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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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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8版)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7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81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机器”或“公司”)由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1,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8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9,33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5,145,698.11元后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74,184,301.89元,已由主承销商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汇入本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沙开发区支行开立的账号为3301040160008224753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19,614,166.19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570,135.7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41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372.73万元,其中: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1,620.82万元,2018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031.05万元,2017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20.86万元。

2019年度,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结构性存款12,000.00万元,累计赎回结构性存款18,000.0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1,448.41万元,其中: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430.97万元;2018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932.62万元;2017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84.82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6,532.69万元(该余额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尚未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商业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于2017年10月25日、2017年11月17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沙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1月1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于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9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沙开发区支行及子公司浙江泰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

单位:人民币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浙江泰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该账户系为公司年产800台套智能化精密注塑机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经公司2019年10月1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10月30日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年产800台套智能化精密注塑机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2月31日,节余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尚有65,326,954.95元仍暂存于该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1、公司技术中心升级改造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该项目的实施,主要立足于研发、试验、新产品试制,本身不产生直接的经

济效益,而在于给公司带来的间接效益。项目建成后主要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资源共享等,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同时,公司用产业利润反哺科研开发,继续增加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形成良性循环,提高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

2、公司区域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该项目主要通过提供服务平台、开拓销售渠道、提供品牌的增值服务等方式提高公司产品市场份额。该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也因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故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公告附件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效益反映在公司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泰瑞机器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泰瑞机器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爱建证券认为:泰瑞机器2019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该金额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中披露的金额,与实际投入金额4,343.22万元的差异为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8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议案尚需提交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瑞机器”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 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2019年度公司审计费用为90.00万元(包含内控控制审计)。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本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相关情况的了解,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顺利的完成了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较好的履行了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的连续性和完整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公司所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人员未在公司任职,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在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和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2020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29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章程修正案》。公司根据《证券法(2019年修订)》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做如下修订: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30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文件规定,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变更前,按照持有金融资产的意图和目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变更后,以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后续计量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在处置时不能转入当期损益,改为直接调整留存收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6)金融工具列报相应调整。

(二)修订通知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将资产负债表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其中:“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4、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等项目。其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5、现金流量表中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金融工具准则衔接规定,企业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本准则实施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本准则实施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修订通知》相关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和《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三、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等四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和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3289 证券简称:泰瑞机器 公告编号:2020-031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8日 13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8日

至2020年5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还须听取《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4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持如下文件办理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参会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参会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会议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股东来电确认收到为准。

(二)登记时间

2020年4月2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文泽北路245号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邮编310018)

电话:0571-86733393

传真:0571-87322905

六、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用自理。

2、会议现场有投影,如果需要纸质会议材料,请股东自行打印。

3、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81号)核准,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发行人”或“泰瑞机器”)首次公开发行5,1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7.83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9,933.00万元,扣除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所支付的新股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475.9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457.01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17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爱建证券”或“保荐机构”)担任泰瑞机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爱建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爱建证券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等尽职调查方式对泰瑞机器进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至2019年12月31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四、保荐工作概况

保荐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推荐泰瑞机器发行新股上市,并持续督导泰瑞机器履行相关义务。保荐机构履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职责,按有关规定指定刘华、富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泰瑞机器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泰瑞机器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积极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泰瑞机器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其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发行人股票发行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泰瑞机器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泰瑞机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提交的其他文件,并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

3、督导泰瑞机器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泰瑞机器有效执行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5、督导泰瑞机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执行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定期对泰瑞机器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现场检查报告、持续督导年度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等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泰瑞机器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泰瑞机器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尽职调查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及时向保荐机构和其他中介机构提供尽职调查所需材料,并保证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泰瑞机器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运作,及时、准确地按照要求进行对外信息披露;重要事项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代表人沟通;根据保荐机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并为现场检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保证保荐机构及时掌握并规范发行人经营行为。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泰瑞机器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供专业意见,并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持续督导过程中的相关具体事项出具专项意见,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核查与协调工作。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对发行人与保荐工作相关的重要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采取事前审查及事后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导发行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程序,规范运作,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透明度。

通过审阅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间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其信息披露文件遵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信息披露准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泰瑞机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泰瑞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余额65,326,954.95元,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本保荐机构将对该事项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十、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之日,泰瑞机器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除此以外,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