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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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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187 公司简称:国中水务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74.13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808.9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6,081.95 万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6,262.11万元。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污水处理、自来水供应和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是具备全国范围内投资运营能力的水务环保企业。经营模式采用BOT、TOT、BT等特许经营模式。

1、污水处理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污水处理业务主要通过下属11家污水处理项目公司开展,经营模式主要为特许经营模式,能够满足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公司旗下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2019年5月,涿州污水已完成工商变更;2019年7月,宁阳磁窑污水已完成工商变更;2019年7月,青海污水被终止特许经营权;2019年12月,湘潭污水完成项目交割。

2、供水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的供水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2家自来水项目公司开展,经营模式主要为特许经营模式,能够有效满足客户的用水需求。公司旗下从事供水业务的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此外,公司全资子公司牙克石水务采取的经营模式是BT模式,建设范围包含自来水厂和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分别为供水3万吨/日、污水2万吨/日、中水1.5万吨/日。注:2019年12月,湘潭自来水完成项目交割。

3、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

公司的环保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主要通过下属的中科国益和汉江实业开展。中科国益是从事水处理领域环保工程技术服务的专业公司,具备承接市政污水和工业废水的项目设计、施工、环保设备代理和销售以及环保咨询的资质和实力。汉江实业主要从事汉中市中心城区给水主管网建设及用户接水工程的施工等业务。

(二)行业情况说明

1、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行业为D46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生态文明建设在党和国家的战略层面受到高度重视,对环保行业的扶持与监管力度空前。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升级和向农村的延伸,这为污水处理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监管流程逐步实现闭环,对污水处理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提出更高要求,生产经营成本和企业经营风险压力增大,使得市场和人才资源的争夺日趋激烈,资本多元化和运营市场化成为行业发展的迫切要求。供水方面,作为涉及民生的公用事业,对社会效益、规模经济和安全性具有更高的要求。随着国内城镇化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自来水需求量和饮用水质标准逐渐提高,为供水行业带来了机遇。

2、公司所属行业的周期性特点说明

公司所属的水务行业相对稳定,不存在明显的周期性特征,受经济周期的波动影响较小。随着城市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及配套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给水务行业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及挑战。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治理的发力,相应法制建设的逐步健全、细化,水务行业的相对稳定性特点也将越发显著。

3、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说明

公司是民营资本在水务行业的先行者,通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水务工程和运营管理经验,在市政水务建设与运营方面具有优势地位。公司的污水处理和供水业务已成功实现跨区域发展,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公司是农村供排水项目的先行者,掌握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处理的经验及技术,有丰富的产业资源及竞争能力,在环保工程技术服务方面尤其是石化行业等多个工业污水领域具备突出的施工设计优势。公司在传统的水处理方面基本实现产业链结构布局,与此同时也在向环境综合治理供应商的方向发展和努力,通过引入新的环境能源板块,新的技术,提高公司的业务涵盖能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3,783.62万元,同比增长14.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4.13万元,同比增长89.85%。

业务领域:报告期内,公司污水处理量14,129.01万吨,同比减少22.92%;公司完成供水量3,618.52万吨,同比减少38.66%;售水量2,917.60万吨,同比减少38.62%。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其他说明:

①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该准则,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②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该准则,对2019 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该准则,执行该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数据无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无。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1)本期处置子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017年12月29日,公司与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碧莱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水务资产股权转让合同》,拟向其转让本公司8家子公司股权。本公司于2018年2月、3月、5月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公司于2019 年 4 月 25 日办妥涿州中科国益水务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

2019年6月21日,公司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全部100%股权予以转让。本公司于2019年6月、7月收到全部股权转让款31,427,189.19元,于2019年7月25日办妥工商变更手续。

2019年10月14日,公司与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湘潭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全部81.80%股权予以转让,转让价格为326,148,105.76元;2019年10月14日,公司与湘潭九华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公司持有的子公司湘潭国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全部75.8125%股权予以转让,转让价格为93,567,760.00元。公司于2019年10月、12月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280,914,759.73元,工商变更手续尚未办理。

(2)同一控制下股权合并

2018年1月5日,公司与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康实业有限公司、上海鹏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方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碧晨国中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晨科技”)。碧晨科技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本公司认缴3,000.00 万元,持股比例30%。碧晨科技经营范围:新能源,环保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环保设备销售。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公司拟受让厚康实业持有的碧晨科技40%股权及鹏欣资管持有的碧晨科技30%股权。公司以0元价格受让厚康实业、鹏欣资管未缴出资股权6,650万元,同时向厚康实业支付其实缴出资额200万元,向鹏欣资管支付其实缴出资额150万元,以获得上述股权。2019年4月,碧晨科技完成工商变更,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3)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本公司持有四川国中亿思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思通环保”)63%股权。纳入合并范围前,虽然亿思通环保法定代表人由本公司委派担任,但本公司尚未委派监事、财务总监等高管人员进入,且公司董事会依然由亿思通环保原法人主持,本公司对亿思通环保未形成实际控制,故采用权益法核算。2019年2月25日亿思通环保第一次董事会作出决议,原由少数股东担任的总经理职务变更为本公司委派的董事长兼任。2019年3月25日,亿思通环保完成工商变更,本公司取得实际控制权,亿思通环保纳入本公司合并范围。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17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0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尹峻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74.13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808.9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6,081.95 万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6,262.11万元。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同时听取了独立董事所作《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1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0年4月6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974.13万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人民币9,808.93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36,081.95 万元,2019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6,262.11万元。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1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公司2019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7,941.2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58,177.9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为33,472.60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此外,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孙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529.08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3年4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2017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自2018年1月1日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在上海市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33,472.60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江东大道支行,该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辖内下属机构,具备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职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将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江东大道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8505057)予以注销,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于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届时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简称: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2017年3月2日签订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将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7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过程中不存在违反三方监管协议的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孙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529.08万元 (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到账时间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最后一笔资金的到账日期,到账金额为累计到账金额。

