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4日

查看其他日期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5版)

③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3. 债务重组

①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②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③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④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4. 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调整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公司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未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交易,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预计实施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和以前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9年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以及财务报表格式等规定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6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该事项尚需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证券法》”)于2020年3月1日生效并实施,根据新《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有关信息披露管理以及征集投票权等相关规定予以修订。

一、《公司章程》修订内容如下: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如下:

三、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向登记机关申请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7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4)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5)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目前合伙人数量:196人

(3)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4)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1)2018年度业务收入:170,859.33万元

(2)2018年度净资产金额:15,058.45万元

(3)2018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40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25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0.63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2018年度年末数:543.72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

李东昕,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3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质量控制复核人

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2年开始专职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3)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

黄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上市公司重组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黄羽于2019年11月15日因哈尔滨哈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审计项目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出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034号),截至目前相关事项已整改完毕,对本项目无影响。上述其他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2020年度审计费60万元(财务审计服务费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2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2019年度审计费用40万元,2020年度审计费用较2019年度增加了20万元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上市审计及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2019年度审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相关事项提交至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经审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上市审计及2019年度审计期间能够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客观。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0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098 证券简称:申联生物 公告编号:2020-018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0日

至2020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5月18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slsw@slbio.com.cn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和签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会场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全力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相关监管业务安排的通知》,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和保护投资者健康,公司鼓励广大投资者优先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准备好健康码等健康证明,自备口罩,并配合会议现场测量体温,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六、其他事项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食宿及交通费用。

(二)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江川东路48号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41

电话:021-61257979-8213

电子邮箱:slsw@slbio.com.cn

联系人:吴本广、於海霞

特此公告。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申联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