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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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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0-04-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099 公司简称:林海股份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未出席董事情况

(四)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799,058.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22,625.9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2,262.5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598,820.96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25,616.41 元。

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派发现金股利,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191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764,800.00元。2019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特种车辆(全地形车)、摩托车、农业机械、消防机械等及以上产品配件的制造和销售。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经营模式,由销售部门根据销售计划或客户订单将生产计划下达至生产部门,实行按单生产,同时根据市场需求适度备货,以便有效利用产能,保证销售旺季订单的按时完成。在国内市场,公司产品以经销模式为主;在出口市场,公司采用代理商模式。

3、公司行业情况说明

公司行业主要集中在:特种车辆(全地形车)行业、摩托车行业、农业机械行业及消防机械行业。

特种车辆(全地形车)行业:全地形车是英文All Terrain Vehicle翻译而来,英文缩写ATV,是一种介于摩托车和汽车之间的产品,车辆简单实用,越野性能好。公司主要产品有150-1100CC系列化的全地形车。我国生产厂商主要集中在浙江、江苏和重庆地区,产品具有多品种、小批量的特征,我国全地形车行业90%以上产品供出口,美国、欧盟是全球两大特种车辆市场,其中美国是全球最大的特种车市场。我国现已成为世界特种车辆生产大国,产量约占世界特种车辆总量的40%左右,目前全球全地形车市场规模约在150一160万辆之间。近年来,我国特种车辆行业出口呈现出平稳的态势,2019年行业出口金额约5.3亿美元,同比下降2%(摩托车商会数据)。

摩托车行业:我国是全球摩托车产销大国,摩托车保有量、产销量均居世界前列。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期,全球摩托车产业进行了一次大的转移,由日本向中国转移,带来了中国摩托车产业的高速发展。公司产品以中等排量的踏板摩托车为主,主要作为交通运输、休闲娱乐工具。2001-2011年我国摩托车行业发展迅速,从2001年销售1213万辆,发展到2008年历史最高年销售2750万辆。2012年开始,我国摩托车产销量呈现不断下滑趋势,2019年我国摩托车产销有所回升,全行业产销摩托车1736.67万辆和1713.3万辆,同比增长11.5%和10.0%,其中电动摩托车、大排量摩托车增幅较大。

农业机械行业:农业机械是指在农作物种植业和畜牧业生产过程中,以及农、畜产品初加工和处理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机械,公司产品所属行业为农业机械中的插秧机行业,产品主要有2ZS-4、2ZS-6两类插秧机。我国作为全球最主要水稻种植基地,拥有水稻种植面积4.5亿亩。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人口老龄化以及用工成本的攀升,水稻种植机械化已成为大势所趋。2010-2018年我国插秧机行业发展有明显起伏。2010-2013年水稻插秧机市场快速增长,销量由2010年的5万多台增加至2013年8万多台,2014年水稻插秧机市场销量大幅下滑,2015-2017年市场逐渐回暖,2018-2019年销量又再次出现下滑。

消防机械行业:公司主要专注于消防机械中的森林消防机械细分行业,公司主要产品有森林消防泵系列、全地形消防车系列、风力灭火机、油锯、割灌机、高压细水雾灭火机等。2002年起国家对森林管理实行封山育林,鼓励植树造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加大森林火灾预防,国家财政逐年加大投入,森防产品进入高速发展时期。根据国家规划要求,在2025年之前,在风力灭火队伍建设方面要求“装备3034支风力灭火机械化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重点加强灭火机具、防火车辆等机械化装备建设,提升专业队伍快速扑救火灾的战斗力,共需配备灭火机具6.5万台(套、个)”;在以水灭火队伍建设方面要求“装备1090支以水灭火机械化森林消防专业队伍,配备专业以水灭火装备,提升专业队伍以水灭火能力,规划期共配备以水灭火装备25.1万台(套、个、组)”,这为行业今后发展提供了空间。

(三)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807.32万元,同比增长9.88%;实现利润总额658.11 万元,同比增长66.0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9.91万元,同比增长 119.0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53.13万元。

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61463.14万元,比上年末增长2.90 %;负债总额13026.36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1.19%,比上年上升1.31个百分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总额为48436.79万元,比上年末增长1.22%。

