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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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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93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20年5月20日15:00至2020年5月21日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2、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凭法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5:0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梁影

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九洲路1377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50000

电话:(0451)51076628

传真:(0451)87185718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ST瑞德 公告编号:临2020-03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或“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223,5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00%,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233,223,51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褚淑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7,483,0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3%,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157,483,09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

一、本次股份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持有的公司股票被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轮候冻结,冻结起始日为2020年4月22日,冻结期限为3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具体情况如下:

(一)左洪波先生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二)褚淑霞女士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累计被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33,223,5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00%,累计冻结(轮侯冻结)的股份为233,223,515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褚淑霞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7,483,09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3%;累计冻结(轮候冻结)的股份为157,483,093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12.83%。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被执行司法轮候冻结状态的股份数超过其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12、临2018-013、临2018-014、临2018-026、临2018-038、临2018-039、临2018-041、临2018-054、临2018-063、临2019-017、临2019-054)。

三、控股股东股份被轮候冻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公司控股股东左洪波、褚淑霞夫妇因债务纠纷导致所持全部上市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轮候冻结),能否解除冻结以及解除冻结的时间尚存不确定性。若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执行或强制平仓,则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变更风险。

2、公司控股股东在2017年度未经过公司正常审批流程的情况下,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协议,截至2019年末,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本金及利息)共计58,711.86万元。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多次向公司控股股东发送《催款函》,要求其尽快偿还占用资金。公司将继续督促控股股东尽快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并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事项未对公司的正常运行、经营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

专项说明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瑞德”)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4824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14号一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的内容:2018年5月31日,奥瑞德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截至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二、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意见

1、公司董事会同意该审计意见。

2、针对上述导致大华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公司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可能性及具体措施

1、公司组织开展对公司管理人员和各分支机构、关键岗位人员的上市企业规范运行培训,证券岗位人员按规定参加上交所、证监局、上市公司协会等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考试,全面提升业务水平,保障上市公司的规范运管水平。

2、目前,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了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重庆证监局立案调查结果尚未最终出具,对公司的影响尚无法预计,我公司将积极面对,尽量减小对公司造成的损失,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情况、公司现阶段的经营发展需要、现金流状况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预案符合股利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三、关于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报告,提出了公司2019年度存在的问题。我们希望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权益。

四、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审议本项关联交易事项前,通过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以及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施在授权额度范围内,符合相关规定,同意该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在关联各方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执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于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的内控制度。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坚持了稳健的会计原则,以规避财务风险、更能公允反映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为目的,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转回及转销资产减值准备。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吉泽升、陶宏、邵明霞

2020年4月23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大华审字[2020]004824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作出的安排合理、可行,公司监事会将行使好监督职能,希望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按照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努力降低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