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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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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7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92,364.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64,288.5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即2018年12月31日)的比例为60.85%。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谨慎投资。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1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向北京创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8日、2020年4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编号为2020-027、2020-029、2020-034的公告。

根据上述审议担保事项,公司拟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蓝沐禾”、“主债务人”)向北京创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飞保理”、“债权人”)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1年的借款提供担保,最终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以创飞保理批复为准。为保证后续融资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对京蓝沐禾提供担保的具体事宜。

二、担保发生情况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京蓝沐禾与创飞保理办理总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的保理融资,公司为京蓝沐禾此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京蓝沐禾与创飞保理签署了《保理合同》;公司与创飞保理签署了《保证合同》;京蓝沐禾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担保发生前,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0元,实际担保余额为0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余额为131,014.17万元。本次担保发生后,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对京蓝沐禾实际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8,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0元;公司及下属公司累计对京蓝沐禾的实际担保余额为139,014.17万元。本次担保发生额在公司已批准的为京蓝沐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426558110612H

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翁牛特旗玉龙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乌力吉

注册资本:10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6日

营业期限:2010年07月06日至2040年07月05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灌溉、农村饮水、建筑用PVC、PE、PP给排水管材及管件制造、销售;卷盘式、平移式、中心支轴式喷灌机等喷灌设备和滴灌带(管)、输配水软管、过滤器、施肥器等微滴灌设备的生产、安装、销售及网络销售;生态环境治理工程设计、建设、维护及咨询;水利、电力、农业项目投资;农业机械、化肥、农膜、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销售及进出口业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农村灌溉用水井凿井作业;沙地治理;种树、种草;水泥桩制作、网围栏刺线制作、架设;林木种子经营,飞播造林;文体用品、日用品、电力设备、电线电缆、电器购销。

(二)保人与被担保人股权关系

(三)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京蓝沐禾2019年度经营业绩尚未测算完毕,因此上述列示其2018年度 及2019年前三季度财务数据。

(四)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京蓝沐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1、2020年3月17日,京蓝沐禾与创飞保理签署了《保理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保理融资总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元,额度有效期为1年。

2、2020年4月14日,公司与创飞保理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京蓝沐禾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主债务人的全部债务。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的范围: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对主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以及为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生效条件: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3、京蓝沐禾于2020年4月14日与公司签署了《反担保合同》,京蓝沐禾作为反担保人以其自有资产向担保方即公司(反担保权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期间为担保方代京蓝沐禾向债权人偿还借款、利息及其他费用之日起两年。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为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不构成对外担保。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间接持有京蓝沐禾76.92%股权,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京蓝沐禾其他股东持股比例相对较低,且其内部审批流程较长,难以满足融资需求,因此不按其持股比例对京蓝沐禾提供同比例担保,亦不向公司提供反担保,京蓝沐禾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公司为京蓝沐禾提供担保,可以满足其经营发展中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且其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和偿债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风险可控,同意该笔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已审批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92,364.86万元;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指对尚未偿还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金额)为264,288.51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0.8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24,862.50万元;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存在诉讼风险的担保金额均为0元,不存在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