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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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7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2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产品,有效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止。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及监事会均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 年3月24日、2020年4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20-027、2020-034)。

近日,公司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大道基金大厦证券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账户具体信息如下:

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不会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8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0年4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3月23日总股本4,414,310,919股减去公司回购专户股数11,010,729股后的股本4,403,300,19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7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为1,188,891,051.3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上述分配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403,300,19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1,010,72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4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0年4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4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4月16日至登记日:2020年4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1,188,891,051.30元= 4,403,300,190股×0.27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69327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69327元/股=1,188,891,051.30元÷4,414,310,919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269327元/股。

七、调整相关参数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实施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价格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顺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和《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0)。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万基商务大厦

咨询联系人:欧景芬

咨询电话:0755-36395338

传真电话:0755-36646400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39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顺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调整前“顺丰转债”转股价格为:40.41元/股

2、调整后“顺丰转债”转股价格为:40.14元/股

3、转股价格调整起始日期:2020年4月24日

一、关于“顺丰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了58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顺丰转债,债券代码:128080),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顺丰转债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转股价格调整原因及结果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403,300,19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1,010,72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7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4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4月24日。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顺丰转债的转股价格将于2020年4月24日起由原来的40.41元/股调整为40.14元/股。

每股派送现金股利的具体计算依据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2020年4月24日生效。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0-040

债券代码:128080 债券简称:顺丰转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因权益分派事项调整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在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将于2020年4月2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进行调整。根据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授权,公司管理层调整本次回购价格。本次调整前后情况如下表:

本次调整后的回购价格及回购总金额自2020年4月24日生效。

一、调整原因、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因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由公司对94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8.222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24.741元/股。

公司在实施上述回购注销前,将于2020年4月24日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需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回购金额进行调整。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说明

公司需对944名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未能达标而不具备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内所持有的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8.2222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确定2018年6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24.33元/股,于2018年7月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2018年7月9日。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公告了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公司以现有总股本4,418,326,672股剔除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11,010,729股股份)后4,407,315,94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元,并于2019年4月18日实施完毕,因此P1=P0-V=24.33-0.21=24.12元/股。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将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4,403,300,190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11,010,729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2.7元(含税),并将于2020年4月24日实施完毕,因此P2=P1-V1=24.12-0.27=23.85元/股。

根据《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九章、回购注销原则”之“(一)、回购注销的原则”: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发生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情形的,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365天)。注: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

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218.2222万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进行回购注销。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确定为一年期,因此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为1.50%。

P3=P2×(1+1.50%×D÷365)=23.85×(1+1.50%×626÷365)=24.464元/股。

其中:P3为回购价格,P2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D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的天数。

综上,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后为24.464元/股,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调整后为53,385,879.10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价格及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已经董事会一致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草案规定的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相应调整回购价格,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