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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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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0-04-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79版)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基金名称

本基金名称: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投资于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中具有长期稳定成长性的上市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货、权证,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公司债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新材料范围内股票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八、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及时跟踪市场环境变化,根据宏观经济运行态势、宏观经济政策变化、证券市场运行状况、国际市场变化情况等因素的深入研究,判断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结合行业状况、公司价值性和成长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风险收益水平。在充足的宏观形势判断和策略分析的基础上,采用动态调整策略,在市场上涨阶段中,适当增加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在市场下行周期中,适当降低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力求实现基金财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从而有效提高不同市场状况下基金资产的整体收益水平。

2、股票投资策略

(1)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界定

本基金界定的新能源行业包括核能、太阳能光伏光热发电、太阳能热利用、风力发电、水电、生物质能和能源互联网等产业。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行业包括稀土材料、高性能膜材料、特种玻璃、功能陶瓷、半导体照明材料、高品质钢材、新型合金材料、工程塑料等先进结构材料、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纳米、超导、智能等共性基础材料。

本基金界定的新材料、新能源行业包括以下两类公司:

①主营业务为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公司;

②当前非主营业务提供的产品和服务隶属于新能源新材料行业且未来这些产品或服务有望成为主要利润来源的公司。

同时,本基金将对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发展进行密切跟踪,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关上市公司的范围也会相应改变。在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能源新材料行业的界定标准。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新能源新材料产业的范畴选出备选股票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自上而下及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挖掘优质的上市公司,构建股票投资组合。

自上而下,在考虑传统宏观经济指标(如:GDP、PPI、CPI、利率变化等)、资金面情况、投资者预期、其他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等因素的基础上,依次对产业链条上细分子行业的产业政策、商业模式、进入壁垒、市场空间、增长速度等进行深度研究和综合考量,并在充分考虑估值水平的原则下进行资产配置。重点配置行业景气度较高、发展前景良好、技术基本成熟、政策重点扶持的子行业。对于技术、生产模式或商业模式尚不成熟处于培育期的产业,但其在未来市场前景广阔,本基金也将根据其发展阶段做适度配置。

自下而上,本基金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个股自下而上的选择。

在定性方面,本基金通过以下标准对股票的基本面进行研究分析并筛选出基本面优异的上市公司:

第一,根据公司的核心业务竞争力、市场地位、经营管理者能力、人才资源等选择具备良好竞争优势的公司;

第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公司组织框架、信息透明度等角度定性分析,选择公司治理结构良好的公司;

第三,通过定性的方式分析公司在自身的发展过程中,受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程度、公司发展方向、核心产品和服务的发展前景、公司规模扩张及经营效益的趋势。另外还将考察公司在同业中的地位、决策体系及开拓精神等等。

在定量方面,本基金通过对上市公司内在价值的深入分析,挖掘具备估值优势的上市公司。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公司的基本面及财务报表信息灵活运用各类估值方法评估公司的价值,评估指标包括PE、PEG、PB、PS、EV/EBITDA等。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债券投资方面,通过深入分析宏观经济数据、货币政策和利率变化趋势以及不同类属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结构分布策略为主,以收益率曲线策略、利差策略等为辅,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的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组合。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控制,通过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比例限制,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而引起组合整体的利率风险敞口和信用风险敞口变化进行风险评估,并充分考虑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资产流动性造成的影响,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后,决定投资品种。

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6、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合理利用权证工具,严格遵守证监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利用数量方法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个券选择和把握市场交易机会等积极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的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8、风险管理策略

本基金将借鉴国外风险管理的成功经验如Barra多因子模型、风险预算模型等,并结合公司现有的风险管理流程,在各个投资环节中来识别、度量和控制投资风险,并通过调整投资组合的风险结构,来优化基金的风险收益匹配。

具体而言,在大类资产配置策略的风险控制上,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及宏观策略研究小组进行监控;在个股投资的风险控制上,本基金将严格遵守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控制单一个股投资风险。

9、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依据

· 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本基金的投资将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的有关规定。

