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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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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行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本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方合英董事、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行董事长李庆萍、行长兼财务总监方合英、财务会计部总经理李佩霞声明并保证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本报告中“本行”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币种为人民币。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情况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为便于分析,本节及2.9季度经营情况中涉及的贷款及垫款总额、客户存款总额均不含相关应计利息。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4 按中国会计准则与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说明

本集团根据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计算的截至报告期末的净资产、报告期净利润无差异。

2.5 资本充足率

本集团根据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规定计算和披露资本充足率,报告期内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在满足监管相关资本要求的基础上,本行进一步计提储备资本、逆周期资本和附加资本,其中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附加资本要求为0%。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92%,比上年末上升0.23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41%,比上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67%,比上年末上升0.23个百分点。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72%,比上年末上升0.24个百分点;一级资本充足率10.28%,比上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63%,比上年末上升0.27个百分点。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6 杠杆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注:上表为本行口径数据

2.7 流动性覆盖率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2.8 资产质量

注: 根据原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监管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18〕7号)规定,对各股份制银行实行差异化动态调整的拨备监管政策。

2.9 季度经营情况

自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爆发以来,本集团认真贯彻国家各项决策部署要求以及调控支持政策,积极发挥支持实体经济的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的金融服务保障工作。一季度,面对严峻复杂的经营形势,本集团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疫情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积极应对,报告期内各项业务经营发展总体平稳。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70,324.3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18%;贷款及垫款总额41,543.9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91%;负债总额64,801.63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22%;客户存款总额42,775.57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91%。

报告期内,本集团实现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144.53亿元,同比增长9.36%;实现营业收入515.09亿元,同比增长8.65%。其中,利息净收入319.12亿元,同比增长5.96%;非利息净收入195.97亿元,同比增长13.32%。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余额748.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86.85亿元;不良贷款率1.80%,比上年末上升0.15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77.37%,比上年末上升2.12个百分点;贷款拨备率3.19%,比上年末上升0.29个百分点。

2.10 风险管理

报告期内,本行综合施策,主动加强各类风险管理,健全风险管理各项政策制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政策导向,全力支持优质制造业企业、小微企业发展。授信投放坚持稳字当头,积极寻找资产的避风港,把握新兴产业、新基建等领域业务机遇,引导授信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加强统一授信管理,提升优质客户经营质效,推动子公司统一授信机制落地。加快落实经营主责任人制和专职审批人制。持续推进智能风控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支持疫情防控的政策要求,全面摸排授信业务受疫情影响情况,分类施策,稳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及监管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做好受疫情影响客户的相关续作安排。加大资产质量考核力度,做好资产质量管控,夯实资产质量。深化问题资产经营,加大已核销资产现金清收力度。

2.11 公司治理

报告期内,本行继续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坚持协调与制衡的公司治理要义,不断完善公司治理运作机制,将党的领导有机融入公司治理,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积极有效运作,全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审慎履职,本行公司治理实效不断提升。截至报告期末,本行董事会由10名成员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其中1次为现场会议,4次为通讯表决会议)、10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由8名成员构成,报告期内共召开2次监事会会议(均为现场会议)、2次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行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本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报告期内,本行未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12 截至报告期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前十名普通股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除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有限”)、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上表中A股和H股股东持股情况分别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提供的本行股东名册统计。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报告期末,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除中信有限)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他人指定并代表他人持有股票的机构,其中包括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持有的沪股通股票。

(3)中信有限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中信有限确认,截至报告期末,中信股份及其下属子公司(含中信有限)合计持有本行股份32,284,227,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9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345,299,479股。中信有限直接持有本行股份31,988,728,77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5.37%,其中包括A股股份28,938,928,294股,H股股份3,049,800,479股。

(4)冠意有限公司(Summit Idea Limited)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其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2,292,579,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4.685%。冠意有限公司为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中宝”)的全资附属公司。除上述股份外,新湖中宝全资子公司香港新湖投资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本行H股股份153,686,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0.314%。