注2: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账户无结余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日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171520000000481)予以注销,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三、2019年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1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石门供水工程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拟投资总额由23,402.04万元变更为23,980.49万元,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22,835.00万元。本项目包括以下两部分:一是由公司控股孙公司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门供水”)实施的汉中市石门水厂技改工程(以下简称“A部分”),总投资由10,534.27万元变更为14,875.49万元;二是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中自来水”)实施的汉中市北城区供水加压服务站(汉中市兴元新区供水工程)(以下简称“B部分”),总投资由12,867.77万元变更为9,105万元。A部分因建设内容增加、建设标准提升以及建筑材料成本、人工费上涨导致投资总额增加4,341.22万元,实际投资额为14,875.49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14,297.04万元。B部分现因政府规划调整,减少部分管网建设,预计剩余募集资金3,762.77万元,占其原计划总投资额的比例为29.24%。公司拟将B部分剩余的募集资金3,762.77万元转投到A部分以补充其资金缺口,拟投入募集资金变更为8,537.96万元。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为原募投项目之间的资金变更,本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本项目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10,724.90万元,其中:A部分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449.72万元,B部分累计使用募集资金275.18万元。A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3,851.98万元(存储于公司总部和汉中市石门供水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B部分未使用募集资金:8,423.30万元(存储于公司总部和汉中市国中自来水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国中水务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表:

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本年度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2019年9月完成项目建设,目前尚处于试运行阶段,暂无法确切估计预期收益。

2)本年秦皇岛污水处理工程升级改造项目暂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为2019年5月前处于试运营阶段,5月开始才正式运营并提高水价。税前内部收益率按整个运营期测算,前期折旧包括原折旧和本次提标改造折旧两部分,而后期随着原折旧摊销完,效益将提高。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2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中水务”或“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孙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计划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适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期限内,以上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上述额度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3220号文核准,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98,310,900股,发行价格为4.8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1,892,32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9,550,310.9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22,342,009.1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7年2月24日存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准验字[2017]1017号《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2017年3月2日,公司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在上海市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12月29日,公司及申万宏源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3,472.60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该募集资金专户开立于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分行江东大道支行,该支行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马鞍山分行辖内下属机构,具备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职能。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将中国民生银行马鞍山江东大道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608505057)予以注销,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注2: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于2018年1月1日起并入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届时公司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简称: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开立的一般户及募集专户作同步迁移,迁移后开户地址、账户名称、账号均保持不变,同时,根据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于2017年3月2日签订的《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海农商银行延安西路支行将承接上述协议约定的、原上海农商银行营业部对募集资金专户的监管责任。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于2017年5月10日、2017年7月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中中山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文化路支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孙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529.08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注1:到账时间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最后一笔资金的到账日期,到账金额为累计到账金额。

注2: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荣县污水处理工程新建项目”已基本实施完毕,募集资金账户无结余资金,项目实施主体荣县国中水务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1月1日将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百子湾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50171520000000481)予以注销,并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该账户对应的相关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公司2019年度使用本次募集资金7,941.2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本次募集资金58,177.98万元,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期末余额为33,472.60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此外,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子/孙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为6,529.08万元(含购置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及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孙公司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孙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银行理财产品,且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投资额度

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孙公司按照拟定的银行理财产品购买计划使用不超过4亿元(含4亿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的具体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5.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生。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孙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国中水务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国中水务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计划无异议。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21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滚动不超过40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占用的自有资金滚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投资品种

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4、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尚需提交公司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实施方式

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执行与理财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公司开展的委托理财业务,以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中等风险及以下、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为主,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股东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22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人民币64,339,084.12元进行清理,并予以核销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营国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先后与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政府、东营河口蓝色经济产业园服务中心(曾用名: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被申请人”)签订《山东河口蓝色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申请人按协议的规定向被申请人提供污水处理收集服务,并收取污水处理服务费。因项目建设运营至今,被申请人欠缴申请人大量污水处理费,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人于2019年4月12日向东营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请求申请书》,申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截至2018年12月31日欠缴的污水处理费人民币116,592,901.94元及利息15,776,606.68元(暂计到2018年12月31日)、律师费500,000元及仲裁等费用。2019年6月及8月,申请人收到被申请人支付的污水处理费5,585,092.10元。2019年11月28日,东营仲裁委员会出具《东营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19]东仲字第194号),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污水处理费46,668,725.72元,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2019年6月1日、2019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2014年-2018年间,公司已将被申请人欠缴的污水处理费116,592,901.94元计入应收账款。因案件审理阶段被申请人已支付污水处理费5,585,092.10元,根据终局裁决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的污水处理费46,668,725.72元,现仍有64,339,084.12元无法收回。鉴于此,公司对无法收回的应收款人民币64,339,084.12元予以核销。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坏账核销金额为64,339,084.12元,已计提坏账准备582,964.51元,核销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一定影响,税前利润影响金额63,756,119.61元。本次核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会计政策的要求,不涉及公司关联方。

三、本次坏账核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坏账核销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是为了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坏账核销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核销坏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坏账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董事会审核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187证券简称:国中水务 编号:临2020-023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无。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注:截至 2018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的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下转6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