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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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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城发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85 证券简称:城发环境 公告编号:2020-034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9638198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2019年,公司主要业务仍为高速公路开发运营和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及运营,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在夯实主营业务的基础上,公司紧抓河南省静脉产业园政策机遇,逐步把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涉及业务领域拓展至垃圾焚烧发电及污水处理业务方面,不断增加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高速公路开发运营方面,公司主要负责许昌至平顶山至南阳高速公路、安阳至林州高速公路、林州至长治(省界)高速公路的运营管理,运营里程255公里。高速公路管理水平稳步提升,道路保通荣获全国“高速公路优质服务项目”,平顶山、林州收费站荣获全国“高速公路十佳服务窗口”,平顶山服务区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品牌服务司机之家”。公司子公司许平南高速中标G312线西峡内乡界至丁河段公路新建工程PPP项目,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

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方面,一方面,作为河南投资集团控股的专业环保板块公司,公司紧紧围绕打造全国环保行业领军企业的目标,坚持市场开发和项目建设并重,积极参与河南省内多地静脉产业园项目建设,着力打造集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设计咨询、大数据开发应用于一体的环保科技产业。另一方面,水务板块整合初显成效,通过子公司城发水务公司,构建专业化、规范化管控体系,全力开发水务市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中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共计11个,中标污水处理项目3个,累计投资金额达到640612.6万元。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2,975,204.28元,实现营业利润895,706,362.43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4,135,537.9元,基本每股收益1.2574元。2019年是公司全面进军环保产业的一年,也是公司环保业务板块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的一年。面对国内金融强监管和PPP政策日趋规范的外部环境,公司在稳抓收费高速公路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基础设施环保板块业务,牵头推进河南省静脉产业园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开发优质资源,盈利能力不断加强。

公司开展的主要工作如下:

主营业务方面,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静脉产业园项目全面开花,公司紧抓河南省静脉产业园三年行动计划政策机遇,坚持市场开发和项目建设并重,2019全年中标垃圾焚烧发电项目11个,在省内市场实现“后发赶超”,与行业龙头企业形成有力竞争态势。未来,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领域,公司将积极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以河南市场为根基,积极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市场,接洽开拓国外垃圾发电项目。在污水治理领域,公司依托城发水务公司充足的行业经验,在传统市政供水业务领域之外,积极开拓污水处理市场,与省内多地市政府对接,中标兰考县镇区污水处理(EPC+OM)、漯河马沟污水处理厂二期、驻马店市第五污水处理厂等项目。此外,公司仍然保持着国内一流的高速公路管理水平,道路保通荣获全国“高速公路优质服务项目”,平顶山、林州收费站荣获全国“高速公路十佳服务窗口”,平顶山服务区被交通运输部评为“品牌服务司机之家”。

公司治理方面,梳理内部控制制度体系,修订完善三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提升管理效率。

党的建设方面,坚持党建与经营深度融合、互促共进,坚持三重一大事项党委决策前置,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积极开展主题教育,凝心聚力、统一思想,开展主题调研和专题调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为公司发展把脉问诊、领航纠偏、把舵定向。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及依据

(1)财政部于2017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四项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类别:(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是基于本公司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而确定。新金融工具准则取消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规定的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三个类别。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

(2)财政部于2019年4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格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于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对于2019年1月1日至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要求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订后的准则和财务报表格式,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的分类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即2019年1月1日)进行调整,无需对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2)执行修订后财务报表格式的影响

根据财务报表格式的要求,除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产生的列报变化以外,公司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公司相应追溯调整了比较期间报表,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合并及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

3.本期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年度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与上期相比发生变化,详见本报告第十二节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