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18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证券代码:600610 A股证券简称:*ST毅达 公告编号:2020-028

B股证券代码:900906 B股证券简称:*ST毅达B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沪证监法字﹝2020﹞33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如下: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日前,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毅达)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中毅达涉嫌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中毅达涉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2019年1月12日,中毅达独立董事发布《独立董事关于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的说明及公司股票存在重大风险的公告》, 称四名独立董事均无法与公司取得联系,并提示了关于公司失联的风险。此后,中毅达相关公告均以独立董事的名义发布,直至中毅达完成董事会改组。

2019年3月14日,中毅达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免去张培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议调整董事会成员人数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请重新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完成了中毅达的董事会改组。

2019年3月15日,中毅达发布《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其中第七项议案要求公司印章证照和财务会计资料的任何持有人、各类公司财产的侵占主体,在2019年3月17日前向公司董事会返还公司印章证照、财务会计资料及各类公司财产。

2019年4月1日,中毅达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声明公司公章、财务章等一切公司印鉴作废并申请新的公司印鉴的议案》《关于授权法定代表人采取所有合理必要措施获得公司会计资料的议案》等议案。

2019年4月19日至4月27日期间,中毅达多次发布《关于预计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的风险提示公告》, 披露年报工作的进展、获取编制年度报告所需的公章证照、财务会计等文件资料的进展情况,并提示风险。在相关公告中,中毅达称为追回财务会计资料,中毅达以相关人员涉嫌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向上海市公安局虹口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开展了调查工作。

2019年4月30日,中毅达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披露定期报告及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2019年6月28日,中毅达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

上述事实,有中毅达相关公告、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中毅达未在2018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8年年度报告,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

对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证监会第119号令)第五条之规定,就我局拟对你公司实施的处罚决定,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你公司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公司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传真至我局指定联系人,并于当日将回执原件递交我局,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公司就上述违法违规事项诚恳地向广大投资者致歉,并将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治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香港文汇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