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7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守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徐爱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爱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42.40%,主要原因是母公司报告期进行生产准备,预付的材料款及外协加工费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长32.14%,主要是母公司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母公司长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4、报告期内,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902.87万元,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应收账款减少,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转回所致;
5、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长103.4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60.40%,主要原因是母公司加大欠款和货款回收力度,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6、报告期内,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增加296.77万元,主要是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董事长: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是光机电一体化产品生产企业,所处行业属于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业,细分类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制造行业。公司具有完备的军工资质,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保密资格证书》。母公司目前以军工产品业务为主,在光机电一体化设计、加工、装调、检测等方面形成较强的竞争能力,在国防光电测控领域处于同行业领先地位。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光学材料和光栅编码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精密转台、K9光学玻璃等。
光电经纬仪是用于测量导弹、卫星、飞机及炮弹等飞行物体飞行轨迹及坐标信息的高精度光学测量设备,在靶场试验测量控制中得到广泛应用;航空/航天相机是以航空航天飞行器为平台,实施遥感测绘的专用光电测控仪器设备;新型雷达天线座是一种用于支撑雷达天线探测目标的光电测控装置,通过雷达天线控制系统,使雷达天线能够按照预定的规律运动或者跟随目标运动,准确地指向目标,并精确地测出目标的方向;光栅编码器广泛应用于自动化领域,是控制系统构成的重要器件,是数控机床、交流伺服电机、电梯、重大科研仪器等领域中大量应用的关键测量传感器件,是装备制造业产业升级的重要部件;高端k9光学玻璃,主要用于加工高端光学元器件。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光电测控仪器设备、光学材料和光栅编码器等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主导产品为光电经纬仪光机分系统、航空/航天相机光机分系统、新型雷达天线座、精密转台、光电瞄准系统、光电导引系统、新型医疗仪器、K9光学玻璃等。在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和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大背景下,奥普光电继续深化改革,依托管理提升实践活动,持续优化KPI考核、大力推进全成本核算、加强生产计划落实、强化“三单”质量监督等多措并举,保证了全年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为后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0,219.2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742.74万元,涨幅4.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28.2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48.26万元,涨幅18.34%;经营性净现金流7,195.63万元,上年同期为763.32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抓管理、保落实,全面推进管理提升实践活动,在开拓市场、生产组织、创新投入、人才引进、考核激励、成本控制等方面有针对性的加大管理力度,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得以保证,促进了公司效益稳步上升。
1、全力开拓市场,合同额稳步攀升
报告期内,公司大力开发新客户,全力稳固老客户,依托现有加工制造优势,继续保持和扩大光电测控仪器市场份额,全年合同额稳步攀升;K9光学玻璃销售在民用市场表现良好,已开始供货肖特公司,供货量有望持续增加。
2、加强生产管理,提高生产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升级生产组织手段,采取“月计划、日例会、周协调、月考核”的生产管理模式,大幅提高各事业部的项目完成率以及各生产单元效率,并通过大干100天专项生产活动,确保重点生产任务顺利完成。
3、加大创新投入,加快创新速度
报告期内,公司投入资金加快重点实验室条件建设,合理规划重点实验室学科方向,有计划地引入相应学科人才,布局产品研发,为公司技术创新打下坚实基础。公司中标多项军品研制任务,部分研制任务通过阶段性验收,研发能力进一步加强。
4、严抓质量控制,巩固资质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三单管理”为特征的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过程控制,批量产品一次交检合格率进一步提高。成功延续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资质,为更好争取军工订单和减免税收提供了有效保证。
5、完善KPI考核,加快人才引进
报告期内,公司优化KPI考核体系,扩大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杜绝“形式化、过场化”,考核结果与年度部门及个人排名、年度奖金分配、员工优秀率分配、年度薪资调整关联挂钩,KPI的导向作用得到加强。加速实施人才计划,引入的各类人才更多、更专、更精,人才队伍得到充实。
6、宣传精益文化,改善现场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推进“强化管理,树新风”活动,大力宣传精益管理文化,梳理生产现场管理存在突出问题,转变观念,制定计划,调整解决。投入部分资金,结合生产现场管理需求,对基础条件进行升级改造,促进了生产效率的提高。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情况
■
根据长春长光易格精密技术有限公司2019年4月8日2019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比例变更,成都易格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将其90万股出资权无偿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长春长光易格精密技术有限公司58%的股权,实现控制。该股权交易于2019年5月31日完成交割。
本公司原持有长春长光易格精密技术有限公司49%股权,合并日该股权投资账面价值2,935,271.62元,本次增资额900,000.00元,合并成本合计3,835,271.62元。合并日长春长光易格精密技术有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按本公司持股比例计算的金额为3,474,403.14元,确认商誉360,868.48元。
董事长:孙守红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孙守红先生主持召开。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2019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朱文山先生、李北伟先生、李传荣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28万元。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48.1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918.61万元,减去2019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64.82万元,减去已分配2018年度红利1,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25,901.9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38.29万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等人员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42,8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5,000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112万元。
2020年预算与2019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七)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孙守红、李耀彬、韩诚山、黎大兵、王晓慧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0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及对经营班子考核评价的议案》。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28万元,经营性净现金流 7,196万元。
对比完成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鉴于经营层2019年的工作业绩和公司经营情况,对经营层全额兑现基础年薪并发放年终奖励薪酬。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安排,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循环使用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已刊登于2020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独立董事就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三)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行业及地区的收入水平,公司制定了《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
(十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时间及具体事项详见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审议《关于拟订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9、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议案10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需经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生效。
上述议案已由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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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19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9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0,21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28万元。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48.1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918.61万元,减去2019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64.82万元,减去已分配2018年度红利1,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利润为25,901.9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38.29万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0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42,8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5,000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2,112万元。
2020年预算与2019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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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0年4月24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19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禹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会影响禹衡光学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通过实施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禹衡光学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理财产品。
(十)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已刊登于2020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
(十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层修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
(十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48.1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2,918.61万元,减去2019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64.82万元,减去已分配2018年度红利1,2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5,901.9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38.29万元。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20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公司董事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2、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计划》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进行了研究论证,充分听取了我们的意见。本次利润分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请董事会将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执业等资质,近年来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良好成绩。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3、业务规模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18年底,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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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朱洪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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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 王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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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顾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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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0-0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
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下转72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