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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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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88098 公司简称:申联生物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请参见本报告“第四节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二、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该章节对公司可能面对的重大风险因素进行了分析和提示,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0.8元(含税)。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主要业务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猪口蹄疫疫苗,用于预防猪口蹄疫病。

口蹄疫(Foot and mouth disease,简称FMD)是由口蹄疫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可快速远距离传播,易感动物多达70余种,包括猪、牛、羊等主要畜种及其他家养或野生的骆驼、鹿、河马、大象等偶蹄动物。在众多动物疫病中,口蹄疫具有传染性强、潜伏期短、变异性强、发病急、易感动物种类多等特点,动物感染的发病率几乎达100%。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口蹄疫列在15个A类动物疫病名单之首,我国政府也将口蹄疫列为一类动物传染病首位。口蹄疫的爆发将给畜牧业发展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是危害动物、动物产品、国际贸易的主要疫病之一。我国是口蹄疫危害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流行情况比较复杂。目前,O型、A型2种血清型口蹄疫病毒并存,猪牛羊等易感动物都有感染。此外,周边国家或地区常年发生口蹄疫,境外疫情传入风险极大,对我国构成严重威胁。

口蹄疫目前尚无有效的治疗方法,只能通过疫苗接种进行预防,我国实行“预防为主”的防疫政策,国家将口蹄疫疫苗列为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农村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公司生产的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主要通过政府招标采购的渠道进行销售。

2016年7月,《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农医发[2016]35号)提出调整疫苗采购和补助方式。进一步强化畜禽养殖经营者的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的强制免疫实行“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目前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施省级疫苗集中招标采购,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强制免疫工作(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先打后补”政策推出后,部分地区的部分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开始试点实施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现阶段我国对于猪口蹄疫疫苗的采购政策是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以“先打后补”方式为辅。

2.公司主要产品

公司目前生产销售两种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产品: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肽2600+2700+2800)和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多肽2700+2800+MM13)。

图:公司产品示例

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具有安全、稳定、精准的特点,属于新型疫苗,为目前市场两大预防口蹄疫的主流疫苗产品之一,目前国内有4家企业具备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生产技术和合成肽疫苗产品,分别为申联生物、中牧股份、天康生物、中农威特。

公司作为国内口蹄疫合成肽疫苗领域的领军者,是国内最早研究开发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的企业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口蹄疫合成肽疫苗产业化。公司自2007年研发上市口蹄疫合成肽疫苗以来,根据口蹄疫疫情变化情况,对产品不断进行升级换代,陆续开发出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肽2570+7309)、猪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多肽2600+2700+2800)、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多肽2700+2800+MM13)。

除成功研发并生产销售新型的合成肽疫苗之外,公司与兰研所等单位共同研发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已取得国家一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目前该产品生产线已经通过GMP静态验收。

公司作为国内同时拥有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和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新兽药注册证书的两家企业之一,产品竞争优势明显。报告期内公司是国内唯一生产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的企业。公司与兰研所、中农威特、生物股份联合研制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Re-O/MYA98/JSCZ/2013株+Re-A/WH/09株)是国内外首例使用反向遗传技术定向设计和优化改造疫苗种毒的猪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克服了以流行毒株作为种毒的自然属性缺陷,突破了常规疫苗种毒筛选技术的瓶颈,提高了抗原产量,具有良好的抗原性和免疫效力,减弱了致病性,提高了生物安全性。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立专门的物流管理部,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GMP规范制定了物资采购标准操作程序。主要原辅料从审核合格的供货商采购,物料供应商的审核由质量管理部组织生产管理部和物流管理部共同实施。在主要原辅料采购流程上,公司物流管理部根据生产管理部需求计划确定最佳采购和存储批量,编制采购计划,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公司原辅材料市场供应充足、稳定,公司已与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稳定的长期合作关系。

2.生产模式

公司参照上年销售情况及本年销售预测,按“以销定产”的原则制定生产计划。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计划,编制年度总生产计划,并每月根据市场需求和库存状况及时进行调整从而制定月生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生产管理部下达生产计划后合理安排作业计划。

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严格按GMP规范操作,每批产品的每个生产环节均按规定进行规范记录,以实现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生产管理部和质量管理部在整个生产作业过程中实现质量控制和监督管理,保证整个生产过程符合GMP要求。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为国家强制免疫用疫苗,销售方式为以政府招标采购为主,以向终端养殖户直接销售为辅。

