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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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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49版)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8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口头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0年4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为监事会年度定期会议,以现场会议举手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蒋小红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秘张雷列席。公司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方式及程序均无异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及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度分配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以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35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4,032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次分配暂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公司拟定的年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现状,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会议审议通过该分配政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9年度分配政策》。

5、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6、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专项报告》。

7、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资金占用情况专项报告》。

8、全体监事以 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9)。

9、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年度报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会议审议通过该报告,并同意提请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6)。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29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审计部按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加加食品)审字【2020】第09号《审计通知书》,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审计,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特出具本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数额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979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12月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30.00元,募集资金总金额为12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8,490.1558万元之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11,509.8442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11年12月29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1年12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予以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7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11年1月2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二次会议通过制定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2年10月24日,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及募投项目建设效率,调整募集资金使用支付审批流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八次会议通过修订《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年3月15日,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3年8月14日,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根据《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于2012年1月29日,由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长沙支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南粤银行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宁乡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东兴证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将全部募集资金纳入了联合监管机制。

公司因经营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于2013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的超额募集资金本息共计310,715,563.79元全部取出,作如下安排:将96,230,000.00元按公司于2012年12月24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一次会议决定用于归还公司收购阆中市王中王食品有限公司股权而先行垫付的流动资金;将200,000,000.00元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开设的专户(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将14,485,563.79元存入公司原已开设在中国银行宁乡支行的专户(账号:585958290715),各专户均由公司与上述相关金融机构及东兴证券相应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超额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超额募集资金全部取出,根据经营需要存放到已开设在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管专户(账号:00700102010000000522),2017年8月21日公司与三湘银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严格履行了审批手续。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的募集资金净额111,509.8442万元,募投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62,790.54万元,其中用于“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项目”投资额47,874.42万元、用于“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投资额14,916.12万元,其余48,719.30万元为超额募集资金。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专户中,其中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了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有利于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另外将闲置未用的超募资金以半年期、一年期、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增加利息收入。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存单抵押、质押及其他所有权、使用权受到限制的情况。

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超募资金专户(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910000205900000295)已于2013年3月18日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579739)已于2013年9月2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定期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579610)已于2014年4月1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七天通知存款专户(账号:368100100200742342)已于2014年6月26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7550)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755)已于2014年11月2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7672)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846512)已于2014年12月1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超募资金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368100100200911271)已于2015年01月12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173465)已于2015年03月11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532074)已于2015年04月24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173883)已于2015年06月10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开放性结构存款账户(账号:702532339)已于2015年09月17日到期结息并注销。民生银行长沙高桥支行《2016年对公大额存单第12期(1年)》金额6800万元已于2017年06月29日到期结息并注销。三湘银行定期结构性存款账户(账号:00700102010000000787)已于2018年2月11日结息并注销。

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后期利息收入合计10,546.3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已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

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关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的公告》(2019-014),公司已办理完毕下述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并将该事项通知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总体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募集资金使用明细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1)募集资金专户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到期停止

2012年5月18日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37)、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与民生银行长沙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45)分别签定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2年1月20日至2014年1月19日到期。流动利C账户于2014年1月21日到期结算,余款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C利息1,409.09万元,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累计产生流动利C利息487.56万元,共计1,896.65万元。

(2)超募资金转定期存单、结构性存款

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由南粤银行深圳分行(账号:910001201900008965)转出20,000万元,转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分别将10,000万元、10,000万元转为两个定期存单账户存放,期限分别为半年、一年。2013年9月27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半年期存单到期10,000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1,541,069.44元。2014年4月17日兴业银行长沙分行一年期存单到期10,000万元转入活期存款,结息3,323,527.78元。公司于2013年12月31日将兴业银行长沙分行(账号:368100100100512130)10,116万元转为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单账户存放,于2014年6月26日转入活期存款,累计取得利息收入970,918.69元。公司2014年5月20日召开了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开放式)3,500万元,于2014年7月1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1亿元、4,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0月8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 4,000万元,结息 433,972.60元。公司于2014年10月13日购买了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3,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1月27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500万元, 结息67,808.22元。公司于2014年12月1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1亿元,结息1,760,547.95元。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2,000万元、8,000万元。公司于2014年12月17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3,000万元,结息461,095.89元。公司于2015年01月12日到期收回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3,000万元,结息299,178.08元。公司于2015年03月11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2,000万元,结息225,216.30元。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分别签订《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总计2,000万元分别购买2份中国民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于2015年4月24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1,000万元,结息54,166.67元。公司于2015年6月10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8,000万元,结息1,900,888.89元。公司于2015年9月17日到期收回民生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本金1,000万元,结息265,977.39元。公司于2016年12月12日在民生银行办理《2016年对公大额存单第12期(1年)》金额6800万元。公司于2017年6月29日提前收回民生银行定期大额存款本金6800万元,结息112,766.67元。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与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湖南三湘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合同(保证收益型)》购买湖南三湘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产品1亿元。公司于2018年2月11日收回湖南三湘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本金1亿元,结息1,540,00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银行理财产品、转存定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3)募集资金专户签定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

