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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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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21版)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1版)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已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之自筹资金金额两部分以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

注2:燃气集团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其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2019年度按权益法核算的收益;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和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为配套项目,两项目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广州发展燃料港口有限公司2019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处于在建状态,无法测算其“本年度实现的效益”,在上表中填列为“不适用”;广州市天然气利用工程三期工程(西气东输项目)作为燃气集团的其中一个项目,其效益包含在燃气集团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该项目实现的效益,在上表中填列为“不适用”。

注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原承诺投入金额为30,000.00万元,此后又将无法继续投入广东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的募集资金30,200.00万元、珠海LNG项目一期工程和珠电煤码头扩建工程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9,764.44万元(含利息收入)、广州亚运城项目燃气配套工程项目部分募集资金23,746.78万元(不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金额为准)变更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为103,711.22万元,实际累计投入金额为99,119.31万元,产生差额4,591.91万元的原因为:(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小于承诺投资总额,为保障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得足额投资,相应扣减了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2)永久补流的募集结余资金转出专项账户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永久补流;(3)募集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9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0-16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为提高综合能源业务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公司2020年度将与控股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国发”)及其属下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发生销售天然气、电能,提供维护服务,出租房屋,提供节能服务,分摊公用系统费用,吸收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2020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公司8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经过审慎审核,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定价依据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公平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4、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对有关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8名非关联董事(包括4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有关关联交易议案,未发现董事会存在违反诚信原则对关联交易事项做出决策、签署相关协议和披露信息等情形。

(二)上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广州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7月更名为广州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毛庆汉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3106房

3、注册资本:1,000万元

4、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投资管理服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能投资)是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因此,广能投资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广能投资有限公司总资产为165,175.85万元、净资产151,631.3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77.37万元、净利润10,675.33万元。

(二)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邓汉明

2、注册地址:广州市荔湾区东风西路26号

3、注册资本:26,620.60万元

4、主营业务:电力供应;专业停车场服务;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火力发电;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物业管理;房屋租赁;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发电厂)是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广能投资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广州发电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发电厂总资产为45,684.53万元、净资产35,776.9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609.85万元、净利润8,649.04万元。

(三)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向民

2、注册地址:广州增城新塘镇环保二路10号

3、注册资本:24,644.60万元

4、主营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微咸水及其他类似水的收集、处理和再利用;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电力供应;火力发电;为船舶提供码头、过驳锚地、浮筒等设施;提供港口货物装卸(含过驳)、仓储、港内驳运、集装箱装卸、堆存、及装拆箱等简单加工处理服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旺隆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隆热电)是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广能投资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旺隆热电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旺隆热电总资产为87,646.02万元、净资产81,319.9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557.14万元、净利润2,463.45万元。

(四)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胡宗宝

2、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温涌路9号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主营业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微咸水及其他类似水的收集、处理和再利用。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发展新塘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塘水务)是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广能投资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新塘水务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新塘水务总资产为15,021.29万元、净资产14,243.2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73.60万元、净利润-346万元。

(五)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志斌

2、住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磨碟沙大街118号

3、注册资本:221,332.848万元

4、主营业务: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生物技术推广服务;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场地租赁(不含仓储);机械设备租赁;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投资咨询服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啤酒”)是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珠啤集团属下控股子公司。因此,珠江啤酒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珠江啤酒总资产为1,120,384.30万元、净资产786,980.4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4,360.72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748.36万元。

(六)广州南沙珠江啤酒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焰坤

2、住所: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同发路3号

3、注册资本:81,839万元

4、主营业务:房屋租赁;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生物技术咨询、交流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饲料批发;饲料零售;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啤酒制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预包装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南沙珠江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沙珠啤)是广州国发控股子公司珠江啤酒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南沙珠啤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南沙珠啤总资产为260,109.43万元、净资产193,440.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7,512.64万元、净利润28,780.97万元。

(七)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熊梅芬

2、住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秀路25-27号

3、注册资本:12,388万元

4、主营业务:包装专用设备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制造;日用塑料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鑫容器)是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珠啤集团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荣鑫容器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荣鑫容器总资产为30,869.36万元、净资产18,829.1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305.27万元、净利润298.14万元。

(八)广州热力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李义荣

2、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49-55号金广电大厦9楼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主营业务:热力生产和供应;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专用设备修理;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场地租赁(不含仓储);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热力)是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广能投资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广州热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热力总资产为6,039.02万元、净资产6,010.3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388.99万元。

(九)广州嘉逸贸易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静波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2305房

3、注册资本:50万元

4、主营业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嘉逸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逸贸易)是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因此,嘉逸贸易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嘉逸贸易总资产为10,082.34万元、净资产10,041.81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182.94万元。

(十)广州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霍军

2、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85号3-4层

3、注册资本:2,000万元

4、主营业务:管道工程施工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工程);管道设施安装服务(输油、输气、输水管道安装);机电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建筑物电力系统安装;建筑物自来水系统安装服务;建筑物燃气系统安装服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专用设备安装(电梯、锅炉除外);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厨房用具及日用杂品零售。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工程公司)是广州国发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展建投)属下全资子公司,因此,燃气工程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燃气工程公司总资产为5,574.82万元、净资产2,387.4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65.36万元、净利润54.53万元。