(5)上表中普通股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根据《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计持有中国建设银行57.31%的股份。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表中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13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注:(1)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是根据本行优先股股东名册中所列的信息统计。

(2)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根据公开信息,本行初步判断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存在关联关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十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优先股的股份数量占优先股股份总数的比例。

(4)本行无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三、重要事项

3.1 本集团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20年第一季度变动幅度超过30%以上的主要项目及变动原因如下: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7年2月7日,本行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可转债”)并上市方案的议案及各项相关议案,本行拟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A股可转债。2019年3月4日,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并上市方案取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本行完成了400亿元A股可转债发行工作;2019年3月19日,上述A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行发行的A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6个月后的第1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即自2019年9月11日至2025年3月3日。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已有人民币153,000元中信转债转为本行A股普通股,累计转股股数为21,175股,占中信转债转股前本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额的0.00004327%;尚未转股的中信转债金额为人民币39,999,847,000元,占中信转债发行总量的比例为99.9996175%。

2019年1月30日,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行拟于境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00亿元(含400亿元)优先股。该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之日起12个月,于2020年1月29日期满。

鉴于本次优先股的工作尚在进行中,2019年12月18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对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同意将授权期限延长至2021年1月29日。该议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审议批准。除延长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优先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外,本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9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其他授权事宜保持不变。

上述发行A股可转债有关情况、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授权有关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发布的相关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执行董事:李庆萍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2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4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参会董事10名,其中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事分别委托方合英董事、黄芳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代为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请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相关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配套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版,2020年)》《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及豁免管理办法(1.0版,2020年)》具体内容请见本行随同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披露的相关信息。

四、审议通过《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的议案

1. 给予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李庆萍董事长、曹国强董事因与该议案中本项表决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需回避表决,本表决事项的有效表决票数为8票。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2. 给予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

表决结果:赞成10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经审议,本行董事会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186.762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73.762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同意给予中国银保监会监管口径下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72.8亿元人民币,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67.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本次关联授信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请见附件1。

本行独立董事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请见附件2。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附件1:

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

给予关联方企业授信额度议案项下授信交易所涉及的中信集团和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 济南泰鲁置业有限公司

济南泰鲁置业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泰富有限公司持有5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95号院内东楼206号,法定代表人为杨丽萍。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房屋出租;物业管理;停车场(库)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20.47亿元人民币。因项目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销售收入为零,净利润-0.19亿元人民币。

2.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

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39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法定代表人为朱鹤新。公司经营范围:1.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资产管理、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等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2.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包括:(1)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2)矿产、林木等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3)机械制造;(4)房地产开发;(5)信息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6)商贸服务及其他产业: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咨询服务;3.向境内外子公司发放股东贷款;资本运营;资产管理;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和劳务输出,及经批准的其他业务。(该企业于2014年7月22日由内资企业转为外商投资企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末(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68,047.24亿元人民币,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979.29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06.29亿元人民币。

3.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33,941.929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建设路206号,法定代表人为俞章法。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重型成套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矿用机械类产品、隧道掘进机械设备、铸锻件的设计、制造、销售;承包境外与出口自产设备相关的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境外机械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许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207.64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2.40亿元人民币,净利润1.37亿元人民币。

4.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39,884.61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1903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钢铁、有色金属及相关行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销售钢材、钢坯、生铁、铜、铝、铅、锌、锡、铜材、铝材、镍、镁、铂族金属、铁矿石、冶炼产品、冶金炉料和辅料、金属制品及再生利用品、冶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进出口业务;钢铁和有色金属行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技术、贸易和经济信息的咨询服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该企业于2016年10月14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末(合并口径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56.13亿元人民币,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88.6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4.40亿元人民币。

5.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

中信金属宁波能源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宁波大榭开发区海光楼407-6室,法定代表人为吴献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煤炭的批发;钢铁、金属材料、铁矿石、焦炭、矿产品、金属制品、冶金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经济信息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实业投资;电力销售。