(二)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不适用

(四)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合并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说明:

(1)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调整:系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重新计量坏账准备。

(2) 应收票据/应收款项融资调整:系按照应收票据的实际业务模式重新分类。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调整:将原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调整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4)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整:对按照预期信用损失重新计量坏账准备而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5)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整:对调整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计算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6)其他综合收益的调整:系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按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并扣除相应的所得税影响所产生的差额,所做出的相应调整。

(五)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六)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共1户,具体包括: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未发生变化。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峰

日期:2020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2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张光远、李猛因疫情影响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孙峰董事长行使表决权;

● 独立董事俞国胜因疫情影响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刘彬行使表决权;

● 本次董事会12项议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0 年 4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董事。

(三)会议时间:2020年4月16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董事8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名(其中:董事张光远、李猛因疫情影响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孙峰董事长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俞国胜因疫情影响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刘彬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峰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董事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全部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20-003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公司2019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孙峰、张光远、李猛按程序回避,董事常康忠、刘斌及独立董事投票表决;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20-004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7、关于2019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度本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人民币114.0123万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8、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9、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20-005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11、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3)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

12、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20-006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1、2、3、4、5、6、7、10、12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 报备文件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3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本公司实现净利润5,799,058.0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722,625.9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2,262.5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598,820.96元,2019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225,616.41 元。

根据公司利润实现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派发现金股利,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1912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8,764,800.00元。2019年度不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19 年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51.14%。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 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监事会意见

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三、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总经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23)86568091

联系传真:(0523)86551403

联系电邮:tzlhwt@126.com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04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但是会对关联方形成一定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关联董事孙峰、张光远、李猛按程序回避,董事常康忠、刘斌及独立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需提交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了充分全面的了解,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没有违背市场原则,没有侵害广大股东的利益,对公司的经营起到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作用,有利于公司扩大销售和提高经济效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2019年重大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临2019-003及临2019-016)中对重大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和调整预计。

(1)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为5310.17万元,其

中: 单位:万元

公司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019年度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为:通过林海集团采购的进口件下降。

公司向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019年度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为:对应产品的产销未达预期。

(2)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的实际金额为30577.00万元,

其中: 单位:万元

公司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019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为:受贸易摩擦影响,相关产品销售未达预期。

公司向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销售产品2019年度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为:林海雅马哈公司相关产品产量下降,需求减少。

2、2019年度其它日常关联交易

(1)关联方出租情况:2019年度本公司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收取场地租赁费62.45万元。

(2)关联方承租情况: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租赁生产及办公用土地使用权,2019年支付土地租金87万元。

(3)关联方购买设备情况:2019年度公司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购买机器设备,支付85.36万元。

(4)关联方银行存款:2019年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银行存款4407.05万元,收到利息42.01万元。

(三)2020年重大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1、购买材料及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公司向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购买商品2020年度预计金额与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原因为:增加部分型号发动机的采购。

2、销售产品或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公司向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销售商品2020年度预计金额与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距较大原因为:加大市场开拓,扩大自主销售。

公司向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2020年度预计销售商品与2019年度实际发生金额差距较大原因为:利用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的销售渠道,扩大本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

3、2020年度其它日常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峰

注册资本:32043.83万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迎春西路199号

主营业务:制造、销售摩托车、全地形车、助力自行车、电动车、发动机、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橡塑制品、空调器、汽油发电机组、锂电池及其材料、农业机械、林业机械、消防机械等。

(2)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莹

注册资本:1060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经济开发区梅兰西路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全地形越野车、全地形多用途车、高尔夫球场和园林特种车辆、动力机械、园林机械及配件等。

(3)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文龙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泰九路16号

主营业务:研制、生产、经营销售摩托车及配件、通用机械、汽油机系列内燃机、消防机械、舰船用空调、船用设备及配件、助力车部件等。

(4) 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文军

注册资本:1424.8万美元

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九龙镇龙园路296号

主营业务:研制、生产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及其零配件,销售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

(5) 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杰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罡杨镇

主营业务:发动机运动件及配件、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普通机械及配件、铸锻件、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的制造、销售等。

