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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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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项目资金22,925.81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续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8、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本届董事会提名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中庆先生、刘宗柳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邓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邓赟先生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将参加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14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星期五)上午10点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3人,分别为: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彭静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琴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9 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877,098,616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689,735股后的股数870,408,8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2.8元(含税),总计派息243,714,486.68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2020年度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95,000万元,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项目资金22,925.81万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第一季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本届监事会提名邓琴女士、唐自伟先生作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制度关于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及经营发展需要,对2020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以下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为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以及刘波女士回避了表决。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17,500万元,其中,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9,80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7,700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供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按照董事会批准预计的交易对象和交易品种统计,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561.14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总金额为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总金额为2,561.14万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以下为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情况: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深圳市君同商贸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君同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06月09日

法定代表人:吴兰兰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职工活动中心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国内贸易。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

君同商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君同商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君合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君同商贸100%股权,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君合置业10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君同商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二)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易威艾包装技术(烟台)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9年0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骆小青

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B-23小区

注册资本:859.998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包装材料,并销售公司自产产品;货物仓储(不含危险品)、物业管理、设备租赁;从事木材、五金机电的批发业务;财务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 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

易威艾包装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易威艾包装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先生的弟弟钟翔君先生通过全资子公司山川河谷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100%股权,易威艾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持有易威艾包装100%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易威艾包装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东莞市华研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年11月02日

法定代表人:徐旭辉

地址:东莞市东坑镇角社村新村路维智工业园10栋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粉末材料;生产、销售、加工:机械零部件、金属粉末成型产品、合金粉末成型产品、陶瓷粉末成型产品、真空烧结炉;金属表面处理(不含电镀);模具设计、开发、加工、销售;纳米材料的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新材料产品、粉末成型产品;冲压、锻压、压铸、车削、组装:五金零件;研发、生产、加工、销售:五金零件;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7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深圳华研君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东莞华研10%股权。

东莞华研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东莞华研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8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2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东莞华研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四)深圳市华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华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石环路1号职工活动中心102房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元

经营范围:自动化信息技术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及相关技术咨询;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研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机电一体化设备的生产。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东莞华研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东莞华研10%股权。

华智信息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2、华智信息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华智信息90%股权,自然人王华君先生持有华智信息1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三)条规定,华智信息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五)北京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关联方名称:北京裕同电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深圳市裕同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同电子”)

成立日期:2003年03月27日

法定代表人:王华君

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甲38号1号楼B座13层084号

注册资本:9,960万元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

股东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裕同电子51%、49%股权。

裕同电子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2、裕同电子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裕同电子51%、49%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六)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方名称:深圳市美深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深威”)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法定代表人:郑龙

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水田社区祝龙田路第四工业区18号光耀工业厂区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研发、设计及信息咨询;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电子产品、电子器材的技术研发、设计、批发、销售及信息咨询;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子雾化器、电子医疗产品的批发、销售与加工生产;充电器及相关配件的加工生产;口罩的生产、销售。

股东情况: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8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

美深威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

2、美深威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深圳市前海君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美深威80%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华君、吴兰兰夫妇分别持有前海君爵11.25%、88.75%股权,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二)条规定,其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销售及租赁业务价格依据市场价确定,其中与关联方的租赁业务价格主要来自租赁所在地附近房屋租赁均价;与关联方的采购业务价格主要参考同类供应商的供货价格来确定;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定价主要结合公司及市场同类业务综合测算后来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所需的采购、销售以及租赁业务,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实现优势资源互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的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关联方的采购、销售、租赁以及相关服务业务,有利于公司降低综合经营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提升核心竞争力。公司各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收取费用,对合同双方是公允合理的,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

公司各项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依法进行了回避,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关联董事回避后,参会的非关联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据此,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0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金额及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金额及期限的议案》,现将相关担保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鉴于以前年度已批准的对子公司的部分担保预计不再发生,拟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限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担保总金额为455,925万元(折合人民币),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原担保额度不再生效)四年,明细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对子公司的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2、被担保方主要财务数据

(2019年12月31日,单位:万元)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计划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各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签订授信合同及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管理及发展的需要,提高资金流转效率。以上担保全部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涉及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过本次调整,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5,925万元,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1.67%,截止2019年12月31日,子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为44,709万元,即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44,709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7.03%。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批准公司2020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20,000万美元(折合),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本公司出口业务所占比重较高,主要采用美元、欧元、港币等外币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二、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品种及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为满足国际贸易及投融资业务需要,在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的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期权及相关组合产品等业务。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涉及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如美元、欧元、港币等。

2、拟投入的资金

根据公司国际贸易业务及对外投融资的发展情况,预计2020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20,000万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三、授权及期限

根据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涉及的单次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出此范围的,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拟开展20,000万美元(折合)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有效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但也可能存在如下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及供应商违约风险:由于客户的付款或支付给供应商等的款项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而产生损失。

4、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等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以锁定汇率风险目的进行套期保值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含国际投融资)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

3、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公司内控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外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拟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95,000万元,投资品种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一致,有效期为自公司本次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45,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共计募集资金1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38,833.02万元,结合可转债项目拟投资的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安排,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95,000万元,投资品种与前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一致,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57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6.77元,共计募集资金1,471,167,7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198,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3-168号)。

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了1,40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000.0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1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388,330,188.6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如下表(单位:万元):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

注:①上述尚未投入金额为负数的原因为:实际投入金额包含利息等,导致实际投入金额大于拟投入金额。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4月14日)

注①:扣除发行费用部分调整至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四、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截止2020年3月31日)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

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将暂时闲置。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结合市场及公司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拟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增加95,000万元,投资品种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一致,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

(一)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产品(即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投资的产品必须符合: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额度与额度有效期

本次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后,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在有效期内选择不同期限的保本理财产品。

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三)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现金管理产品发行或发售银行、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投资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本次增加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

(二)针对投资风险,上述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不得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及相关损益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 002831 股票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3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925.81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964号文)核准,并经贵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4,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4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000,000.00元(其中不含增值税金额为人民币7,547,169.81元,该部分属于发行费用,税款人民币452,830.19元,该部分不属于发行费用)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1,392,000,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汇入本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分行南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443066450018010049054的人民币账户内。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4,122,641.50元(不含税),并考虑承销及保荐费相应税款452,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壹拾叁亿捌仟捌佰叁拾叁万零壹佰捌拾捌元陆角玖分(¥1,388,330,188.69)。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7-28号)。

在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7-3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截至2020年4月14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925.81万元,公司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天健审〔2020〕7-392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13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020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22,925.81万元。本次置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22,925.8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司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5.8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下转6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