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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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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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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临2020-008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采用新准则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

一、本次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对原有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二、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2019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对本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本次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公司损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五)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临2020-007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公司原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有限合伙)已连续为公司服务28年,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12月1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颁发的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是全国排名前十的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工作能力,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

2、分支机构情况

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成立日期:2012年5月11日

注册地址:恒丰路600号(1-5)幢2001-8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拥有合伙人55人,注册会计师1,208人(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人员总数5,030人(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先生。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较2018年末增加81人。

4、业务规模

2018年,天职国际承担7,279家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其中139家为上市公司。2018年总收入16.6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3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76亿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净资产1.41亿元。

5、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

(二)项目人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海龙,项目合伙人,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4年,长期从事上市公司、大中型国有企业集团年报审计、并购重组服务及IPO、新三板等资本市场审计服务,累计服务过的资本市场客户数10家。没有兼职情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哲,高级项目经理,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9年,具有丰富的大型企业集团审计公司。没有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周薇英,从2002年7月至2008年11月在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工作,从2008年12月至今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2、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万元,合计48万元,和上一期费用55万元,相比减少7万元,降幅12.73%。定价原则为比选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会的基本情况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年12月27日,主要经营场所为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上会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二)变更原因:公司原聘任上会为公司的境内审计机构,该会计师事务所已为本公司提供了28年审计服务。2019年度审计报告签字会计师巢序连续服务2年,连续签字2年;签字会计师付云海连续服务2年,连续签字2年。现根据公司发展需求,同时为了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的客观性和独立性,公司拟更换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已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上会进行了事先沟通,征得了其理解和支持,上会对本次变更事项无异议。公司对上会长期以来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表现出来的勤勉、尽责、专业的工作精神及对公司的大力支持与帮助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前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说明:公司拟聘任天职国际与现任会计师事务所上会已经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要求,就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发现上市公司管理层存在诚信问题、现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否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在重大会计、审计等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是否存在现任会计师与上市公司治理层通报的管理层舞弊、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以及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以及现任会计师事务所了解的导致上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等事项进行了初步沟通。基于前述沟通,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并未发现可能导致其不能接受公司聘任的事项。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审计相关业务的资格,有能力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可以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履行了提交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沟通并发表独立意见。经审查,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综上,我们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

(三)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8名董事一致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业务,聘期 1 年。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 18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公告编号:临2020-005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4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68,157,233.8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753,499,430.13元。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77,381,9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527,421.92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12%。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会议应参加董事8人,实际参加董事8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认真审议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所处行业特点、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符合各项法律法规规定,重视对公司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项预案,并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 18日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0-004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下午在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9号F栋9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徐宪明监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证券法》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9年度报告进行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9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公司“2020年预算编制及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提名议案”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于2020年5月8日届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三年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特此提名徐宪明、史军为新一届监事会监事侯选人。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报经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温泉为公司职工监事。

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职工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10、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附件1: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宪明,男,1961年4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部长。2004.07-2004.11上海申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财务部牵头人;2004.11-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兼财务部部长;2005.06-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长。

史军,男,1968年7月出生,1989年7月参加工作,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2005.04-2010.04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高级经理;2005.06-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04-2014.01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副主任;2014.01-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审计室主任。

附件2: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

温泉,男,1976年5月生,汉族,上海市人,大学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1998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现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部融资租赁管理。2002.05-2013.10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资产管理;2010.05-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3.10-2018.12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部融资租赁管理;2014.03-2019.04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部副总监;2018.12-至今 上海地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经理助理(主持工作);2019.04-2020.02 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部总监、人事部总监

证券代码:600834 证券简称:申通地铁 编号:临2020-003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4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上午在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9号F栋9楼1号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苏耀强董事因工作原因以通讯形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会议由俞光耀董事长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公司“2019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报告摘要”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公司“2019年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编号:临2020-005)。此项预案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公司“2020年预算编制及经营计划”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就关联交易事先向独立董事发出书面材料,并取得3位独立董事关于同意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的事前确认。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俞光耀先生、顾诚先生、苏耀强先生、徐子斌先生、王保春先生回避表决,公司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项议案,有效选票3张,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编号:临2020-006)。

9、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编号:临2020-007)。

12、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3、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提名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20年5月8日届满,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三年届满必须进行换届选举。经董事会决议提名俞光耀、顾诚、徐子斌、赵刚、王保春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侯选人,提名梅建平、江宪、李柏龄为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此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请详见附件。

14、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关于子公司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编号:临2020-008)。

15、公司“关于授权公司经营层修改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章程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议案,有效选票8张,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编号:临2020-009)。

此外,独立董事还向董事会通报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1: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1: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俞光耀,男,1959年9月出生,1977年10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1999.10-2009.09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常务副局长;2009.09-2014.12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兼党委副书记;2014.12-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09.12-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顾诚,男,1962年2月出生,1983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1996.12-2003.06江西省工业投资公司总经理;2003.06-2014.05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14.05-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徐子斌,男,1963年12月出生,1982年6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部长。2006.08-2012.07上海磁浮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济师兼运行部负责人、经理、财务部经理;2012.07-2015.07上海轨道交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常务副部长;2015.07-至今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部长。2017.05-至今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刚,男,1974年2月出生,1995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全日制大学,工学学士,在职研究生,管理学硕士,高级工程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股权)管理部部长、上海轨道交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2013.09-2016.05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上海轨道交通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2016.05-2016.07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股权)管理部副部长、上海轨道交通资产管理中心副主任;2016.07-2020.03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发展部副部长;2020.03- 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权)管理部部长、上海轨道交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王保春,男,1966年2月出生,1987年8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本科学历,MBA学位,高级会计师,现任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上海轨道交通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06.07-2010.12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策划部副部长;2010.12-2016.05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2016.05-至今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上海轨道交通资金管理中心副主任;2005.06-至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附件2: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梅建平,男,1960年4月出生,美国籍。先后获得美国普林斯顿大学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现任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1990.9-1994.12纽约大学经济学助理教授;1995.1-2006.12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1998.1-1998.6芝加哥大学金融学访问副教授;1998.7-1999.6阿姆斯特丹大学金融学访问副教授;2003.9-2008.7清华大学金融学特聘教授;2006.9-至今 长江商学院金融学教授。曾任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润东汽车集团有限公司、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文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地素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江宪,男,1954年12月出生,民建会员,复旦大学法学硕士。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二级律师。上海市第十一、十二届政协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证券业协会调解员。获首届东方大律师称号。现任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柏龄,男,195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2000.12-2012.05任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12-2012.06任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05-2014.03任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曾任上海大众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苏州易德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梅建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梅建平

2020年4 月18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江宪,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宪

2020年4月18日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柏龄,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该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柏龄

2020年4月18日

附件4: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梅建平、江宪、李柏龄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梅建平先生、江宪先生、李柏龄先生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关于证券分析师兼任职务的规定;

(七)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李柏龄先生)。

被提名人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