地方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每年根据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制定年度防疫计划和兽用疫苗采购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标。目前,各地根据春防、秋防的需要每年一般安排1-2次政府招标,个别地方每2-3年安排1次政府招标。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1)公司所处行业及细分行业

公司属于医药制造行业,所处细分行业为兽用生物制品行业,主要产品属于猪用生物制品中的猪口蹄疫疫苗。

(2)行业发展情况、市场规模、结构及其变化

2010年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市场总规模约为62.13亿元,2018年达到132.92亿元,比2010年增长约114%,行业整体上呈增长趋势。近三年来行业规模增长放缓,2017年行业总规模为133.64亿元,比上年增长仅1.91%,2018年比上年下降了0.54%。

根据《中国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18年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企业总数量为99家,完成生产总值149.71 亿元,销售额132.92 亿元,毛利82.71亿元,平均毛利率62.23%,资产总额429.7 亿元,资产利润率19.25%,固定资产108.5 亿元,从业人员2.17 万人。

2018年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市场规模按动物品种分类,其中猪用生物制品为59.21亿元,占比为44.55%;禽用生物制品为45.22亿元,占比为34.02%;牛、羊用生物制品为25.7亿元,占比为19.33%。

猪用生物制品在我国兽用生物制品中所占份额最大,2018年猪用生物制品的总销售额为59.21亿元,比2017年增长了12.48%。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预计2019年我国猪用生物制品行业总规模比2018年有较大幅度下降。自2018年8月,国家参考实验室确诊出国内首例非洲猪瘟疫情,2019年非洲猪瘟疫情已经遍及全国大部分省份,重创国内生猪养殖业,造成2019年生猪出栏量同比下降了21.6%,年末生猪存栏量同比下降了27.5%(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3)行业集中度情况

① 兽用生物制品产业集中度情况

2018年我国兽用生物制品行业企业总数量为99家,兽用生物制品销售额共132.92 亿元,销售额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的销售额为79.44亿元,占生物制品总销售额的59.77%。

② 猪用生物制品产业集中度情况

2018年,我国猪用生物制品总销售额为59.21亿元,销售额排名前十位的企业的销售额为34.59亿元,占猪用生物制品总销售额的58.42%。

(以上数据来源:《兽药产业发展报告(2018年度)》)

(4)行业政策

① 行业主管部门

农业农村部及各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是兽用生物制品行业的主管部门;中国兽医药品监察所负责全国兽用生物制品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为农业农村部直属事业单位;中国兽药协会主要职责是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协助政府完善行业管理,参与行业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和宣传,发挥行业监督作用等;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全国动物疫情分析、处理,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全国动物卫生监督等工作;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中心承担重大动物疫病流行病学调查、诊断、检测,动物和动物产品兽医卫生评估,动物卫生法规标准和疫病防控技术研究等工作。

② 主要法律法规和政策

兽用生物制品是国家鼓励发展的行业。为规范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法律法规列示如下:

③ 行业政策及发展规划

近年来,随着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快速的发展,国家及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的行业监管政策及产业规划,以保证行业快速、有序地发展。主要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列示如下:

(5)行业技术门槛

兽用生物制品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产业,对人才、技术水平、生物安全和行业监管等方面均有较高要求,存在较高的行业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① 从政策准入来看:为了提升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生产企业技术装备、管理水平和生物安全风险管控能力,确保疫苗产品质量,更好地满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农业农村部采取“总量控制、鼓励创新、布局控制”的原则,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生产企业除符合GMP规定条件外,生产车间、检验动物房、活毒废水处理系统以及防护措施应达到生物安全三级防护水平。

② 从研发申报来看: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一类、二类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必须在国家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实验目的和内容必须经政府主管部门的严格审批,整个研发过程接受国家兽医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管。另外,新产品的申报流程也必须严格遵循《兽药管理条例》、《兽药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实验室研究到获取新兽药证书,过程耗时漫长,短则5年,长则7-8年不等。

③ 从生产运营来看:兽用生物制品的生产线必须通过兽药GMP静态和动态验收,申请批准文号后方能取得生产资质,整个产品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GMP的管理原则,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产品销售实行批签发管理制度,未通过批签发的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兽用生物制品研发、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专注于猪用生物制品,主要产品为猪口蹄疫疫苗。与同行业主要公司相比,公司营业规模相对较小,但猪用生物制品的业务规模位居行业前列。

