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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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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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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首发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首发募集资金总额50,560.00万元,2017年度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后净额43.2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3,970.85万元,项目支出11,729.56万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4,902.84万元。

2018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150.35万元,支付IPO发行有关费用49.43万元,项目支出3,059.72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2,944.03万元。

2019年度银行利息收入(含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1,039.30万元,项目支出6,000.59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27,982.7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于2013年9月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于2017年9月6日与保荐机构西南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分别在上述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保证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的议案》。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设立的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成立后,于2019年2月15日在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01872050553429)。2019年3月20日,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兰州国芳百货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分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计划实施款项支付。

2019年4月12日,公司聘请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作为本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金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规范管理及募集资金的专款专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0,789.8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和优化调整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1月2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部分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无异议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29日、2019年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国芳乐活汇项目实施主体及优化调整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实施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36)、《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9年6月,经自查发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其存款期限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授权的投资期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合同的议案》。对该事项补充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补充确认。

报告期内,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均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信息披露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情况:(1)国芳乐活汇项目已于2019年10月18日开门试营业,未承诺每年投入金额;(2)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计划于2019年12月末实施完毕,未承诺年度投入金额。上述项目目前已进入收尾阶段。

注2:国芳乐活汇项目截至2019年12月31日营业不足12个月。IT信息化管理系统升级项目将显著提升国芳集团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信息化支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1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相关财务指标。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结合本通知附件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公司按要求执行上述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涉及变更的项目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2、会计准则的修订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会【2019】16号、财会【2017】22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根据财会【2019】1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调整:

(1)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等行项目,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行项目,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删除了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分别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财务报表格式的调整

本次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财政部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2、会计准则的修订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联营销售收入采用净值法核算,对公司利润表中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影响较大,使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同时下调,不会对当期和本次变更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实施时间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要求,实施新收入准则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实施时间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规定的要求,实施新收入准则和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概述: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国芳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向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杉杉”) 有偿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192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 交易性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的相关交易情况:除上述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8,192.00万元。

● 审议程序: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分别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进甘肃杉杉奥特莱斯项目筹备建设业务的顺利开展,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甘肃杉杉有偿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192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借款期限内,公司按固定年利率4.35%向甘肃杉杉收取资金占用费,到期还本并结清剩余利息;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签署借款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8,447万元内向甘肃杉杉提供财务资助共计8,192万元,借款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止。在前述财务资助到期后,公司拟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继续向甘肃杉杉提供8,192万元的财务资助,借款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此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也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与甘肃杉杉的累计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的具体情况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620100MA74B61M6G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碱水沟188号三号楼

法定代表人:傅政骥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31日

营业期限:2018年05月31日至2068年05月30日

经营范围:日用百货、通讯器材、化妆品、箱包、钟表眼镜、针纺织品、服装、鞋帽、五金交电、家电产品、日杂用品、皮革、玩具、灯具、家具、家居用品、工艺礼品、黄金制品、金银首饰、珠宝、机电设备、计算机设备、办公用品、健身器材、花卉批发零售;电影院、餐饮服务、美容美发、KTV、电子游艺、室内娱乐(消防验收合格后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除高危体育项目及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图书、音像制品、烟草制品、药品零售,食品加工、销售,蔬菜、水果、食品销售(以上项目涉及许可证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灯箱制作、喷绘;设计、制作、发布各类广告;自营或代理国内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自有场地租赁;停车场服务;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企业营销策划;酒店管理(不含自营酒店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说明

2019年8月29日,公司与宁波万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万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14,200万元的对价受让宁波万盛持有的甘肃杉杉29%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为8,700万元,实缴出资额为8,700万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上述股权转让前,甘肃杉杉的股权结构如下:

除公司在股权转让前已依法持有的甘肃杉杉30%股权外,自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公司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享有标的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股权转让完成后,甘肃杉杉的股权结构如下:

截至本议案审议之日,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均已生效,公司已向宁波万盛支付股权转让款合计8,500万元,公司实际享有甘肃杉杉59%股权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鉴于甘肃杉杉及其股东杉杉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杉杉商业”)与宁波万盛就上述股权转让存在纠纷,标的股权的股权转让暂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且公司董事、总经理张辉女士担任甘肃杉杉的董事,公司从审慎角度,将甘肃杉杉作为公司关联方。由于公司暂未将甘肃杉杉纳入合并报表,现将本次交易作为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系公司向甘肃杉杉有偿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192万元的财务资助。

