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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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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08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九名,实际出席的董事九名,其中公司董事吴劲风、巴日斯、吕廷杰、索绪权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公司董事长李忠宝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0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0-010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0-011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忠宝、吴劲风、巴日斯、孙京、李海东、程广仁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融资渠道的畅通,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等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总计10亿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0-012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0-013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中国卫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0-014号)。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忠宝、吴劲风、巴日斯、孙京、李海东、程广仁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编号:2020-015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五)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0-016号)。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09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中国卫星通信大厦A座21层报告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于2020年4月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五名,实际出席的监事四名,公司监事何国胜委托邵文峰代表其出席本次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主席邵文峰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年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2019年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主要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0年4月1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或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号:2020-010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0-011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严格遵守会计政策变更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0-012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0-013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严格遵守关联交易预计程序予以审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编号:2020-014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兼顾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符合投资者的长远利益和公司的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编号:2020-015号)。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十一)审议通过《中国卫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细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三、报备文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10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18号文件)核准,本公司采取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00,0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88,000,000.00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用17,95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1,070,050,000.00元已于2019年6月24日存入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账号为110906066710102的募集资金专户。另外,本公司用于本次发行的保荐和承销费用、审计与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用等发行费用共计30,646,385.6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57,353,614.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G1157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严格按规定对募集资金实施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该制度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本公司募集资金以上述制度为基础,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和使用,切实维护公司募集资金的安全、防范相关风险、提高使用效益。

(二)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情况

经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批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项目由本公司独立实施。

(三)募集资金专户及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账号为110906066710102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账户余额为1,177.60元,包括募集资金净额1,177.60元。

(四)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本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长安街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在北京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协议在正常履行中。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18号卫星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70,546,135.456元,其中中星18号卫星项目投入募集资金1,069,469,135.45元、募集资金到账后支付给中信建投增值税费1,077,000.00元(截至本报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中信建投退还增值税费1,077,000.00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0,546,135.45元,其中中星18号卫星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069,469,135.45元、募集资金到账后支付给中信建投增值税费1,077,000.00元。募集项目实施情况如下:中星18号卫星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1,057,353,614.39元,本年度已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69,469,135.45元(包括部分利息收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069,469,135.45元。

中星18号卫星项目目前进展概况如下:2019年8月19日20时03分,中星18号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工作异常,公司已向中星18号项目保险首席承保商提交损失证明,损失证明中提出的损失为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发射保险保单全部保额。2019年12月6日公司与保险承保商签署《责任解除协议》,确认本公司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关于中星18 号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 2.5 亿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保险理赔款2.5亿美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说明:置换不包括截至公司审议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2017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日,以自有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人民币289,764,900.00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次现金管理利息收入总计8,495,460.27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金及利息已全部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专项报告的审议程序

本专项报告已经公司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七、会计师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兴华核字(2020)第010098号专项报告,认为中国卫通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编制。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通过审阅相关资料、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中国卫通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经核查,中信建投认为:中国卫通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劵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包括收到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人民币13,193,698.66元以及支付给中信建投增值税费1,077,000.00元。

注2:2019年8月19日20时03分,中星18号卫星在西昌卫星发射中心用长征三号乙运载火箭,成功发射升空,星箭分离正常,但卫星工作异常,公司已向中星18号项目保险首席承保商提交损失证明,损失证明中提出的损失为全部损失,损失金额为发射保险保单全部保额。2019年12月6日公司与保险承保商签署《责任解除协议》,确认公司可从保险承保商获得关于中星18 号卫星的保险理赔款为 2.5 亿美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到保险理赔款2.5亿美元。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11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本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航天科技集团”)所属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航天科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2019年,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由财务公司持续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2020年公司根据存贷款情况并结合监管要求,与财务公司协商确定了新《金融服务协议》(简称“《协议》”),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

(一)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忠宝、吴劲风、巴日斯、孙京、李海东、程广仁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和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充分考虑公司融资需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助于节约公司金融交易成本和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19年3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4月8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2020年度与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2019年度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不超过8.95亿元,办理综合授信金额不超过10亿元。

2019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三)本次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由航天科技集团及其成员单位共同出资成立的,2001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为航天科技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财务公司注册资本65亿元,持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91110000710928911P的营业执照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编号为L0015H211000001号金融许可证。

