八达街111号;

主要股东:苏州赛普成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冯正功等;

主营业务:国内外各类民用建设项目及工业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设计、工程监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及所需建筑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和销售;开发区规划与建设咨询;城市规划咨询、市政设计、景观与园林设计;软件研发;图文设计与制作;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总资产3,512,942,153.88元,净资产1,856,287,206.15元,主营业务收入1,950,761,025.78元,实现净利润188,297,940.87元(数据未经审计)。

14、苏州新加坡国际学校经国家教育委员会于1996年6月5日出具的“教外综(1996)328号”《关于同意开办苏州新加坡国际学校的批复》批准成立。本公司为新加坡国际学校的举办人。国际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为唐筱卫,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从事面向外籍人员子女的基础教育服务。

15、苏州工业园区康乐斯顿外国语学校于2012年4月26日成立。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教服是该学校的举办方,法定代表人为唐筱卫,位于苏州工业园区钟南街208号,主要为本地子女提供教育培训。

16、苏州工业园区海归人才子女学校于2016年4月批准成立,法定代表人为毛恩,位于苏州工业园区兆家巷21号,主要为海归人才及华裔华侨子女提供K-12十五年一贯制教育。本公司高管洪健德任职该学校的董事。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与本公司以往的交易均能正常的结算,其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能够履行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要内容包括提供/接受劳务、支付/收取租金和购买/销售商品等。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参照市场交易价格、政府指导价或成本加合理利润协商确定。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日常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时间范围及预计金额内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决定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确保日常经营的正常进行。

四、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均在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经营范围内,是因公司正常的主营业务经营需要而可能发生的必要和持续的交易。

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此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的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等日常关联交易。

五、备查文件

(一)中新集团第四届第五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会事前认可的声明和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

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0年度聘任的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自成立以来,已先后在上海、广州等地设有19家分所。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安永华明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从事H股企业审计资格,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注册,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事务所之一,在证券业务服务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和良好的专业服务能力。

2. 人员信息

安永华明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拥有从业人员7974人,其中合伙人162人、执业注册会计师1467人,较2018年12月31日增长302人。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拥有充足的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

3. 业务规模

安永华明2018年度业务收入389256.39万元,净资产47094.16万元。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74家,收费总额33404.48万元,资产均值5669.00亿元,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有涉及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保险已涵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等。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曾收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2月17日由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相关责任人出具的(2020)21号警示函,以及于2020年2月24日由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36号警示函,相关事宜对其服务本公司不构成任何影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徐艳女士和合伙人陈颖女士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合伙人叶远安先生为质量控制复核人,其均具备完成本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胜任能力。其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徐艳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7年执业经验,在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保险公司、房地产企业、园区开发企业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合伙人陈颖女士,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15年执业经验,在园区开发企业、房地产、制造业、教育服务企业、高科技公司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合伙人叶远安先生,自1995年开始在事务所从事审计相关业务服务,有逾25年从业经验,在制造、零售、教育、科技、汽车业、园区开发企业上市审计等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上述项目合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不存在任何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和本期签字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且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鉴于安永华明担任本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2019年度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同时考虑到本公司业务规模,以及参考同类型审计项目收费情况,2020年度上市公司财务审计费用预计为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为100万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财务审计费用为380万元。

(下转8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