(十一)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王海滨

2、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号901房(仅限办公用途)

3、注册资本:652,619.7357万元

4、主营业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企业财务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投资管理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风险投资;资产管理(不含许可审批项目);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州国发是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州国发总资产为7,918,711.64万元、净资产3,424,235.6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946,662.72万元、净利润154,297.71万元。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或属下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前发生的交易,均已正常履行,从未发生未按合同条款如期履约的情形。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关联方具有履行本次关联交易项下相关义务的能力。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出租办公场所根据同期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关联交易价格,公司销售天然气、电能关联交易依据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价格确定具体关联交易价格,公司提供设备检修、维护服务和分摊公用系统费用、吸收存款、支付利息等按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价格。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能源业务市场占有率和综合竞争力,预计今后将继续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2、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公司利益不会造成损害,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销售天然气、电能,提供维护服务,出租房屋,提供节能服务,分摊公用系统费用,吸收存款,支付利息等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0-17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正中珠江”)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0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到会董事7名,杨德明独立董事委托曾萍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监事会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伍竹林先生主持,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正中珠江前身是由成立于1981年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与成立于1985年的珠江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0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0楼。

正中珠江在2002年度获得首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金融相关审计业务资格、代理记账许可证,同时还具有国有企业经济鉴证(A类)资格、会计电算化验收公证和咨询业务资格、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广东证券期货业协会会员、广州市股权交易中心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单位资格、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资质等多种业务资质。正中珠江过去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正中珠江首席合伙人蒋洪峰,从业人员约700人。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正中珠江事务所合伙人 27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43人,较2018年底减少12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00人。

3.业务规模

正中珠江 2018 年度业务收入4.71亿元、净资产4,500万元。正中珠江为90家上市公司提供 2018 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约1.32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信息技术业、建筑业、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相关上市公司2018年报资产均值约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正中珠江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08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正中珠江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正中珠江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及自律监管等处罚措施。被证券监管部门出示警示函总计十份,现有一个审计项目被证券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目前尚未结案。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韶华,中国注册会计师,自1993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质量控制复核人:冉红艳 ,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和复核多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业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本期签字会计师:李伟,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04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服务业务。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考试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收费人民币303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人民币27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330万元(含税),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相比变化不大,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价格与2018年度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正中珠江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正中珠江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正中珠江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正中珠江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续聘正中珠江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机构,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30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30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7万元),并将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正中珠江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正中珠江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正中珠江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应到会董事8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名,8票通过。同意续聘正中珠江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0-18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

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发展、公司、本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的书面通知,并于2020年4月16日以现场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为平抑煤价波动风险,加强煤炭业务库存、采购成本的管理,提升公司竞争能力,创新采购模式,公司属下全资子公司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能源物流集团”)拟开展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任何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交易品种:仅限郑州商品交易所的动力煤期货。

交易制度和流程:严格按能源物流集团《动力煤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执行,并根据业务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市场煤的持仓规模:动力煤期货卖出套保量不得超过能源物流集团库存规模(含属下企业库存)的75%;买入套保不超过月度动力煤采购计划量30%(含属下企业采购计划)。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控指引》的有关要求,能源物流集团制定了《广州发展能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动力煤套期保值管理制度》,明确了交易原则、组织机构及分工、交易流程、风险控制、廉洁从业条款等相关内容。严守套期保值原则,以保值为目的,严格按照套期保值计划控制仓位。通过职责明确的架构设置,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防范规避业务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严格做好风险控制的原则下,开展动力煤套期保值业务,将有助于增强能源物流集团应对煤炭价格波动的风险,优化煤炭业务库存、采购成本的管理,提升公司生产经营能力。

特此公告。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四月十八日

股票简称:广州发展 股票代码:600098 临2020-19号

企业债券简称:G17发展1 企业债券代码:127616

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改善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逐项对照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本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票面金额及发行规模

公司债券面值100元,发行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价格及利率确定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以簿记建档方式确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和调整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

(三)期限及品种

本次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规模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四)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还本付息方式为单利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具体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拟以一期或分期形式面向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具体发行方式的安排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与产业发展,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运营资金、调整债务结构及向属下企业注资等符合要求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七)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拟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九)公司的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资信情况良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本次公司债券的上市安排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发行后根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事宜。

(十一)本次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用途、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以及具体发行时机、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上市地点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执行发行及申请上市所有必要的步骤(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等)及选择并委聘涉及的各类中介机构,确定承销安排,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根据适用法例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及在董事会已就发行作出任何上述行动及步骤的情况下,批准、确认及追认该等行动及步骤;

3、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4、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相关上市事宜;办理公司债券的还本付息等事项;

5、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决议: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负责办理与上述发行公司债券的所有相关事宜。

8、本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公司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一)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注:上表中部分不适用情况为2018年、201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所致,此处不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重述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注:上表中部分不适用情况为2018年、201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所致,此处不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重述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注:上表中部分不适用情况为2018年、2019年执行新会计准则及财务报表格式所致,此处不对以前年度财务数据进行重述

(二)最近三年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下转12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