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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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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006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685,082,82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业务主要是电力、热力生产和销售,另外,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建投公司(原锦泽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公司参股了证券、银行、产业基金等金融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最新跟踪评级的时间将于公司年报出具后两个月之内发布,评级结果将在深交所网站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已发布的最新的跟踪评级报告结果为债券评级为AA,主体评级为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在全体股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下,公司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全体员工用智慧、心血与汗水积极应对各种挑战,攻坚克难,为创造良好效益努力奋斗。报告期内,完成上网电量57.4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78%;销售蒸汽343.64万吨,同比下降1.36%;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29亿元,同比增长3.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4.11亿元,同比(调整后)增长431.23%。实现“全年无事故”的安全目标,环保指标全部达标排放。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上述新准则实施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首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报表科目及金额影响如下: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上述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会计估计变更对当期和未来期间损益的影响金额如下: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期发生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 元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前期财务报表数据的说明

①对2018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②对2018年1-12月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③对2018年1-12月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的影响如下:

2、本报告期内新设立的子公司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钟英华

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一004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编制和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书面审核意见。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全体董事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公司独立董事谭劲松先生、陈骞先生、谢晓尧先生、李树华先生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10,894,041.03元。母公司2019实现净利润为178,963,257.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34,770,648.71元,减去参股企业越秀金控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67,054,113.92元,加上本期越秀金控其他因素调增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增加未分配利润592,549.30元,减去2019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43,867,392.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03,404,949.57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896,325.77元,母公司2019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5,508,623.8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及公司2020年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508,282元,剩余1,117,000,341.8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2020年度上网电量54亿千瓦时,供热量372万吨,营业总收入为34亿元。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1、申请银行授信总额度:上市公司不超过60亿元(含到期额度续订)。

2、在上述额度内,由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负责与各合作银行及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授信额度及签署有关决议。

3、由公司董事长负责签署综合授信及其项下有关融资的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对《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九)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不动产资产至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1、同意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以评估价3,969.34万元协议转让不动产资产(土地及其上盖物)给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2、授权公司及广州恒运东区热力有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不动产资产转让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等。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简小方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

感谢简小方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简小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后,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仅等额选举一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0年2月修订),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而以单项提案提出,按非累计投票提案进行表决)。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拟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于2020年5月8日下午14:30在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7、审议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出席会议人员:

(一)截止2020年 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其他有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

表决结果:10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20一005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8日发出通知,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形成了监事会对2019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与会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一致认为: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一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2019年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核实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一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10,894,041.03元。母公司2019实现净利润为178,963,257.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34,770,648.71元,减去参股企业越秀金控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67,054,113.92元,加上本期越秀金控其他因素调增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增加未分配利润592,549.30元,减去2019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43,867,392.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03,404,949.57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896,325.77元,母公司2019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5,508,623.8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及公司2020年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508,282元,剩余1,117,000,341.8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鉴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2020年度上网电量54亿千瓦时,供热量372万吨,营业总收入为34亿元。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一007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以及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410,894,041.03元。母公司2019实现净利润为178,963,257.6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34,770,648.71元,减去参股企业越秀金控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追溯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未分配利润67,054,113.92元,加上本期越秀金控其他因素调增未分配利润、公司按持股比例确认增加未分配利润592,549.30元,减去2019年向全体股东分配利润143,867,392.2元,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203,404,949.57元,减去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896,325.77元,母公司2019年期末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185,508,623.8元。

根据公司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以及公司2020年经营、发展和资金状况,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85,082,82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68,508,282元,剩余1,117,000,341.8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说明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预案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股东大会采取现场加网络相结合的投票表决方式, 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008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企业会计政策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结合具体情况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上述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可靠、更相关;

2、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亦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一009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简小方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各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履行职责。

感谢简小方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简小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一、拟变更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单位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附:董事候选人王毅镳先生简历

王毅镳先生,1973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2008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5月至2018年3月兼任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12月至今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凯得控股)总会计师;2019年11月至今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王毅镳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除担任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0-010

债券代码:112251 债券简称:15 恒运债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8日下午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0年 4月 3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4月3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5、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公司2020年财务预算方案;

7、审议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毅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0年4月18日公司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以上提案均为非累计投票提案,其中议案7因仅等额选举一名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2020年2月修订),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而以单项提案提出,按非累计投票提案进行表决。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三) 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6一6M层(510730)。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 系 人:廖铁强、王蓉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下转3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