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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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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9版)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9版)

(一)理财产品的种类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25,000万元(含25,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两年财务数据情况

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占2019年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40.08%。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且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公司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四、风险提示

(一)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短期中低风险产品,但是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二)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并在严格风险控制和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合理投资收益。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已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1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投资受托方: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

● 理财投资金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总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人民币,在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

● 理财投资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述

(一)进行现金管理目的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全部来源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9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751.2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会验字[2017]185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产品品种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银行、证券公司、信托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二)投资额度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28,000万元(含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有效期

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购买委托理财产品由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五)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理财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台账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近两年财务数据情况

本次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占2019年末货币资金及理财产品金额合计数比例为44.89%。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且不存在负有大额债务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二)公司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计划,同时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提示

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28,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此额度和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东方花旗对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2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伙)

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本公司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承办。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2008年12月25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寿春路25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共有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肖厚发;共有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包括注册会计师在内,总计有2,853名从业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8,157.19万元;2018年度业务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2018年承担110家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11,245.3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工程地产(含环保)、软件和信息技术、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其资产均值为73.48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该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具体如下表所示。除此之外,未受到其他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鲍光荣,中国注册会计师,自 2008 年 7 月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安行天下驾驶培训学校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任质量控制复核人:谷学好,中国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6年开始在质量控制部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拥有14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姚捷,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3年9月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常青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瑞鹄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豪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拟签字会计师:陈思,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4年7月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同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国力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华恒焊接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IPO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证券服务业务,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19年度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合计为45万元,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确定原则不变。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从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拥有包括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20年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3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与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瑞精密钣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大红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由于预计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0%以上,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议案时,关联董事均按规定回避了表决;议案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参照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及机加工市场行情,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明瑞精密钣金发生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大军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镇黄岗路南侧

主要股东:许大军持股比例为73%、许宝林持股比例为15%、胡松明持股比例10%、沈维政持股比例为2%。

主营业务:金属钣金件成型、生产、制造,五金件、冲压件、机箱、机柜生产、制造金属及非金属的切割、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6,638.25万元, 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4,137.23万元、净利润124.5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合肥明瑞精密钣金科技有限公司股东许大军先生、许宝林先生分别为我公司控股股东许大红之二弟、三弟。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对关联法人的认定。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主要为与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以及接受劳务服务等,所有交易均与其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成本比例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也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4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一收入》的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新收入准则”的修订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现行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656 证券简称:泰禾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5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披露信息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指定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披露内容。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

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个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应出示个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

托书。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

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

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拓展区方兴大道与玉兰大道交口公司办公楼六楼证券部

电话:0551-63751266

传真:0551-63751266

联系人:黄慧丽

(三)登记时间

2020年5月7日(上午9:30分至11:30,下午13:00-16:00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二)与会股东一切费用自理。

(三)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会议登记工作,并届时准时参会。

(四)会议联系人:黄慧丽 电话:0551-63751266 传真:0551-63751266。

特此公告。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东方花旗对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具体包括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文件,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等。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泰禾光电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12号)核准,合肥泰禾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光电”或“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9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1.9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607.0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855.8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6,751.29万元。该股票已于2017年3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为2017年3月2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至2019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泰禾光电的持续督导工作始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2017年3月21日,结束于2019年12月31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以及东方花旗与泰禾光电签订的《保荐协议》,东方花旗勤勉尽职地履行了对泰禾光电的持续督导义务,现对本次保荐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

在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保荐机构积极组织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泰禾光电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具体包括: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结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会计信息、业务发展目标、募集资金运用等方面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统筹公开发行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工作,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和发行人实际情况的变化,统筹修订发行有关文件;按照上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交所提交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保荐机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督导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部控制制度;

3、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等的变化;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督促发行人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7、督促发行人完善并有效执行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8、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9、督导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召开及相关信息披露;

10、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交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以募集资金3,166.98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将募投项目“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实施地点在原有基础上增加肥西县桃花工业园编号肥西[2018]20号地块,并将“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原计划的安徽省肥西县紫蓬工业聚集区方兴大道与森林大道交叉口亦变更至此地块。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年3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即:“智能检测分选装备扩建项目”、“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3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发行人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提供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需的文件、资料和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开展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在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于重要事项或信息披露事项,发行人能够及时与保荐机构进行沟通;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持续督导工作;并根据保荐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的说明及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积极配合保荐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并保持专业独立,对保荐机构提出的建议或者意见进行审慎复核判断,在履行此次证券发行上市工作职责方面能够做到独立、公正、勤勉、尽责。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于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及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等进行了检查,督导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违规的情形。

十、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发行人剩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一、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