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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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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5版)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1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3 点30 分

召开地点: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公司三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及公告详见2020年4月16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5、议案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议案11.1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义升、杨延、营口金辰投资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和法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有代理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参会登记时间:2019年4月29日 上午:9:30-11:30 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4、股东可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者于2019年5月8日13:30时前至会议召开地点报到。

3、联系方式

联系人:季佳欣

联系电话:【0417-6682388】

传真:【0417-6682388】

联系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95号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二楼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编:115000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鉴于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润智能”)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先生和杨延女士通过辽宁通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投资的企业,其2020年拟向公司采购组件自动化设备及配套服务或委托公司出售部分闲置组件自动化设备。公司认定2020年格润智能为公司关联方。公司预计2020年与格润智能在设备销售或采购等方面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应列为关联交易。

2、鉴于公司原总裁邹宗海先生曾任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基股份”)董事(其在隆基股份的任职期间为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5月24日),而隆基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光伏设备销售客户,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规定,公司认定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3日期间隆基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预计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23日期间将与隆基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在设备销售等方面产生一定数量的业务往来,应列为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李义升、杨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1.公司预计将与格润智能、隆基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有助于公司增加销售订单,扩大产品销售范围,增强产品影响力,增加企业知名度,公司的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综上所述,我们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同意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全体委员认为公司预计将与格润智能、隆基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行为,符合公平、公正的精神,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1.该事项的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2.公司拟与关联方格润智能、隆基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实际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综上所述,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实施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根据日常经营业务开展需要,公司拟向格润智能销售组件自动化设备、委托公司出售部分闲置组件自动化设备(具体委托形式表现为由公司向格润智能采购设备再另行销售); 公司拟向隆基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销售光伏设备等商品。

2020年度,公司与格润智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2020年度,公司与隆基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格润智能光伏南通有限公司

住所: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区海悦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桂芝

注册资本:15,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年3月24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研究、设计、开发、生产太阳能组件、材料及发电系统;销售太阳能材料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发电系统产品及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涉及生产的另设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 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2、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振国

注册资本:3,772,016,757元

成立日期:2000年2月14日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 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专控及前置许可项目除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备注: 2019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二)关联关系

1、格润智能为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先生和杨延女士通过辽宁通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投资的企业,主要经营太阳能光伏组件代工制造业务。李义升先生直接持有辽宁通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的股权,杨延女士直接持有辽宁通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的股权,辽宁通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格润智能54.20%的股权,为格润智能第一大股东。

2、公司原总裁邹宗海先生在公司任职时间为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4月10日,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其离职后一年内均为公司关联自然人。邹宗海先生在入职公司前为隆基股份董事,任职期间2018年6月15日至2019年5月24日,2019年7月16日至2020年5月23日为邹宗海先生入职公司前12个月内担任隆基股份董事期间,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该期间隆基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视同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是: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一般商业原则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交易关系,交易价格依照市场定价原则,与公司其他客户定价政策一致。

四、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发生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活动,系平等民事主体间意思自治的行为。上述关联交易客观、公正,定价依据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三)《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7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向营口银行民丰支行、兴业银行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营口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口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同时,提请授权董事长李义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6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具体如下表所示。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陆红,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1984年12月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自1998年起任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具有三十多年审计从业经验。多年来从事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营口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荣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等IPO、上市公司年报以及重大资产重组、大中型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发行企业债券审计等工作,涉及领域涵盖制造业、交通运输、房地产、信息化软件业、农业等多个行业,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关涛,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本期签字会计师:杨爱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为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及IPO申报审计等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全体委员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依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相关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一致认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审计期间认真履行各项职责,圆满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履行的《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审计机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机构的报酬等具体事宜。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聘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意见》

(三)《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证券代码:603396 证券简称:金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5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辰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营口市西市区新港大街公司三楼大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李义升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5,779,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8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9,040,280.12元(含税),占归属于母公司合并净利润的31.66%。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专项说明》。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

该议案已于董事会审议前获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营口银行民丰支行、兴业银行营口分行、中国银行营口分行、中信银行营口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营口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营口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不超过总授信额度范围内,最终以各银行实际核准的授信额度为准),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下属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贸易融资等融资业务,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并同意提请授权董事长李义升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在批准的授信额度内处理公司及下属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相关的一切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十五)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义升、杨延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拟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公司拟定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上述方案,具体内容及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8,000.00万元(含38,000.00万元),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可转债在发行完成前如遇银行存款利率调整,则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对票面利率作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⑤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偿还所有到期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及最后一年利息。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9.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4.发行方式和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发售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3)公司减资(因股权激励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重整或者申请破产;

(4)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

(5)担保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6)修订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8)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本次可转债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8,000.00万元人民币(含38,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年产40台(套)光伏异质结(HJT)高效电池片用PECVD设备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在不改变拟投资项目的前提下,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不足部分由公司自行筹措资金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上述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置换。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股份质押和保证的担保方式,公司实际控制人李义升先生和杨延女士将其合法拥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作为质押资产进行质押担保,同时提供不可撤销的保证担保。担保范围为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可转债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担保的受益人为全体债券持有人,以保障本次可转债的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付。

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或者购买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同认可并接受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方式,授权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作为质权人代理人代为行使担保权益。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义升、杨延回避表决。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修订稿)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十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0-019)。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及《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为了保障公司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依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决定发行时机、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对象、募集资金数额以及其他与本次发行具体方案有关的事项;

(二)如与本次发行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包括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募集资金数额和投向等)作相应调整并继续本次发行事宜;

(三)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股份认购协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公告、承诺函等;

(四)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补充递交本次发行的申报材料,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并办理相关信息披露等事宜;

(五)授权董事会设立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

(六)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七)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八)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九)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十)本授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7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1)。

表决情况:7票赞成, 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营口金辰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