财务公司获准从事主要经营业务为: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航天科技集团的下属成员单位,与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2019年,财务公司按照《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为公司提供了优惠、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违约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2.贷款及融资租赁服务;

3.结算服务;

4.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担保、应收账款保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5.经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业务。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财务公司将严格执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等监管机构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政策,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公司存款利率不低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同等条件下,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定利率;也不低于双方确定的协商利率。除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别情况,公司可随时提取在财务公司的全部存款。

2.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LPR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期限、业务类别、产业政策、客户性质、风险溢价等因素进行定价。不高于国内一般商业银行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适用的利率,如财务公司无法给予满足前述条件的利率水平,则由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公平公允的原则协商解决。

3.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一般商业银行同等业务费用水平;同时,不高于财务公司向航天科技集团各成员单位开展同类业务费用的水平。

4.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结算服务而产生的结算费用,均由财务公司承担,公司及子公司不承担相关结算费用。

5.公司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求自主决定存贷金额以及提取存款的时间。

(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公司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金负债风险,满足公司支付需求。财务公司应协助公司开展资金平台系统建设,协助公司加强对公司子公司的资金管理。

2. 财务公司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经公司要求,在审计报告出具日的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必要时,经公司要求,财务公司应将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提供给公司,但公司应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财务公司。

3.财务公司承诺将于《协议》约定的存款风险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在公司知悉财务公司关于存款风险事项的通知后,公司享有下列权利:(1)要求财务公司说明风险事项的原因以及提出防范、控制、化解风险的相应措施;(2)必要时对财务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开展风险评估;(3)要求提取其在财务公司的部分或全部存款;(4)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财务公司履行义务;(5)中止、终止《协议》。

4.为确保公司的资金安全,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未经公司允许,财务公司不得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的金融服务供应商,相对独立于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运营情况有较为深入的认识,沟通更有效率,可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方便、高效的金融服务。

此项关联交易能提高公司资金结算效率,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资金成本。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国卫通2019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交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度与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正常经营活动的需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可,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执行。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与财务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无异议。

六、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五)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1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及《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公司的金融工具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2019年9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开始执行《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内容

(1)合并资产负债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和实施情况,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列项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只涉及财务报表列报和相关科目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当期和格式调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能够客观地为投资者提供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合理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关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专项说明》,没有注意到议案中关于会计政策的相关说明及分析与《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 16号)的相关规定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四、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计师事务所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0-013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

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拟续聘的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东楼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2881146K。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兴华所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上年度完成35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

2.人员信息

中兴华所首席合伙人李尊农,现有合伙人131人,注册会计师817人,一年内增加注册会计师15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337人。全所从业人员2086人。

3.业务规模

中兴华所上年度业务收入109,16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3,8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765万元;净资产30,637万元;上年度审计公司家数共计10210家,其中上市公司年报审计35家,收费总额3,461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工行业、机械行业、汽车行业、医药制造、家电行业、电子信息、通讯行业、软件服务、输配电气、房地产、农牧饲渔、国际贸易、旅游酒店、有色金属、塑胶制品、纺织服装、电信运营、文化传媒等,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744,387万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1,335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华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中兴华所近3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受到行业自律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承做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主要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本项目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张文雪,中国注册会计师。2017年10月加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合伙人。本项目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永华,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年10月加入中兴华,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执行合伙人。

(2)质量控制复核人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为王克东,中国注册会计。2018年10月加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事务所全职工作,现为合伙人。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最近三年,上述相关人员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中兴华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19年度本项目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合计人民币105万元,2020年度的审计费用与2019年保持一致。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国卫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聘任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就《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聘任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管理要求,拟续聘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满足为上市公司服务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公司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5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中国卫通关于续聘财务报告审计师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五)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19-014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发生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关联交易价格通过自主商业谈判确定,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忠宝、吴劲风、巴日斯、孙京、李海东、程广仁均回避表决,该议案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经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回避表决。

2.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就有关情况与公司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出具了书面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整体利益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

4.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过程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与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2019年度销售/提供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预计不超过16,800万元;采购/接受劳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额合计预计不超过53,490万元。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及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下转1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