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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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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17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0年3月31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公司2019年年度经营及财务状况,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同意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财务活动的持续性特征,公司拟定2020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进行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编制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0年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本议案,全体监事均为利害关系方,需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的要求,公司拟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18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 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微公司”或“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564,219.0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71,156,331.15元。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19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公司2019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金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的综合考虑,主要情况如下:

(一)行业特点及发展情况

半导体设备行业是一个全球化程度较高的行业,受国际经济波动、半导体市场、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影响,其发展往往呈现一定的周期性波动。当宏观经济和终端消费市场需求变化较大时,半导体生产厂商会调整其资本性支出规模和对半导体设备的采购计划,从而对公司的营业收入和盈利产生影响。

全球集成电路和以LED为代表的光电子器件的销售额合计占所有半导体产品销售额的90%以上,是半导体产品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受终端芯片价格下降及生产产能持续释放等因素影响,2019年度半导体设备市场和LED设备市场均呈现下滑态势。SEMI数据显示,2019年度半导体设备市场下滑幅度约为9%;LED设备市场也持续低迷。

(二)公司发展阶段及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半导体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下游集成电路、LED芯片、先进封装、MEMS等半导体产品的制造公司销售刻蚀设备和MOCVD设备、提供配件或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

目前公司处于相对快速发展阶段,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术研发以及市场开发等。

(三)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8,564,219.09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171,156,331.15元,公司盈利能力不断增强,整体财务状况向好。

2020年,公司将全力推进技术研发,重视核心技术的创新。在开发等离子体刻蚀设备和MOCVD设备的过程中,公司拟招募国际和国内一流的技术人才,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同时,为适应经营规模的快速发展,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质量管控和内部管理水平,不断做大做强,为全体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在此过程中,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以保障目标的实现。

(四)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将继续保持高额的研发投入以有力推动项目的研发进度,不断践行外延式发展策略并积极探索在相关领域的投资机会。目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2019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带来的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充分考虑到公司目前处于发展期,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金需求较大,为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确保公司拥有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以应对外部宏观经济环境变化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为保持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公司2019年度不分配利润的决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充分考虑公司业绩情况、生产经营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的情况下,同意不分配利润、资本公积不转增。该议案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19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沈伟国、朱民、杨征帆、杜志游回避了表决,此议案获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先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相关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在不断致力于减少关联交易的同时,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继续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双方的交易行为均通过合同的方式予以约定。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公司2020年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表中本次预计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2019年同类业务营业收入。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注:上表中前次预计金额为2019年上半年实际金额及2019年下半年预计金额之和。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月18日,法定代表人张素心,注册资本2,207,239.72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斯路568号。其经营范围为开发、设计、加工、制造和销售集成电路和相关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华力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8月8日,法定代表人张素心,注册资本2,96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良腾路6号。其经营范围为开发、设计、销售集成电路和相关产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华灿光电(浙江)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2月29日,上市公司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福云,注册资本13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福路233号。其经营范围为半导体材料、半导体器件、电子材料、电子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LED芯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蓝宝石加工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上海芯元基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4日,法定代表人郝茂盛,注册资本508.186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祥科路111号3号楼507-2室。其经营范围为从事半导体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子元器件、芯片及其电子配件的研发,半导体、电子元器件、芯片及其电子配件的销售,机电设备的设计、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郝茂盛。

沈阳拓荆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4月28日,法定代表人姜谦,注册资本9,485.8997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水家900号。其经营范围为纳米级镀膜设备及其零部件的研发、设计、制造及技术咨询与服务;纳米级薄膜加工工艺的研发、设计及技术咨询与服务;集成电路制造专用设备及其零部件制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集成电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16日,法定代表人赵宇航,注册资本31,06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龙东大道3000号。其经营范围为芯片的制造、销售,集成电路设计及销售,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睿励科学仪器(上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6月27日,法定代表人吕彤欣,注册资本31,003.7168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华佗路68号6幢。其经营范围为研制、生产半导体设备,销售自产产品,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双方交易能正常结算,前期合同往来执行情况良好。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主要包括销售刻蚀设备及MOCVD设备及相应的备品备件、提供劳务等,关联销售价格主要根据客户在规格型号、产品标准、技术参数等方面的要求,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同客户的产品在性能、结构等方面不同,销售价格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均是公司的正常业务,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及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持续督导机构意见

上述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上述交易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微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0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的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前身为1993年3月28日成立的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于2000年6月更名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经2012年12月24日财政部财会函[2012]52号批准,于2013年1月18日转制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普华永道中天的经营范围为“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等”。普华永道中天是普华永道国际网络成员机构,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2、人员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的首席合伙人为李丹。于2019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为220人,从业人员总数为9,804人。

普华永道中天2018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147人,2019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为1,261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3、业务信息

普华永道中天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51.72亿元,净资产为人民币11.10亿元。

普华永道中天的2018年度A股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客户数量为7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人民币5.73亿元,资产均值为人民币11,453.28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住宿和餐饮业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普华永道中天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能依法承担因执业过失而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普华永道中天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1998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冰,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9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证券服务业从业经验,无在事务所外兼职。

2、项目成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就拟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为中微公司的2020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波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周冰女士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吾伊先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3年亦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6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价格洽谈确定审计报酬。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1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等相关规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19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或“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168)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3,486,224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9.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163.5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593.2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4,570.28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7月16日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9)第0411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807.01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32,807.01万元,本年度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618.01万元,累计收到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为人民币618.01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4,191.69万元,其中用于现金管理金额为100,00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4,191.69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中微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办法已经中微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了银行专项账户,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中微公司及保荐机构已于2019年7月17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桥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在2019年度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情况参见本节之“(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三、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中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参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9,037.74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部分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021.20万元。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使用情况出具了《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19年9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3116号)。

2019年12月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19年12月3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净额11,058.94万元置换了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已将11,058.94万元募集资金转至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账户,完成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的置换工作。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情形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监管要求。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通过结构性存款等存款方式或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019年8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拟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可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于2019年8月21日出具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 第一号 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微上海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中微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证券代码:688012 证券简称:中微公司 公告编号:2020-022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一、概述

根据2017年7月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需执行新收入会计准则,因此公司将按照规定相应变更收入会计准则。

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内容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主要调整包括:

1、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按照通知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的要求,公司不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进行追溯调整,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严格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变更及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微半导体设备(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