· 宏观经济和上市公司的基本面数据。

· 投资对象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的匹配关系。本基金将在承受适度风险的范围内,选择预期收益大于预期风险的品种进行投资。

(2)投资决策程序

· 公司研究部通过内部独立研究,并借鉴其他研究机构的研究成果,形成宏观、政策、投资策略、行业和上市公司等分析报告,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提供决策依据。

· 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根据本基金投资目标和对市场的判断决定本计划的总体投资策略,审核并批准基金经理提出的资产配置方案或重大投资决定。

· 在既定的投资目标与原则下,根据分析师基本面研究成果以及定量投资模型,由基金经理选择符合投资策略的品种进行投资。

· 独立的交易执行: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严格的交易制度和实时的一线监控功能,保证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地执行。

· 动态的组合管理:基金经理将跟踪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发展变化,结合本基金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组合风险和流动性的评估结果,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的调整,使之不断得到优化。

风险管理部根据市场变化对本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与监控,并授权风险控制小组进行日常跟踪,出具风险分析报告。监察稽核部对本基金投资过程进行日常监督。

九、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收益率×40%+中证全指一级行业材料指数收益率×4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股票部分主要投资于新能源和新材料行业股票。中证全指一级行业能源指数反映沪深A股中能源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对能源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中证全指一级行业材料指数反映沪深A股中材料行业公司股票的整体表现,对材料行业股票具有较强的代表性,两者适合均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固定收益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则采用能够较好的反映债券市场整体变动状况的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较好的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且在履行适当必要的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20年1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期末”),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仅持有上述3支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无。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无。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无。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无。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无。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十二、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

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图1: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A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3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图2: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C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7年3月16日至2019年12月31日)

注: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十二(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仲裁费或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1、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为0。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业务实行申购费率优惠,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持卡人,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费率执行;机构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其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个人投资者于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通过汇款方式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相关公告规定的优惠费率执行。

2020年4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自2020年4月3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注:2014年9月2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开通后端收费基金产品的公告》,自2017年5月4日起,增加开通本基金在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的后端收费模式(包括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基金转换等业务)、并对通过本公司基金网上直销系统交易的后端收费进行费率优惠,本基金优惠后的费率见下表:

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和代销机构暂不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具体请参见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公告。

2、赎回费

本基金对A、C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天少于9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天少于180天的投资人,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低申购费用基金向高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高申购费用基金向低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用差额进行补差。

(2)通过直销(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前端转前端”的模式)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从0申购费用基金向非0申购费用基金转换时,每次按照非0申购费用基金申购费用收取申购补差费;非0申购费用基金互转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通过网上直销办理转换业务的,转入基金适用的申购费率比照该基金网上直销相应优惠费率执行。

(3)通过网上直销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后端转后端”模式)

①若转出基金有赎回费,则仅收取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②若转出基金无赎回费,则不收取转换费用。

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

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基金转换费率,调整后的基金转换费率应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等)或在特定时间段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转换费率。

注: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快线货币A、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A、嘉实稳祥纯债债券C、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致盈债券、嘉实中短债债券A、嘉实中短债债券C、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A、嘉实汇达中短债债券C、嘉实债券、嘉实货币A、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信用债券A、嘉实信用债券C、嘉实安心货币A、嘉实安心货币B、嘉实纯债债券A、嘉实纯债债券C、嘉实货币B、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A、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C有单日单个基金账户账户的累计申购(转入)限制,嘉实增长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暂停申购和转入业务,具体请见考嘉实基金网站刊载的相关公告。定期开放类基金在封闭期内无法转换。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情况,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明确了更新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有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内容。

3.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内容。

4.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相关代销机构的信息。

5.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申购赎回、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补充了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内容。

7.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数据。

8.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临时公告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4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除董事方圆外)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方圆无法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1、不同意公司年报延期事宜,对回复函相关内容不认可;2、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重整进程,不属于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按期开展审计工作及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情形,已多次要求公司依法依规按期披露年报;3、在公司董事会决定延期披露年报后,多次极力要求董事会督促会计师尽快完成审计工作,并根据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时间(5月15日)及时披露公司年报,但未被采纳;4、公司年报延期反而可能导致亿阳集团重整执行时间拖长、执行中出现变化和不确定性,公司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更正前提也随之发生变化,已多次督促公司对业绩预告更正是否需要调整做出判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作为董秘,在无法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只负责协调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及时履行公司要求的信息披露义务。

