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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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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00,711,81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仍是汽车零部件的加工、制造、销售,主要包括传统发动机冷却部件、新能源冷却部件及模块、发动机节能降排部件、非发动机其他部件等产品分类,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采用精益生产、以单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根据下游厂商订单要求,用最少的资源、最短周期、最快反应生产出高品质的产品。公司经过68年发展,具备了全国范围内的直销能力,并拥有自营进出口权。公司销售主要分为三部分:国内主机厂商的配套销售、海外销售、国内售后服务市场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在传统业务领域规模投资结束,未来将紧跟汽车行业电子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趋势,以节能减排理念为指导,以电动水泵、热管理系统等新能源冷却部件及模块产品为重点发展方向,持续推进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力争未来年度的生产经营产生良好的效果。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其他原因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国际贸易摩擦不断,国内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我国经济运行仍在合理区间,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变。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贸易战、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2019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产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

面对严峻形势和困难,公司全体员工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坚定实施“两抓、两创”经营方针,紧紧依靠技术创新,强化内部管理,优化产品结构,提升产品品质,保障公司经营大局稳定。但由于受行业下滑、中美贸易战、前期固定资产投资等因素影响,经营业绩出现一定下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3,826.23万元,同比下降6.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34.15万元,同比下降72.97%。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同比下降72.97%,主要是因为国内汽车行业特别是乘用车市场产销持续下降,市场竞争激烈,产品降价、毛利率下滑;全年出口增速较快,但中美贸易战的升级,导致关税、报关费明显增加,大幅削减利润。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详见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的第十二节财务报告中“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部分相关内容。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本页无正文,为《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签字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8: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董事会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0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给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耀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6名董事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魏安力、张复生、李培才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会议有效表决票为9票。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19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相关内容。

独立董事魏安力、张复生、李培才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9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19年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6.38亿元,同比下降6.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6,634.15万元,同比下降72.97%;实现每股收益0.16元,同比下降67.35%。

《审计报告》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19年年度合并实现净利润7,086.31万元,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634.15万元;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57,913.3万元。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612.14万元,根据相关规定,按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61.21万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750.93万元,加上以前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余额40,034.45万元,减去本期已支付的2018年度现金股利16,690.4万元,2019年末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31,094.98万元。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执行。因此,2019年度可分配利润为 31,094.98万元。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500,711,81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派现金股利 50,071,181.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不送红股。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业绩成长及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现金分红,达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9年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53万元,聘期1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为满足经营及发展需要,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峡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等16家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向上述16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7.85亿元,公司子公司2020年度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8.15亿元,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需求来决定。授权总经理孙耀忠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全文详见2020年4月24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投票结果: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该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15:30在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议案,并听取独立董事向大会作述职报告。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登载于2020年4月24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53万元,聘期1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1985年10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共同发起设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11月26日,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8月31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9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3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号批复。2012年2月9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业务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为543.72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华所共有员工6,119人,其中,合伙人196人;注册会计师1,458人,共有699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秦霞、周永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姓名秦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姓名周永生,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业务信息

大华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170,859.3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9,323.6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7,949.51万元;2018年为15,623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24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专业胜任能力:拟任项目合伙人秦霞、拟任质量控制负责人李峻雄和拟任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永生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从事证券业务经验丰富,从业经历如下:

项目合伙人:秦霞,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改制、清产核资、省国资委监事会专项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李峻雄,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3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周永生,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股份公司及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年报审计、国家大中型企业年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6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上述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管理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过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力和资质,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提议》,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不包括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

3、债务重组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1、新收入准则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准则。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9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准则。

3、债务重组

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准则。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孙耀忠、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定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晓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飞龙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孙耀志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

(下转103版)

证券代码:002536 证券简称:飞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