(二)定价依据

甘肃杉杉为公司子公司,为支持其经营和发展需要,经双方协商,甘肃杉杉按固定年利率4.35%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1)财务资助的对象:甘肃杉杉奥特莱斯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甘肃杉杉有偿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192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包括已提供财务资助共计8,192万元的延期;

(3)资金用途:用于甘肃杉杉的经营和发展;

(4)资助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5)利率及计收方式:根据《借款协议》,本次财务资助的借款利率为按固定年利率4.35%向公司支付资金占用费,按照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并支付利息,借款利息自发放之日起到归还的前一日止,归还的当天不计算利息。如到期不还逾期每天按万分之十计收利息。

(6)公司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已向甘肃杉杉提供财务资助共计8,192万元,借款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公司拟继续向甘肃杉杉提供前述财务资助8,192万元,借款期限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将与甘肃杉杉在已签订的《借款协议》基础上,就借款期限的延期分别签署补充协议。

(7)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资助额度内依据项目进度需要签署借款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四、甘肃杉杉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杉杉商业持有甘肃杉杉41%的股权,杉杉商业已向甘肃杉杉提供借款资助3,000万元。依据甘肃杉杉奥特莱斯项目进度需要,杉杉商业同时予以甘肃杉杉相应借款资助。

五、本次财务资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

(一)本次公司向子公司甘肃杉杉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其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密切关注甘肃杉杉的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以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二)截至目前,甘肃杉杉尚未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宁波万盛尚未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将甘肃杉杉股权质押给公司,公司尚未取得甘肃杉杉的实际控制权。甘肃杉杉股东杉杉商业以前述股权转让违反其与宁波万盛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为由将宁波万盛作为被告诉至法院,公司作为第三人参与前述诉讼,法院尚未就前述诉讼作出判决。目前,公司正与杉杉商业进一步协商股权转让后续事宜,公司将以不同的对策和措施控制和化解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本次公司向子公司甘肃杉杉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满足其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截至2019年12月31日,甘肃杉杉的注册资本金30,000.00万元已全部到位,期末净资产为 29,367.27万元(未经审计),其净资产远大于公司给于甘肃杉杉财务资助金额,不存在资产无法覆盖借款的情况,对借款的归还保障能力较强。杉杉商业亦于2019年11月8日出具《关于股东向甘肃杉杉奥莱借款事项相关问题的回复》,杉杉商业承诺在11月起予以甘肃杉杉相应借款资助;2019年12月25日,杉杉商业向甘肃杉杉支付了财务资助款3,000万元。目前,甘肃杉杉正在申请办理银行贷款进程中,并于函告各股东的《借款申请》中说明“上述股东借款我公司预计在取得银行贷款后及时归还”。甘肃杉杉由公司委派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总经理、财务经理,目前运营处在股东共同监管下,项目建设及经营均正常进行。公司履行了上述借款必要的决策程序并审慎考虑,相关借款目前不存在资不抵债的重大偿付风险。

六、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该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发生额为人民币8,192.00万元。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7名,实际参加董事7名,其中关联董事张国芳先生、张辉女士、张辉阳先生回避表决。具有投票表决权的董事表决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拟向甘肃杉杉有偿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192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包括已提供财务资助共计8,192万元的延期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加强项目建设和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项目正常进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拟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甘肃杉杉作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向甘肃杉杉有偿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8,192万元的财务资助,其中包括已提供财务资助共计8,192万元的延期的关联交易事项,有助于加强项目建设和经营的资金保障,符合项目正常进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财务资助延期及增加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向甘肃杉杉进行财务资助,是为了支持其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其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的资金保障。本次财务资助系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出具的事前认可意见和专项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1086 证券简称:国芳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3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8日

至2020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公司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披露时间:2020年4月18日

议案披露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至议案10的全部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国芳、张春芳、张辉、张辉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会议者还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4:00一17:00(未登记不影响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一)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往返及食宿费用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中国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广场南路4-6号

邮政编码:730000

传 真:0931-8803618

联系电话:0931-8803618

E-mail:gfzhengquan@guofanggroup.com

联 系 人:李忠强、马琳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