副总裁孟红威无法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理由如下:根据本人对上交所和证监会关于受疫情影响年报延期政策的理解,不同意年报延期。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ST信通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037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针对上交所关注事项,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全体董事和高管落实监管工作函要求,并与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管理人”)及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现就回复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根据公司公告,新冠病毒肺炎疫情使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的重整进程受到重大影响,是本次年报延期披露的重要原因。董事方圆不同意延期披露,认为虽然亿阳集团重整进程受新冠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但不符合公司本身因疫情影响而延期披露年报的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重整进程,不属于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按期开展审计工作及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情形。你公司应当:(1)结合证监会和本所有关规定,说明将其作为延期披露年报原因的理由及其合理性;(2)核实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期披露年报的具体事项和程度是否属实,保证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依法依规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并充分提示有关风险。请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

年审会计师应当核实无法按期出具审计报告是否确受疫情影响、公司延期公告中与年报审计相关事项是否属实,并发表明确意见,保证专项意见真实、客观、公允,依法依规履行审计职责。

【公司回复】

(1)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确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年审会计师审计工作延后。

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内外的相继爆发及各国各地采取的防控措施等严重影响了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的资产变现或抵押融资和境外资金的调汇汇入等手续的办理,从而导致重整投资人的资金没有如期到位,使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延后,公司需要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结果判断对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及资产等产生的重大影响。

公司已经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亿阳集团管理人及年审会计师等核实了相关情况。

(2)公司认为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的《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中所公告的影响年报披露受疫情影响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但也认可会计师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

首先感谢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年报编制受疫情影响可申请延期披露的考虑。独立董事在沟通会议上审议年报受疫情影响拟申请延期披露的议题时曾一致同意延期到6月23日的方案。当时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了解情况:在公司组织的沟通会上,公司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介绍了情况,亿阳集团关于集团重整进程等做了介绍。亿阳集团强调了疫情影响了集团重整进程,明确提出延期至6月23日,还描绘了这个过程中的主要工作,表明了决心等(有书面材料)。并且公司管理层也希望延期至6月23日。我们由于得知年报受疫情影响可申请延期披露事发突然,哪些受疫情影响的因素可以考虑我们没有经验,也没有先例可循。事情紧急,我们一方面尊重公司管理层的意见,同时认为除了审计工作受疫情影响之外,也了解到疫情影响集团重整进程,进而将导致公司年报重要财务指标的不确定性。

(2)决策过程:我们也曾考虑过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审计受疫情影响延期的原因,年报披露延期到5月15日,这样的考虑其实也是对我们独立董事风险最小。但经过慎重考虑,我们是想从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出发,希望通过大股东亿阳集团的重整能归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和解除担保债务,让公司健康发展。在董事会上我们也明确提出:由于无法判定集团重整受疫情影响能否作为考虑年报延期披露的理由,我们要求董事会决议上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写明延期披露的这一条理由,并告知具有不确定性风险。

收到监管函后,我们独立董事要求董事长和董秘分别约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团队、公司财务总监、亿阳集团管理人、亿阳集团邓伟先生等分别召开专门的沟通会,对受疫情影响的各方面因素又做了仔细梳理,尽管我们认为公司原公告的影响年报披露受疫情影响的因素是客观存在的,但也认可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意见】

亿阳信通2020年4月21日《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之二、(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1、2与(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1、3,相关内容并非年报审计事项。

亿阳信通延期披露公告中关于年报审计的工作进展及函证相关事项属实,我们已在“关于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有关事项的专项意见”之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进行说明。

