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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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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2020-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29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辰欣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科技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165,673,200股(均为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54%。本次股份质押后,辰欣科技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数量为51,000,00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30.78%,占公司总股本的11.25%。

一、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收到辰欣科技集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的情形。

3、上述相关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4、股东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辰欣科技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辰欣科技集团本次股份质押系为银行授信。鉴于辰欣科技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不存在可能引发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而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如出现平仓风险,辰欣科技集团将采取包括补充质押、提前还款等措施予以应对。上述股份质押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0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5,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欣药业”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全体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机构。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做好账务处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规范委托理财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二、本次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一)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315期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04月10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1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95%--4.3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4月09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账户划付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0天(汇率挂钩看涨)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7,000.00 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16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13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50%-3.65%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15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

12、支付方式:账户直接划扣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三)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1353

2、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

3、产品认购金额:10,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20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7月20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1.54%-3.87%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17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转帐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无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本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利息与黄金期货价格挂钩

(四)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宁分行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3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04月17日

5、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17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3.96%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04月17日

9、交易杠杆倍数:无

10、流动性安排:无

11、清算交收原则:无

12、支付方式:无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否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无

15、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中一方未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履行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事件发生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立即终止违约,并赔偿守约方由于违约而形成的损失和费用;如违约方不能做到,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并且对未到期的交易按市价进行反向平盘,因反向平盘而造成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反向平盘如产生收益,在扣除守约方的损失与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归违约方所有。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银行理财资金池

(五)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

1、产品名称:中信信托·瑞信3号北京平谷区谷财集团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产品类型:信托理财产品

3、产品认购金额:2,000.00万元

4、产品起息日:2020年4月16日

5、产品到期日:2021年1月16日

6、预期年化收益率:6.20%

7、币种:人民币

8、协议签署日期:2020年4月16日

9、交易杠杆倍数:不涉及

10、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11、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2、支付方式:每自然年度的6 月 20 日、12 月 20 日核算收益

13、是否要求提供履约担保:不涉及

1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0.6%/年(固定信托报酬)

15、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其违 约行为而遭受的直接损失。

16、委托理财的具体资金投向: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按照《债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的规定用于受让回购人持有的标的债权,并由转让人回购标的债权。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

1、盛京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2020年第315期委托理财的受托方: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2066,HK)大连分行;

2、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80天(汇率挂钩看涨)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328;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代码:03328);

3、华夏银行慧盈人民币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20231353委托理财的受托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0015)济宁分行;

4、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代码:601939)济宁分行;

5、中信信托·瑞信3号北京平谷区谷财集团融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上述理财产品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情况

1、受托方基本情况

受托方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88年3月1日

法定代表人:陈一松

注册资本:112.76亿元

主营业务:信托业务、固有业务和专业子公司资产管理业务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和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本次交易专设:否

2、主要财务情况: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资产总额379.13亿元,资产净额252.13亿元,营业收入53.65亿元,净利润33.59亿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截至6月30日)资产总额395.4亿元,资产净额268.58亿元,营业收入31.14亿元,净利润16.52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最终资金使用方的名称: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

4、最终资金使用方2016年-2018年及2019年1-6月的主要财务状况: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7.91亿元、9.83亿元、17.61亿元和4.15亿元;主营业务毛利润分别为1.53亿元、1.28亿元、1.16亿元及 0.38亿元。

5、最终资金使用方经营状况

2018 年度,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178,599.73 万元,较2017 年增长 77,270.96 万元,增幅 76.26%,主要是房款收入、蜂窝煤收入和管理费收入增加所致。2019 年 1-6 月,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收入为 41,495.09 万元,较 2018 年 1-6 月的32,866.4 万元增加 8,628.69 万元,同比增幅 26.25%。

6、最终资金使用方资信状况、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

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截至2019年上半年报告期末,无违约记录。设置提前归集部分还款资金安排,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需在各支付日到期前至少10个自然日在信托专户归集不低于该期应付回购基本价款10%的偿债备付金。

7、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受托方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最终资金使用方北京市谷财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2018年及2019年1-9月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注:2019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8.53%,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223,400.02万元(含所有未到期理财)。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25,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1.19%。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管理层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3、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4、会计处理: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投资标的价值和价格会受到市场利率变动的影响而波动,会使得收益水平不能达到预期年化收益率。

2、流动性风险:若公司经营突发重大变化,理财计划发生巨额赎回,将面临不能提前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3、政策风险: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将影响理财计划的预期收益、受理、投资、偿还等工作的正常开展。

4、信用风险:理财计划投资范围包括债券市场信用产品,可能面临发债企业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将影响理财计划预期收益的实现。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1、2020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7亿元用于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相应自有资金仍用于购买流动性好的产品,购买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产品投资期不超过12个月,资金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资金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2020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辰欣药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及《辰欣药业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7)。

2、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决议有效期内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且可滚动使用,并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签署有关法律文件。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此事项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