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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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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8 证券简称:华天酒店 公告编号:2020-039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大诉讼事项基本情况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天酒店”)因股权转让纠纷被湖南乐天睿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天睿智”)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本案已被法院受理并开庭审理。以上诉讼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0-018)。

近日,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湘01民初1507号]。本案的基本情况及判决情况详见后文。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案件相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湖南乐天睿智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开福区藩城堤巷89号枫麓园1栋201。

法定代表人:石京宇,董事长。

被告: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沙市芙蓉区解放东路300号。

法定代表人:蒋利亚。

2、案件事由及请求

2015年,乐天睿智与公司就紫东阁华天大酒店(湖南)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补充协议》。因交付的产权面积争议、锅炉房产权相关情况以及员工安置的结算问题等,乐天睿智于2019年4月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2019年7月份收到法院传票,2019年9月乐天睿智变更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判令被告华天酒店退还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2,983,712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10,039,095元(其中经营性损失5,395,100元,资产升值损失4,643,995元),合计23,022,807元;2、依法判令被告华天酒店即时、妥善解决附楼的产权权属瑕疵问题;3、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因员工闹事而给酒店经营带来损失1,653,800元;4、依法判令被告华天酒店向原告乐天公司支付代付款项357,732元、过渡期内的经营亏损和贷款利息的50%即4,049,475元及2019年3月31日前的利息1,690,653元(此后利息以4,407,20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湘01民初1507号],判决如下:

1、被告华天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乐天睿智股权转让款3,754,286.70元;

2、被告华天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乐天睿智过渡期经营亏损及贷款利息4,049,475.52元;

3、被告华天酒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乐天睿智代付款262,096.61元;

4、驳回原告乐天睿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214,115元,由乐天睿智负担156,946元,华天酒店负担57,169元。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在本次公告前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是劳动纠纷、公司与托管酒店业主纠纷、小额合同纠纷等事项。

公司暂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判决为一审判决,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暂无法判断此案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9)湘01民初1507号]。

特此公告

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