二、公司业绩更正事项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密切相关。公司前期在回复我部问询时称,业绩预告更正基于重整计划预计于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前可以执行完毕这一前提条件,同时预计在2020年4月28日前完成债权人的现金清偿、增资扩股和股份提存的工商登记、备案工作,并据此调整预计负债计提比例。公司应当:(1)说明目前控股股东的重整进展;(2)结合重整进展,说明控股股东预计无法在4月28日前完成重整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本次延期披露年报是否为了规避暂停上市;(3)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公司回复】

(1)经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问询,亿阳集团目前重整进展情况如下:

a、受疫情严重影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出现延后,预计在2020年4月28日前无法完成现金清偿和债转股等重整事项。

b、亿阳集团增资扩股工作已经完成,注册资本由2,000,000,000元增至3,921,568,627元,并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其中200,0000,000股重整投资人附条件受让,占51%;转股债权人以债权认购1,921,568,627股,占49%。

c、在管理人和相关部门的帮助下,亿阳集团已经设立了专门用于债权人委托持股的三个合伙企业。但是,目前仅有少数转股债权人完成了工商登记备案,大多数债权人特别是广大员工债权人在等待重整投资人的资金到位情况。如果亿阳集团债转股完成,部分转股债权人将直接持有亿阳集团的股份;其余转股债权人将通过三个合伙企业以委托持股的方式持有亿阳集团的股份。

如果重整投资人的资金在近期仍不能到位,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亿阳集团将再次启动重整程序,引进新的重整投资人,拟定新的重整计划,重新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变更重整计划及新的重整计划,并提请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新的重整计划。如果新的重整计划没有通过债权人会议的表决通过或哈尔滨中院没有裁定批准,则亿阳集团将进入破产清算。

如果亿阳集团被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将给公司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面临被暂停上市的重大风险。公司需要根据亿阳集团重整下一步进展情况来判断所面临的风险。

(2)公司申请延期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不是为了规避暂停上市,而是为了保证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目前面临的相关风险:

a、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有破产清算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重整资金7亿元未能按照重整计划草案要求于2020年3月28日前到账。重整计划规定的重整资金未能如期支付,相关债权的清偿(包括现金清偿、转股)支付能否完成均存在不确定性,亿阳集团现在仍存在重整计划不能执行,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b、公司净资产可能继续为负的风险

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如果出现在公司2019年年报披露前亿阳集团重整计划不能执行完毕或亿阳集团破产清算的情形,公司20.32亿元预计负债将不能全部转回。在此情况下,公司存在2019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继续为负值的风险。

c、公司存在暂停上市的风险

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中的非经常性损益事项与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进展及结果息息相关,具有重大不确定性。鉴于公司2018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以及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1.1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期末净资产仍然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可能在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d、公司2019年年度业绩预告更正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预计负债的转回取决于亿阳集团重整计划执行情况,须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存在不确定性。

e、公司20.32亿预计负债的转回存在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在2020年3月3日业绩更正公告中对预计负债20.32亿元转回,判断的依据是亿阳集团重整方案最终能够执行完毕,主要包括方案中的重整投资资金到位以及方案中具体的:(1)以现金方式向债权人分配的偿债资金已分配至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或已提存至受管理人监督的公司银行账户;(2)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对留债清偿债权已经作出明确清偿安排(拟处置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除外);(3)转股债权人已经将转股债权直接通过第三方持股转为亿阳集团股份(拟处置财产对应的有财产担保债权除外);(4)根据重整计划规定需要预留的偿债资金已划入指定银行账户,需要预留股份划转至管理人指定第三方名下)。并最终取得法院的重整执行完毕的裁定,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而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如在2019年年报披露前公司判断亿阳集团不能将重整方案最终执行完毕并取得法院裁定,公司将不能全部转回20.32亿元预计负债。

f、公司主营业务风险

经自查,截至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所处的市场环境及行业政策也未发生重大调整。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受亿阳集团债务诉讼的影响,包括基本户在内的多个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部分业务的投标受到很大影响,新签约合同额下降。由于业务发展受到影响,员工积极性受挫,人员有一定流失,项目交付受到一定影响,新业务拓展处于缓慢停滞状态,主营业务收入较去年同期下滑,营业利润出现较大亏损。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现金流极度紧张,控股股东重整投资人重整资金未如期到账,公司现金流紧张状况无法缓解,已影响公司全员工资发放。

g、公司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可能存在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