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具有安全、稳定、精准的特点,为目前预防口蹄疫的主流疫苗产品之一。公司作为国内口蹄疫合成肽疫苗领域的领军者,是国内最早研究开发口蹄疫合成肽疫苗的企业之一,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实现口蹄疫合成肽疫苗产业化。

2016-2018年,公司在国内猪用生物制品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分别为第五、第三、第四;在国内猪口蹄疫疫苗行业市场占有率排名分别为第二、第二、第三;在国内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市场占有率均保持第一,其中2018年公司在国内口蹄疫合成肽疫苗市场的占有率为62.79%。

2019年度,猪用生物制品行业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较为严重,全国生猪出栏量同比减少约21.6%,年末生猪存栏量比上年同期减少约27.5%,猪用疫苗企业的营收下滑幅度较大。2019年,公司及时推出了新产品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多肽2700+2800+MM13),这是目前国内唯一正在销售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公司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开展产品推广,加大客户培训力度,迅速占领市场。新产品的快速投放,部分对冲了非洲猪瘟疫情对公司产品销售的负面影响,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2.54亿元,比2018年仅下降7.75%,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猪口蹄疫疫苗细分市场的竞争优势和行业地位。

公司在巩固口蹄疫合成肽疫苗优势地位的同时,积极从事口蹄疫灭活疫苗的研发,于2017年成功研发出国内外首个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该疫苗获得国家一类新兽药注册证书,丰富了公司产品结构,目前该产品生产线已经通过GMP静态验收,未来产品投放市场后将有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近几年,随着畜禽养殖水平的发展,疫病防控形势的变化,对畜禽疫苗研发提出了新的要求。随着分子生物学、基因组学、蛋白质组学、抗体组学、抗原表位组学、结构疫苗学及系统生物学等前沿学科与疫苗学研究的交叉和渗透,合成肽疫苗、多表位亚单位疫苗、重组病毒载体疫苗、纳米型动物病毒样颗粒(VLPs)疫苗、嵌合疫苗、多联(多价)疫苗等将是疫苗行业未来的发展方向。

多价疫苗、多联疫苗可减少免疫动物接种疫苗的次数,实现“一针多防”,减轻养殖户的负担,因此,兽用生物制品企业均加大了重点疫病多联多价疫苗的研发力度,针对重点疫病开发多价疫苗、多联疫苗。

根据农业农村部新兽药注册数据统计结果显示,2016-2019年我国口蹄疫相关产品合计获得新兽药证书12项,新产品主要集中在体外诊断试剂、合成肽疫苗和灭活疫苗上。其中体外诊断试剂2项,合成肽疫苗5项,灭活疫苗5项。

在上述领域中,我公司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合成肽疫苗(多肽2700+2800+MM13)是国内首个多价猪口蹄疫合成肽疫苗,我公司的猪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Re-O/MYA98/JSCZ/2013株+Re-A/WH/09株)是国内首个基于反向遗传技术优化改造的猪口蹄疫灭活疫苗。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380.93万元,同比减少7.75%,其中兽用生物制品营业收入为25369.7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95.72万元,同比减少10.99%。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颁布了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具体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公司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具体影响详见本年报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2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1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尔阳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9年度,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各项监督职权和义务,积极参与过程监督,认真审议相关议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保障了公司利益、股东权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了解并监督了年度报告的编制及审议程序,全体监事列席董事会并了解董事会对年度报告的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了解并监督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过程,部分监事列席董事会并了解董事会对第一季度报告的审议情况,监事会认为《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3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的规定,编制了2019年度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证监会作出的《关于同意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43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完成了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工作,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为每股8.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4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39,825,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400,175,000.00元。截止2019年10月22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9]000402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静安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徐汇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1: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投资产品品种为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除用于现金管理的期末余额外,其他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为活期存款。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了保障本次募投项目“悬浮培养口蹄疫灭活疫苗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372,541.81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27,000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66,299,541.81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对此,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5754号)。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情况

2019年1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理财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将闲置部分分笔按不同期限投资上述现金管理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具体实施,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申联生物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4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经审计的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77,957,157.54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8,699,661.65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2019年度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9,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2,776,000元(含税),占公司当年净利润的42.0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方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5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一债务重组》,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并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编制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或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 收入

①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明确“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

②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现行收入准则要求区分销售商品收入和提供劳务收入,并且强调在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时确认销售商品收入,新准则打破商品和劳务的界限,在履行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③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

④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进行了明确。

2.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①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②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下转24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