2015年01月07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签定募集资金专户(账号3105014210000937)对公“流动利C”现金管理服务协议,2015年1月7日至2018年1月7日到期。民生银行对公“流动利C”增值服务是以1年为一个增值服务周期并结合1天通知存款、7天通知存款、3个月整存整取、6个月整存整取、1年整存整取五个存款品种的增值服务。有利于闲置募集资金分段增值,增加公司利息收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到2018年1月7日止,公司流动利C累计产生利息4,716,420.15元。

(4)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终止

经公司2013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新建3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增资,由郑州加加味业有限公司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1万吨陈醋、2万吨白醋),该项投资需经政府主管部门的建设事项审批后方可实施。经管理层深入讨论,认为因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转变,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决定终止该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终止该项目建设。

(5)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

经公司2013年8月14日第一届董事会2013年第六次会议通过关于《酱油、茶籽油募投项目追加投资计划》的议案,预计两个募投项目共需追加投资约1.2亿元左右,其中:酱油项目追加10,965.22万元,总投资额为58,839.64万元;茶籽油项目追加投资1,067.68万元,总投资额为15,983.80万元。追加投资计划的资金来源全部使用公司剩余的超募资金。

(6)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拟用节余募集资金10,546.3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成,符合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条件。因公司日常经营中购进大宗原材料需要大额流动资金,为尽量减少负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负担,充分发挥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3、募集资金其他重要事项

(一)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实际情况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9,85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郑州加加味业增资,由郑州加加味业负责实施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1万吨陈醋、2万吨白醋)。截止至本公告日,该项目尚未实施,尚未投入资金。2016年4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6年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的议案。根据市场实际情况,经过管理层深入讨论,结合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终止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

(二)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终止原因

(1)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管理层深入讨论,认为自该项目审议批准至今,项目尚未启动,随着时间的变化,市场环境已发生变化,公司本着严谨的态度,对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实施进行了细致的核查工作,特别是对项目可行性及预计收益情况进行了分析,北方市场食醋产能布局的实际和优势都有所减弱,认为该项目可行性发生变化。结合公司目前生产状况,目前公司南方食醋生产能够满足市场需求,所以,公司将之前在北方建厂扩大产能的计划变更为以南方现有产能饱和或超饱和生产来满足市场需求。

(2)公司经营策略的需要。自该项目审议批准至今,公司的经营策略仍然持续重点关注酱油这个主业。2015年,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的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公司目前经营策略重点在于结合20万吨优质酱油的募投项目投入,产能逐步释放,利用此契机,加大销售推广力度,做好高档酱油的消费引导和产能释放速度的合理配置。坚持“淡酱油”、“大单品”战略,全面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坚持差异化竞争,加速产品的升级,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超募资金新建年产3万吨食醋项目终止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审慎的态度和对广大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以及根据经营策略的需要,不盲目进行市场投入,终止实施“郑州加加味业3万吨食醋项目”不会影响加加食品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

四、公司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募投项目结项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9年度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仅完成相关募投账户注销程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0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汇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职业准则,按进度完成了2019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中汇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根据审计范围和审计工作量,参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公司将与中汇根据市场行情另行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网络:是,克瑞斯顿国际( Kreston International)

历史沿革: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经过近30年的发展,先后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苏州、无锡、宁波、济南、广州、长春等经济较为发达的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同时也在中国香港与美国洛杉矶设立国际服务网络,中汇对各分支机构在人力资源管理、合伙人考核晋升及分配机制、业务项目管理、执业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信息化管理与作业系统等各方面实行高度一体化管理模式。中汇拥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央企年报审计业务,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司法鉴定业务等多种重要的执业资格与服务能力,能为国内外各行业客户提供财务审计及咨询、内控审计及咨询、IT审计及咨询、国际业务等全方面的专业服务,尤其在IPO及上市公司审计、国有大型企业年报审计、金融机构年报审计,以及内部控制审计等专业服务领域具有较强的实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及财务审计工作的需求。中汇在2003年加入全球排名前十三的国际会计网络,在全球拥有125个国家网络服务资源,能够更好服务中国企业走向国际。

中汇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了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民事赔偿责任。

承办分支机构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成立日期:2014-02-11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5号楼15层(15)15内1505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汇首席合伙人余强,截至2019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1,389人,合伙人数量6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77人,近一年增加了64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注册会计师人数403人。

3、业务信息

中汇2018年度业务收入为60,52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1,92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8,431万元,净资产金额8,746万元。2018年共承办64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主要行业涵盖金融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年报收费总额共计6,816万元。中汇具备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中汇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1)项目合伙人:潘玉忠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2年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同方股份(600100)、林海股份(600099)、中视传媒(600088)、蓝星新材(600299)、洲际油气(600759)等。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4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2)质量控制复核人:李会英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3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7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阳光照明(600261)、通策医疗(600763)。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2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东宇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2005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4年审计经验,主要从事资本市场相关服务,负责过的主要项目包括:冀中能源(000937)、洲际油气(600759)。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0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2017-2019年)中汇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次,无刑事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项目合伙人潘玉忠及马东宇,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记录。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很好地履行了作为年审会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3、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20年5月7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9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红霞女士、董事会秘书张雷先生、财务总监刘素娥女士、独立董事张润潮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上接250版)

