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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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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8版)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新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政府补助的会计政策做出相应调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净资产无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兼副总经理辞职及增补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17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齐东绮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由于已至退休年龄原因,齐东绮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齐东绮先生的辞职导致 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齐东绮先生辞职生效后,将在公司不再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齐东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障董事会持续高效运作,2020年4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夏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董事任职的相关规定,经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嘉兴聚力”)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夏兵先生(简历见附件)符合《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现提名夏兵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

候选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在充分了解了董事候选人夏兵先生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后,认为: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夏兵,男,中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9年1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资深投资经理。夏兵先生曾任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国内业务发展部经理, 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公司投资运营部经理。2018年至今在国投聚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工作,现任国投聚力董事、首席风控官。

截至目前,夏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嘉兴聚力叁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6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不足,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2020年度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折合人民币拾亿元整,授信期限不超过四年。

公司2020年度向上述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拾亿元整(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且不超过上述具体授信金额;融资期限、利率、种类以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授权董事长由守谊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信托、租赁、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以上授信额度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4月17日,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天运[2020]审字第90377号),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714,673.84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99,589.67元,派发现金红利38,506,287.6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863,487,576.62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976,796,373.14元。其中,母公司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19,330,597.83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899,589.67元,派发现金红利38,506,287.65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550,085,022.04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8,009,742.55元。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以201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2,214,32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00,553,581.5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合并)776,242,791.64元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分配政策及相关承诺,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当前的经营业绩增长相匹配,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原则。该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7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19年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会议情况如下: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2月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27)。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9年2月12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议案》、《修改及制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 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2月13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9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于2019年4月24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6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6月1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68)。

5.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9年7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7月31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80)。

6.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三季度报告》、《关于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9年10月2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

二、监事会对2019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监督情况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19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资产的交易价格合理,未发现内幕交易和损害部分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没有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

(六)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3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992,761,012.1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4,714,673.84元,每股收益0.1929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7,294,961,182.44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292,713,362.60元。

一、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报告期内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回顾

1、资产负债结构情况

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72.9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93亿元,资产负债重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

2、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9.9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8.29%。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3、费用情况

单位:元

1)销售费用本年比上年增加44.99%,主要系本期收入增长导致费用增长。

2)研发费用本年比上年增加36.94%,主要系部分项目临床试验开展,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4、现金流量

单位:元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同比增长33.37%,主要是销售增加,回款增加所致。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31.36%,主要是采购业务付款增加以及销售增加支付的销售费用等增加所致.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降低387.87%,主要是收回理财产品同比减少、安迪科在建项目投资增加以及购买广东回旋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回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昆明回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及四川省回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增加所致。

4、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同比增长56.51%,主要是偿还借款增加所致。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