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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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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4版)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因工作调变动,何忠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提名邱亚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同意董事会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何忠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附:邱亚鹏先生简历

邱亚鹏,男,198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董事局秘书处处长、董事局秘书、董事局主席助理;现任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副总裁。

证券代码:600516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公告编号:2020-029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5日 10点00 分

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方大炭素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5日

至2020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第3至第7议案经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 项议案经2020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内容已于2020年4月1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议案4、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他人出席的, 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出席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20 年5月14 日(星期四)上午9:00一12:00、下午14:00一17: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登记和联系地点: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海石湾镇公司办公楼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安民、张爱艳

电话: 0931-6239195

传真:0931-6239221

六、其他事项

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0一030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在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成员通过认真阅读2019年年度报告后认为:公司年报和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9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需要,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该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0一031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宗海军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职工监事职务。公司监事会对宗海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三届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联席会议,经与会成员选举通过,同意选举郭林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任期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一致。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附:郭林生简历:

郭林生,男,1977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曾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企管员、计划员、部长助理;现任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证券简称: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20一032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炭素或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2.6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08年4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571号文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的九家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114,864,729.00股,每股发行价9.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46,349,995.42元,扣除发行费用36,999,995.4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于2008年7月1日全部到账,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经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出具了五联方圆验字[2008]第05006号《验资报告》。

2011年8月3日,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同)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已于2013年6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

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2017年9月,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注销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阳泰山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余额转入公司在广发银行沈阳分行营业部新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后续销户时结算的利息将一并转入新募集资金专户。2017年10月,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08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2011年7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募集资金节余用于特种石墨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节余30,570.00万元用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该项目总投资额约210,191.17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负责实施,募集资金节余以增资方式投入成都炭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2011年8月3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成都炭素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投入资金19,709.21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4,999,995.42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109,350,000.00元。

注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575,690.36元(不含转流动资金1.8亿元)。

(二)2013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11,058.82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19,709.21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该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2016年6月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终止该项目。

公司于2016年12月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并于2017年1月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集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江苏喜科墨51%股权及后续增资。截至2017年10月,股权收购及增资事项完成,公司根据签订的合同及其约定,以募集资金支付了本次股权转让款及增资款40,167.93万元人民币(注:①股权的转让对价根据《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本调整价款为按以下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的绝对值:(本重组生效日之时点的标的公司的净资产额-412,570,232.20元人民币[经审计的2015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额])×51%。若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负数的情况下,则为以2亿元人民币减去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在按上述计算公式计算所得的金额为正数的情况下,则为2亿元人民币加上本调整价款后的金额”的计算方法,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7]12238号审计报告为准,确认方大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的51%股权的转让对价为22,827.93万元。由于公司在审议前述议案时相关审计报告尚未出具,因此最终确认的转让对价与公司预计的约2亿元略有差异。②增资款以《股权转让合同》《中外合资经营合同》等约定的方法,确认为17,34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2,384,267.00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796,015,374.00元。

注2:募集资金余额363,755,087.35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不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11.2亿元。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根据公司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3.2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20年4月15日,成都炭素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公司于2019年9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成都炭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此期间如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正常支付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可以增强成都炭素资金的流动性,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五、独立董事专项意见

成都炭素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监事会专项意见

监事会认为:成都炭素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子公司成都炭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保荐人专项意见

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方大炭素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四)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保荐人意见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