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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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2020年港股通非交易日暂停开放公告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17日

尊敬的投资人:

为了保障产品平稳运作、维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若集合计划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集合计划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2019年岁末及2020年沪港通下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2019年底及2020年深港通下的港股通交易日安排的通知》,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决定于2020年港股通非交易日暂停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并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等业务。

暂停时间安排:

(一)香港佛诞日、劳动节:4月28日(星期二)至5月5日(星期二)

(二)端午节:6月23日(星期二)至6月27日(星期六)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纪念日:7月1日(星期三)

(四)国庆节、中秋节:9月29 日(星期二)至10月8日(星期四)

(五)香港重阳节翌日:10月26日(星期一)

(六)香港圣诞节:12月24日(星期四)下午至12月27日(星期日)

若境外主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或将来根据法律法规和集合计划合同的约定需要调整上述安排的,本集合计划管理人将另行调整并公告。投资者可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查询,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ebscn-am.com)了解相关情况。敬请投资者提早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假期原因带来不便。

风险提示:本集合计划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集合计划时应认真阅读上述集合计划的产品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

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11月28日发布的 《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的回函》(机构部函【2020】511号),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内需动力”)管理人,经与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已按照《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阳光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 《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阳光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有关约定履行法律文件变更程序,原内需动力于2020年4月17日起正式变更为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混合”),原内需动力法律文件变更为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混合的法律文件,包括《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基本信息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登记结果

本集合计划管理人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将在集合计划合同生效日,即 2020 年 4月 17 日将原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变更为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A类份额。

三、《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生效

自 2020 年 4月 17 日起,《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 《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招募说明书》正式生效,原《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阳光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阳光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协议》、《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阳光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同时失效。集合计划合同当事人将按照《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期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四、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阳光7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第二十条的约定,我司已于2020年3月17日向投资者发布《光大阳光内需动力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变更公告》并预留充足时间保障了投资者退出内需动力的权利,对逾期未退出且答复不同意合同变更的委托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管理人统一在合同变更成立日次一工作日做强制退出处理,且免收赎回费。

2、原内需动力份额在《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日变更为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混合A类份额,A类份额仅开放日常赎回业务,投资者可在本集合计划开放赎回业务后的任一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管理人新设B类份额,此类份额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和办理规则将另行公告。

3、本公告仅对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混合《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事项予以说明。集合计划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但不保证本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混合的《资产管理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如您需更详细了解光大阳光价值30个月持有混合相关情况,请登录我公司网站 www.ebscn-am.com 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95525查询。

特此公告。

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