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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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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2020-04-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4版)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1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收入〉的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具体内容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本次新会计准则变更前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 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等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2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大华”)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上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苏青,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加入大华继续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主要负责国内证券类业务,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会计师:刘彬,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2年加入大华继续从事审计工作至今,主要负责国内证券类业务,负责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审计工作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为8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大华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及事务所收费标准确定支付大华审计费20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12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与上期审计费用相比没有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大华对公司资产状况、经营成果所作的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续聘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0年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其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酬金。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意见,独立董事认真查阅了大华的资质证明及业务介绍文件,鉴于大华丰富的审计经验及优秀的业务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同意将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祥路66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利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53,547,455.20元,同比增加15.07%;净利润1,003,557,478.0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88,641,850.29元,同比减少1.29%。2019年度,基本每股收益0.32元/股,比上年同期持平;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9.25%,与上年相比减少0.60个百分点。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88,641,850.2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369,737,252.93元,扣除已分配利润1,024,348,260.87元,提取盈余公积89,184,170.14元后,2019年年末未分配利润3,244,846,672.21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更好地回报股东,公司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2.60元(含税)。按照现有总股本预计分派现金红利8亿元左右(含税)。该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际分派的金额以公司发布的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

上述四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核通过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进行披露)

6.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82条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认真审核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0]00418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公司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7.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企业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同时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数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的通知》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新收入准则,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8.对公司依法运作、财务情况、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从会议通知、会议召集和召开情况、董事和股东出席会议情况、会议审议事项及表决结果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各次会议所作决议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编制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4)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内字 [2020]000073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4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十四号一食品制造》第二十三条相关规定,现将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主营业务数据公告如下:

1、按产品分:

2、按销售模式分:

3、按地区分: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