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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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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87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47,661.38万元,同比增长26.74%;营业利润8,135.07万元,同比增长8.30%;净利润7,010.79万元,同比增长11.21%。

《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基于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研发、市场及经营能力等因素,拟确定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亿元为目标,力争实现利润的同步增长。此计划不构成公司2020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项目建设情况,团队努力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仅为公司2020年度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总结2019年度经营情况及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结合2020年度的经营目标、市场开拓及发展规划制定的财务预算客观、合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541,569.66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354,156.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3,322,046.18元,减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2,468,480.00元,2019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040,978.8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将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80,415.1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2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与部分发行费用合计231,704,00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到位,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7]397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3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324.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645,675.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9]6474号《验资报告》验证。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3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该专项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2019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并表示将进一步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来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同意通过该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以及执行监督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按照监事担任管理岗位的职责、工作能力及同行业相关岗位的平均水平,拟定2020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根据其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支付监事薪酬;

(2)公司外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是公司股东及其家属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及其配偶蒋群慧女士与公司之间存在必要的关联担保事项,2020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保荐机构出具的专项核查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良好的执业水准,同时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便于各方顺利开展工作,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其有关报酬事项。

《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具体如下: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1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所有债权进行清查,拟对确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并计入2019年度损益。2019年度公司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4,221,619.69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1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20-02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2

债券代码:128070 债券简称:智能转债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95号)的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5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704,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3,780,415.10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2,923,584.90元。实际募集资金与部分发行费用合计231,704,000.00元于2017年5月31日到位,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2017]3977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83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7月2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354,324.3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645,675.6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7月8日汇入公司设立的可转债募集资金专户中,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会验字[2019]6474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已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已完成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7年6月2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中国银行无锡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无锡梅村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三家支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7年11月2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智能”)与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19年7月1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两家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19年8月2日,公司、江苏智能特种阀门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注:自2018年12月15日起,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业务归并至无锡东门支行,本公司在交通银行的开户行名称由“交通银行无锡东林支行”变更为“交通银行无锡东门支行”,户名、账号均未发生变更。具体内容请见2018年12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名称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9)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2,981.61万元,其中2019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775.61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

2、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829.95万元,其中2019年度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0,829.9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科技中心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综合研发实力,为实现公司长远发展目标提供技术保障,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旨在加强企业营销能力,尤其是备品备件服务型市场的开拓能力,因此这两个项目的效益均反映在公司的整体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8年2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2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将募集资金在现有项目间调整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因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投入较大资金建设“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根据《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截止2016年12月31日已提前投入6,104.38万元,符合置换条件的金额为457.54万元,截止2018年2月,本项目已进入设备采购阶段,如不作调整,公司预计节余超过5,500.00万元;且“科技中心项目”和“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预计资金缺口较大,综合以上因素,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更有效地完成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增强公司经营实力,公司决议将“年产1万套高性能智能控制阀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金额划转2,500.00万元至“科技中心项目”,划转3,000.00万元至“营销导向型区域服务中心总部建设项目”。

前次募投项目变更调整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期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7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编制单位: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编制单位: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1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541,569.66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354,156.9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3,322,046.18元,减2018年度派发现金股利12,468,480.00元,2019年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97,040,978.87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9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鉴于公司目前处于股份回购实施期间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间,公司将按照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数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分配比例不变。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需求等因素,并广泛听取了股东的意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不存在侵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3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沈剑标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2019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19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具体如下:

经审查,上述关联交易有其必要性,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家属支持公司发展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因公司生产经营与发展需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及其配偶蒋群慧女士与公司之间存在必要的关联担保事项,2020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万元,具体内容如下: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沈剑标先生,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目前直接持有公司37.48%的股份,同时通过天亿信间接控制公司1.5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蒋群慧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剑标先生的配偶。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沈剑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蒋群慧女士为沈剑标先生的配偶。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自然人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或持有的公司股票为公司提供担保,是为解决公司的银行贷款和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产生的全部债务的担保问题,体现了股东及其家族对上市公司发展的支持,也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

(一)关于确认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上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

经审阅本议案及相关材料,我们了解了2019年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和2020年关联交易预计的情况,公司预计的2020年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贷款而提供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也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0年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公允性等方面均符合相关要求,遵循了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严格执行了《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过程公开、公平、公正,不存在任何利益输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本次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认可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的总结情况,并对公司2020年的预计关联交易情况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计关联交易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4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和能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担任以往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容诚会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以往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批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全球知名会计网络RSM国际在中国内地的唯一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含首席合伙人1人;注册会计师860人,全所共有2,853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总收入共计69,904.0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66,404.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467.12万元;2018年为1,338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110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对于本公司所在行业,该所及审计人员拥有丰富的审计业务经验。

4、执业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谋林,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曾为家家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708)、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3098)、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000989)、北京热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688068)、无锡祥生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58)等多家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在外部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林清,中国注册会计师,自2010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曾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88)、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600985)、安徽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31063)等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企业提供财务报表审计等各项证券服务业务,在外部无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霍金凤,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7月起一直从事审计工作,先后为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002877)、安徽艾可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300816)等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告、IPO提供证券审计业务服务,在外部无兼职。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从业经历丰富、具有相应资质并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专业人士,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近3年内,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该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需求,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财务报告及上市审计过程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具备良好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具备足够的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投资者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5、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6、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5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内容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本准则。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本准则。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16号通知及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根据《修订通知》,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修订通知》的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调整。

(4)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变更后的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会计政策变更,公司未发生相关业务,对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无影响。

2、《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的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3、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新收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公司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修订的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公司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6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坏账核销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对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所有债权进行清查,拟对确无法收回的债权予以核销,并计入2019年度损益。2019年度公司拟核销的应收账款合计4,221,619.69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核销的坏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2019年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批程序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真实财务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877 证券简称:智能自控 公告编号:2020-038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27)、《2019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4月27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为了更好地与广大投资者进行交流,使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2019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具体安排如下:

(一)全景网

1、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0–15:00;

2、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剑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财务总监杨子静先生;独立董事翟胜宝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鹿美遥先生。

(二)“智能自控投资者关系”小程序

1、时间:2020年4月29日(星期三)下午13:00–15:00;

2、参与方式:

(1)通过微信搜索“智能自控投资者关系”;

(2)通过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智能自控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3、出席人员: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沈剑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沈剑飞先生;财务总监杨子静先生;独立董事翟胜宝先生;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人鹿美遥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无锡智能自控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