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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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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50版)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0版)

债权人:湖北汉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98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四十六)为湖北朋泰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北朋泰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四十七)为武汉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武汉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具体授信业务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十八)为邵阳海王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邵阳海王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5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4050万元。

3、保证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四十九)为株洲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钻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株洲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钻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73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钻石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钻石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273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五十)为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湖南康福来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五十一)为安徽海王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海王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敞口额度所对应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影响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十二)为安徽国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新汇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五十三)为安徽国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国安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庐阳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2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十四)为安徽天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禾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五十五)为安徽天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人民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禾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人民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人民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人民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五十六)为安徽天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禾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十七)为安徽天成向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天成向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滁州凤凰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2000万元的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十八)为六安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锦绣花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六安海王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锦绣花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锦绣花园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锦绣花园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十九)为芜湖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芜湖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每笔债权分别计算,即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十)为芜湖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芜湖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城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贵金属租赁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赁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赁合同出租人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六十一)为黑龙江省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省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开发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十二)为黑龙江省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省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十三)为黑龙江康莱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康莱德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十四)为聚赢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聚赢器械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十五)为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上海方承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权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十六)为海王业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业威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虹口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六十七)为海王业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业威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权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十八)为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波建昌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六十九)为宁波建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宁波建昌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海曙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十)为海王建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建昌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客站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两年。

(七十一)为广东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十二)为广东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十三)为广东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番禺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十四)为广东海王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等)。

4、保证期间:

两年。

(七十五)为广东海王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6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他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七十六)为广东海王向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最高债权额本金及其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债权人因主合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被认为是无效或被撤销或本合同提前终止而导致债权人遭受的任何损失。

4、保证期间: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十七)为广东海王向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广东海王向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国民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最高债权额本金及其利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为实现权利而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律师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债权人因主合同、本合同及相关文件被认为是无效或被撤销或本合同提前终止而导致债权人遭受的任何损失。

4、保证期间:

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十八)为海王新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新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十九)为惠州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惠州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为人民币28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八十)为茂名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茂名海王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该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两年止。

(八十一)为湛江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湛江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权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十二)为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湛江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之日起两年。

(八十三)为韶关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韶关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十四)为河源康诚堂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源康诚堂向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里水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各个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八十五)为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清远海王向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广东海王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98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及广东海王与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东清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4980万元。

3、保证范围:

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包括正常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和罚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券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等)。

4、保证期间: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所担保的最后一笔到期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八十六)为佛山海王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顺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佛山海王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顺德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顺德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佛山市顺德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八十七)为中山昌建向汇丰(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山昌建向汇丰(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汇丰(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的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汇丰(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金额: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金额为人民币3300万元。

3、保证范围:

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款项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款项为止(于索赔或者判决前喝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款项上产生的违约利息以及一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八十八)为中山昌建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中山昌建向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每个单项协议签订之日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八十九)为桂林海王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桂林海王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桂林海王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签署《授信合同》的关于担保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授信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临桂支行

授信申请人:广西桂林海王医药有限公司

担保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200万元。

3、保证范围:

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额度占用费、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债权及担保权的必要费用和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4、保证期间: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到期后两年。

(九十)为黑龙江省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黑龙江省海王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权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九十一)为海王医疗配送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医疗配送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最高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敞口额度所对应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付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影响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九十二)为海王医疗配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医疗配送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九十三)为海王医疗配送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医疗配送向华夏银行广州东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两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51.76亿元(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为72.7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