注册资本:5,753.2945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新六路39号9-3-401号

经营范围: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奇信志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奇信志成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4、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实际控制人:周鸿祎先生

1、周鸿祎先生的基本情况

姓名:周鸿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610103197010******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大学燕北园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电子城国际电子总部2号楼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否

2、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周鸿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14%的股份,通过奇信志成间接控制公司48.74%的股份,通过天津众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82%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63.7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周鸿祎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保持正常业务往来,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截至目前执行情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的需要,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循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均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公司利用自身产品优势积极与关联方开展业务,有利于促进业务发展,提高经营业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和关联方之间不存在相互损害或输送利益的情形;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巩固和拓展公司市场占有份额,稳定运营收入,降低运营成本,并发挥公司及其控制的下属企业在相关互联网方面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的优势,实现双方资源互补,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与关联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相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0-021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以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研发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按照金融产品投资管理规定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具有较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执行《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结合日常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理财产品投资。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同时,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委托理财受托方可以是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公司将在具体实施委托理财项目时签订相应书面合同或协议。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推出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对委托理财项目制定了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流程,以资金安全及保持合理的流动性、满足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求为主要原则,并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公司严格评估选择办理理财产品的银行等金融机构,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为合作方,并根据业务需要与合作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着重考虑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是否匹配、与公司资金计划安排是否匹配,把资金安全放在第一位。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2020年委托理财的受托方为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其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选择确定具体合作方,公司管理层将对受托方、资金使用方等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信用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等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15.02%,不存在大额负债情形下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按照2020年拟用于委托理财的最高额度人民币300,000万元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即2019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余额的比例为15.41%。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适度的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部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公司委托理财的投资范围主要是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较低、流动性高的理财、金融产品,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委托理财的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公司及子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委托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备注:1、上述统计期间为2019年4月22日至2020年4月22日,实际投入金额为期初余额与近十二个月内增加值之和。以上数据均未经审计。

2、报告期内参与委托理财主体主要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委托理财产品减少除委托理财期满外,还包含因公司合并范围发生变更导致余额减少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0-022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0年度拟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其中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授信对外担保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其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授信对外担保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授信相关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此外,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以往对外担保未出现逾期情况

● 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战略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需要,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拟申请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相应担保:其中全资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授信对外担保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亿元;其他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授信对外担保的额度上限为人民币10亿元,授信相关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此外,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亿元。上述额度在对应明细类别中可相互调剂。公司或子公司为自身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的抵押、质押等情况不在上述预计额度范围内。

上述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对外担保事宜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公司拟授权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根据融资成本及各银行资信状况等条件选择具体合作银行,决策对外担保额度内新增对外担保及原有对外担保展期或续保等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0年度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公司2020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点:天津华苑产业区海泰西路18号北2-501工业孵化-1

2、法定代表人:周鸿祎

3、经营范围:互联网及软件相关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服务;研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从事互联网文化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云计算和大数据服务;网络安全服务;设计、制作、推广、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会议、会展服务;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停车设备及配件、电气机械和器材的生产、销售及相关产品的安装、改造和维修,立体停车场的建设;电梯技术咨询服务;实业投资;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 千元

以上财务数据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其他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因公司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较多,相关公司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每笔担保的担保期限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提供担保为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日常经营需要,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子公司,总体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主要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表:公司主要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股票代码:601360 股票简称:三六零 编号:2020-023号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收入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因此,公司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上述新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执行新修订的收入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360 证券简称:三六零 公告编号:2020-024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为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公司鼓励和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取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拟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持有“北京健康宝”上“未见异常”状态的健康码并遵守相关单位、部门的其他防疫要求进入会场。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14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A座一层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14日

至2020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审议事项:听取《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一)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 1、2、3、4、6、8、9、10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016号公告。

议案 1、2、3、5、7、9 经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的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登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 2020-017号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特别决议议案:无

(三)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6、8、9、10

(四)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周鸿祎、天津众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其他关联股东

(五)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出席回复

拟出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应于2020年5月8日(星期五)前在办公时间(上午9:30-12:00、下午13:30-18:30)将出席会议的回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送达本公司。股东出席回复应提供以下内容:1、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2、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3、股东代码;4、持股数量;5、联系电话;6、联系地址;7、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等。

(二) 现场登记方式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出席现场会议,须提供以下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凭证。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本次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请参见本公告附件1。

(三)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4日(星期四)12:30-13:30

(四) 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2号楼A座一层报告厅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巍、王习习

联系电话:010-56821816

电子邮箱:q-zhengquan@360.cn

传真:010-5682278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6号院 三六零证券部

邮政编码:100015

(二)本次股东大会预计不会超过半个工作日,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用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一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三六零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