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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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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2版)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4、执行《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2017年修订)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

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

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 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0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1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6,4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公司全体股东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86,400,000股。分配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增至172,800,000股。

若前述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得以实施,届时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上信息均以辖区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定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0-031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有关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 2020 年报审计工作。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与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 2020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雄、梁春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品牌源自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华所共有员工6,119人,其中合伙人196人;注册会计师1,458人,共有69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陈勇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岑榆茵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数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

3、业务信息

2018年度业务总收入为170,859.3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49,323.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57,949.51万元。

2018年为15,623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24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是否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合伙人:陈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4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8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岑榆茵,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数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

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提供2019年度

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并且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合格优质的事务所,依以往的合作经验,互动良好、审计严谨、立场公正,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