2017年12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黑调查字[2017]26号),因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本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正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

如公司因前述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触及了《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将面临重大违法退市风险。

三、根据年审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意见,预计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可于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而公司拟延期至2020年6月23日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你公司应当:(1)明确说明上述时间不一致的原因;(2)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尽快披露2019年度财务报告,切实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年度报告及时按质披露。

【公司回复】

(1)经与会计师核实确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预计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公司将立即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审计报告发表意见,并同步召开董事会,马上披露2019年度报告。

公司年度报告需要等亿阳集团重整相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后才能对非经常性损益进行准确判断,因此导致财务审计工作完成时间与完成审计报告及年报的最终披露时间出现不一致的情况。

(2)公司在年审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抓紧时间尽早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在会计师出具年度审计报告后5个交易日内披露年报,最迟不晚于6月23日。

四、年度报告是影响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信息,本次拟延期至6月23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你公司应当:(1)结合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披尽披,积极如期完成年度报告的审计与披露工作;(2)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密切配合年审会计师,在如期完成财务报告的前提下,积极支持年审会计师如期完成审计工作,克服困难尽可能按期披露经审计的年度报告。

【公司回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证质量和“真实、准确、完整”要求的前提下应披尽披,在年审会计师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抓紧时间尽早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

五、根据证监会及本所有关通知,确因疫情影响客观上不能按期开展审计工作及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方可按照有关通知规定延期。我部对上市公司延期披露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原因进行事后监管,发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视情况提请属地证监局进行核查。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0-024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

每股转增股份0.4股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20年4月16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02,059,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1,029,500元,转增40,823,600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42,882,600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 自行发放对象

施琼、莫锐强、上海茂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Partners Group Harmonious Baby Limited共计4名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50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4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50元(含税)。

五、 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六、 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142,882,600股摊薄计算的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1.10元。

七、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8470177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0-025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施琼先生、莫锐强先生、董勤存先生关于将其持有的部分本公司限售股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施琼先生、莫锐强先生、董勤存先生于2020年4月21日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办理了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质押股份详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股份质押已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了质押登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施琼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23,057,7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59%,其累计质押公司限售股1,756,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2%;莫锐强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1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76%,其累计质押公司限售股3,51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4%;董勤存先生持有本公司限售股份3,33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7%,其累计质押公司限售股3,306,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4%;

施琼先生、莫锐强先生、董勤存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质押公司限售股份8,575,200股,占其合计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的22.34%,占公司总股本的8.40%。

二、施琼先生、莫锐强先生、董勤存先生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质押情况

(一)股票质押的目的

施琼先生、莫锐强先生、董勤存先生本次股份质押用途均为替换已出质给安信证券的标的证券对应的2018年度现金红利。

(二)资金偿还能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施琼先生、莫锐强先生、董勤存先生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上市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个人收入等,质押风险可控,上述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份质押情况、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建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得投资”)、亿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厚有限”)、泰丰(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香港”)、耀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桦有限”)分别持有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9,591,078股,8,079,166股,5,233,167股、6,817,412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下称“公司总股本”)138,713,534 股的6.91%, 5.82%、3.77%、4.9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自2020年5月20日起至2020年11月16日,建得投资、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分别不超过4,161,405股,4,161,405股,4,161,405股、4,161,405股公司股份,拟减持股份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自减持股份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股份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记载,建得投资、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承诺如下:

(1)在进行减持时,预期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价格调整);如价格未达预期,本公司将暂缓减持或调整减持股数。

(2)如进行减持,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减持事宜并予以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减持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如以上事项被证明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建得投资、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严格遵守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建得投资、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建得投资、亿厚有限、泰丰香港、耀桦有限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11号),批复内容主要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4,098,578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6 证券简称:兆易创新 公告编号:2020-046

北京兆易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2020-021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 公告编号:临2020-07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