截至2019年11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5.50亿元人民币,2019年1-11月实现营业收入90.17亿元人民币,净利润5.93亿元人民币。

6.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信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4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江岸区四唯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吴凌。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筑设计,城市(乡)规划设计,市政设计,风景园林设计,室内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工程咨询;材料试验与工程检测;计算机软件开发;对外派遣本公司自有项目的勘测、设计和监理劳务人员;承担本行业国(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及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的期限内方可经营。)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5.5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34.1亿元人民币,净利润2.98亿元人民币。

7. 中信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

中信寰球商贸(上海)有限公司是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726室,法定代表人为刘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区内商业性简单加工,金属材料及矿产品、燃料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详见许可证、除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橡胶及制品、煤炭、钢材、黄金制品及金属制品、纺织原料、食用农产品、饲料、皮棉、食品、石油制品、纸张、纸浆、玻璃、建筑材料、木材及其制品的销售,仓储(除危险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商务咨询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0.93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52.2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33亿元人民币。

8.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

中信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国中信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实际控制人是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9号1号楼2层02、03、04A室,法定代表人为皇甫文忠。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向境内金融机构借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境内同业拆借;与消费金融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代理销售与消费贷款相关的保险产品;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公司总资产27.51亿元人民币;自2019年6月成立后,2019年6-12月实现营业收入0.41亿元人民币;由于处于开业初期,开办费0.13亿元人民币,同时计提减值损失0.75亿元人民币,导致净利润为-0.64亿元人民币。

9. 中信国安峨眉旅游山城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峨眉旅游山城投资有限公司由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四川省峨眉山市绥山镇光明大道6号26幢,法定代表人为江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旅游项目投资、开发;实业项目、高新技术开发项目的投资;高新技术开发、转让、技术服务;资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房屋出租;房屋拆迁服务;建筑物拆除服务;信息咨询;文化、旅游、科技、管理咨询;机械电子设备、工艺美术品销售;酒店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应取得前置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22.09亿元人民币,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55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41亿元人民币。

10. 烟台正大国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烟台正大国民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85%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77,196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凯莱路39号,法定代表人为潘志华。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51亿元人民币,因公司项目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0.3万元人民币,净利润-123万元人民币。

11. 昆明保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昆明保喻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保利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9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金马街道办事处金马寺大村6号一号办公楼304室,法定代表人为刘雨。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销售及租赁、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9.69亿元人民币,因公司项目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295万元人民币。

12. 惠州市保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保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市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三号中信城市时代2单元20层03号,法定代表人为曹晓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国内贸易;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12.37亿元人民币,因公司项目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10万元人民币。

13. 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新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持有70%股权。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东圃镇小新塘西坑边第二宗地(公司总部)(仅限办公用途),法定代表人为袁俊。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9.34亿元人民币,因公司项目尚处于前期开发阶段,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为零,净利润-0.18亿元人民币。

14.保利大厦有限公司

保利大厦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法定代表人为竺伟荣。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出租客房、写字楼、展览厅;经营餐厅、剧场、酒吧、咖啡厅、宴会厅、附设商场、地上地下停车场;向接受本公司服务的客人零售烟、雪茄烟;婚庆服务;物业管理培训;家政服务;定型包装食品的零售(需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和经营许可证的, 按相关规定办理获得相应资质后经营);健身服务;销售体育用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9年9月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96亿元人民币,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3亿元人民币,净利润0.05亿元人民币。

15.广州市航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广州市航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花畔二街9号,法定代表人为吴晓勇。公司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房屋租赁。

截至2019年末(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4.25亿元人民币,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29.04亿元人民币,净利润8.14亿元人民币。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函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186.762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73.762亿元人民币,纳入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拟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口径下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提供72.8亿元人民币授信,根据监管规定占用关联授信额度67.8亿元人民币,纳入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关联授信限额管理。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等监管部门要求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原则,事前认真审阅并认可了相关议案及文件,现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中信银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在该议案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基于中信银行信用审批委员会审查意见,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查了相关议案,我们作为中信银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予以认可。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及决议合法、有效。