(6) 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

负责人:陆莹

注册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西路199号101幢6层601室

主营业务:建筑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环保机械、木材加工机械、营林、木材采伐机械及专用设备的制造和销售;内燃机及配套机械、摩托车发动机、摩托车及其他特种车辆的制造和销售等。

(7)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家俊

注册资本:11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与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为公司参股的企业;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为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合营企业;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为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参股的企业;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的分公司;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同一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企业,上述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2款。

3、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较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分析,对向上市公司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极小。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采购:公司主要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购进产品的进口配件,从江苏林海集团泰州海风机械有限公司采购相关配件,从江苏罡阳股份有限公司购进配套件,从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采购部分型号发动机。

(2)关联销售:公司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销售摩托车、特种车辆、农业机械及通用发动机等产品;通过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销售发动机零部件。

(3)银行存款业务:公司拟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2、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1)销售产品,同等质量的产品按基于市场的协议价格执行。

(2)提供劳务和接受劳务按本地区市场的平均价格执行。

(3)购买材料及商品按市场的价格水平执行。

(4) 存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不时公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及利率上浮区间的上限计付存款利息。

由于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每月都持续发生,因此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市场的要求进行业务往来,依市场交易规则,按以上的约定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以及预计持续进行此类关联交易的情况。

公司为充分利用关联单位的外贸市场网络,通过江苏林海动力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产品的外贸出口;向江苏联海动力机械有限公司供应配套动力;通过中国福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泰州分公司销售产品;公司与江苏林海雅马哈摩托有限公司的业务往来主要是采购其生产的发动机,提升公司产品的质量;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是本公司选择的金融服务机构之一,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放款项不会对公司造成任何不利影响。

2、选择与关联方(而非市场其他交易方)进行交易的原因和真实意图。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业务往来。产品之间的相互配套更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更有利于降低成本,更有利于提高产品质量;利用关联方的销售网络,也扩大了产品的销售,减少了公司在市场开发方面的投入。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规范,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基准利率,因此不存在关联人侵占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以上交易符合市场原则,公平、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重大的影响。

4、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符合市场原则基础上的,以上交易如不选择关联方也要选择其它的合作对象,将会增加一些成本和投入。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5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说明如下: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章程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林业及园林动力机械、农业机械、喷灌机械、木材采运设备、内燃机、摩托车、助力车、消防机械、微型汽车、电池、电动车及以上产品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汽车销售;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

现拟修改为: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林业及园林动力机械、农业机械、喷灌机械、木材采运设备、内燃机、摩托车、助力车、消防机械、微型汽车、电池、电动车及以上产品配件的制造和销售;汽车销售;技术转让;进出口业务;消防器材、消防设备、森林防火装备;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安装、调试、维修;视频监控设备开发及销售;通讯网络工程施工、安装、调试、维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通信器材销售;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设备;应急救援及防汛抗旱设备。

本次章程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6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196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秀玉,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8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近30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刘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近30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刘其东,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1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近30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杨英锦,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2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近30年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颖,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60万元,系按照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6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通过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并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通过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2020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099 证券简称:林海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07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韩保进因疫情影响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监事会主席袁伟行使表决权;

● 本次监事会5项议案均获通过。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会议通知已于2020 年 4 月 3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交公司全体监事。

(三)会议时间:2020年4月16日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其中:监事

韩保进因疫情影响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委托监事会主席袁伟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袁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公司2019年度报告正文及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20-004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4、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拆分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和调整利润表项目等。本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2)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

(3)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公司临2020-006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1、2、3、5均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16日

● 报备文件

监事会决议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是林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俞国胜、刘彬、陈武明,我们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关于日常关联交易:我们对公司2019年度所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0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认真审核和分析,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是销售产品和购买原材料业务,为正常经营性资金结算往来;公司的其他关联往来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操作,符合市场准则,未发现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产生损害的情况。

2、关于利润分配: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赠股本的预案》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我们审阅了《关于公司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已经根据新的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因此发生变更的,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同意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4、关于薪酬情况: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审核,根据公司2019年度考核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19年度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总额为114.0123万元(含税)。

5、关于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执行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公司与控股方及其它关联方没有相互占用资金的情况;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任何对外担保事项。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通过了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认为该事务所具备从事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俞国胜、刘彬、陈武明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