二、中信银行向中信集团关联方企业、保利集团关联方企业进行上述授信的相关议案,符合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要求,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中信银行上述关联交易系依据市场定价原则和一般商业条款,于中信银行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包含利费率在内的定价等交易条件具有公允性,且符合中信银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信银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中信银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何操、陈丽华、钱军、殷立基

2020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20-02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0年4月1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4月23日在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以现场和电话相结合的形式完成一次监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8名,实际参会监事8名。刘成监事长主持会议,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信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就《中信银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季度报告”)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 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符合本行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 季度报告在编排顺序、格式和内容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2019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履职监督报告》

表决结果: 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向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报告上述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A股 股票代码 60199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北京银行五棵松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6,3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20年4月22日至2020年5月26日,共3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公司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基础上,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300万元购买北京银行发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

(二)资金来源

1、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35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2,2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4,451,0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7,749,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11月3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71204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3月30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08)。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于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的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每半年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 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司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 北京银行对公客户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1)产品代码:DFJ2004274

(2)挂钩标的:3个月美元LIBOR利率

(3)存款期限:34天

(4)合同签订日期;2020年4月22日

(5)起息日:2020年4月22日

(6)到期日:2020年5月26日

(7)清算期: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本金及利息支付币种与结构性存款本金币种相同。

(8)观察期:结构性存款存续期间纽约、伦敦当地结算系统开门营业的每一日,如果当日纽约、伦敦为节假日,则以节假日前一个营业日作为观察日。根据观察期内观察日当日挂钩标的表现,确定挂钩标的处于目标区间内的天数。

(9)预期到期利率:根据本协议相关约定,按照挂钩标的的表现,向客户支付浮动利息(如有,下同),预期到期年利率=1.35%+(R-1.35%)×N/D ,1.35%及R 均为年化利率。其中,N 为观察期内挂钩标的处于目标区间内的实际天数,D 为观察期实际天数,R 为预期到期最高年化利率。客户可获得的预期到期最低年化利率为1.35%,预期到期最高年化利率为3.3%。

(10)到期收益测算方式:存款利息=本金×存款年利率×实际存款天数÷ 365。

(11)违约责任:

客户发生违约,给本产品资产、本产品下的其他投资者、北京银行或及任何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客户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违约导致本产品资产遭受损失的,首先以本产品资产承担损失,北京银行有权代表本产品资产向责任方依法追偿,追偿所得在扣除追偿费用后计入本产品资产。

任何一方违约的,除本协议另有规定之外,应对对方因此发生的直接且实际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但未能按时足额付款的,其违约责任为实际履行付款义务并就拖欠款项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利率加付罚息。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本次公司办理的结构性存款产品额度为人民币6,300万元,期限34天,到期日当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支付本金,到期日(北京银行提前终止日)后3 个工作日支付利息,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存款类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为防控投资风险,公司按照执行、监督、决策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履行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即根据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进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严谨、全面的测算之后,公司选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并且在通过公司财务资产部、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与公司管理层逐级审批后方可进行委托理财投资事项,确保了理财产品购买事项的规范运行与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在投资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安全。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国内股份制商业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公司代码:601169),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收益水平,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本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37,410.49万元,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0万元,公司货币资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合计为37,410.49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共计人民币6,300万元,占公司2020年3月期末货币资金和银行理财产品余额合计数的16.84%。同时,上述结构性存款产品为短期、保本的低风险理财产品。综上可见,公司本次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对本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之规定,将该资产通过资产负债表其他流动资产列报,利息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的理财产品,但仍不排除因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原因引起的影响收益的情况。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7日、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办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9,000万元,拟办理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50,000 万元。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进行银行理财的单日资金余额总共不超过59,000万元。以上资金额度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公司董事会授权的投资额度范围内,公司管理层行使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审计部负责全流程监督。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3月30 日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3日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1

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