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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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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山农化”)、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丰山”)

● 本次担保金额:本公司拟为丰山农化和南京丰山在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丰山农化拟为公司在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34,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上述合计担保总额为48,60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110,192.34万元的44.10%。

●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38%,其中公司对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8%;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3.47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公司及控制的子公司2020年度拟提供合计不超过48,600万元的对外担保额度,担保总额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110,192.34万元的44.10%。预计担保内容具体如下:

根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山农化、南京丰山的生产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对2020年度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丰山农化和南京丰山向银行融资的情况进行了预测分析。为确保公司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实现2020年度经营目标,本公司拟为丰山农化和南京丰山在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分别提供不超过12,000万元、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丰山农化拟为公司在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融资提供不超过34,6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以解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持续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并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殷凤山先生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所有文件。

(二)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并由董事长殷凤山先生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经股东大会核定之后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8300.5万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经营范围:农药研发、生产并销售本公司产品(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化工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研发、生产、销售;有机肥料及其他化工产品(除农药及其他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瓦楞纸箱、纸盒、塑料制品、滤布、滤袋制造、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酒店管理;房屋租赁;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内河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殷凤山、殷平

2、江苏丰山农化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住所:盐城市大丰区王港闸南首

经营范围:农药批发(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植物生长调节剂、化工原料(除危险品)、肥料、农膜、农机械、不再分装的农作物包装种子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3、南京丰山化学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殷凤山

注册资本:2000万元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105-6号1903室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销售。农膜、农业机械、农副产品、花卉、苗木、饲料、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00%股权。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1、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2、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状况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为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充分考虑了公司及各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推动各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本次担保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整体的利益,不存在与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实际控制权,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其资金结构,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整体经营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与《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且对本次担保事项执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对外担保累积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积金额

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进行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担保总额指已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尚未使用额度与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之和)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预计),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38%,其中公司对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8%;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相互间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2,003.47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89%。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及各子公司不存在对外逾期担保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5、被担保人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8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4月22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拟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人民币10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该额度不包含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拟提供的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一、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计划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资金渠道、优化财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和降低财务费用,2020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以信用、资产抵押、担保等方式向以下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101,000万元的综合授信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信用证等),具体情况如下:

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二、综合授信业务办理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审核并签署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授信期限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认为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已制订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能有效防范风险,决策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人民币不超过10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宜。

四、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19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和闲置自有资金

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非关联方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 委托理财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0年4月22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理财,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能够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及额度

1、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丰山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由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网上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2,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43元,共计募集资金508,6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和剩余保荐费后的募集资金464,826,000.00元(含部分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已由华泰联合证券于2018年9月12日汇入丰山集团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①验证,并出具苏公W[2018]B09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投资品种范围

1、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低风险、流动性好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有效期限为自本议案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五)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办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在每个季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现金管理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年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主要条款、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预计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根据受托方的基本情况,审慎分析受托方的财务状况及是否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存在关联关系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日常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同时,鉴于理财产品的期限不超过一年,符合流动资产的确认条件,故在信息披露或财务报表中均在“交易性金融资产”项目中列示,赎回时产生的理财收益在“投资收益”项目中列示。

五、风险提示

(1)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本次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该现金管理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的管理收益。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以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审阅并查询了会议文件等有关资料,认为公司在确保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及安全的情况下,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以上计划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并提请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但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19.4.24-2020.4.24期间,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该表格“其他类”主要是申万菱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关理财产品。

3、该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净利润。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注:1、该表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中的“最近十二个月”指2019.4.24-2020.4.24期间,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理财额度内滚动购买理财产品;上表中“最近12个月内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最近12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单日最高余额。

2、该表格中“最近一年净资产”指2019年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2019年净利润。

九、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在非关联方机构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0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

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0年度,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丰山集团”)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预计在关联方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丰农商行”)开展日常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授信、委托理财,具体情况如下: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大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对于大丰农商行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 关联董事在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关联交易提案时回避表决

一、相关交易概述

(一)已经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殷凤山、殷平回避表决。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并表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的综合授信及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属于正常资金管理行为,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监事会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将以市场化原则为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未来财务状祝、经营成果无不良影响,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本次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银行大丰农商行可能发生的金融业务进行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且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综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丰山集团2020年度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丰山集团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丰山集团本次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4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丰山集团本次在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

(二)2019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上表中“2019年度执行金额”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到期的金额。

(三)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情况

注:上表中“2019年度执行金额”表示: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且尚未到期的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775.2344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00782094063W

组织机构代码证:78209406-3

企业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金丰南大街8号

主要股东情况:法人股占比88.17%;自然人股11.83%。

经营范围:吸收本外币公众存款;发放本外币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本外币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汇款、外币兑换;结汇、售汇;代理收付款项代理保险业务(与贷款标的物相关的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家庭财产保险、健康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提供保管箱服务;提供资信调查、咨询和见证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兼任大丰农商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项,公司与大丰农商行为关联方。

公司董事兼总裁殷平为公司董事长殷凤山先生之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殷凤山、殷平为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关联方2019年度财务数据:因江苏大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企业,且对方不便透露自身财务数据,公司暂无法获取。

(二)履约能力分析

大丰农商行已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基础,且资信状况良好,履约能力完备,前期关联交易均正常履行,未出现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为了保证公司2020年度资金流动性,增强资金保障能力,支持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在2020年度向大丰农商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

2、为充分利用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收益凭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目前公司仍有部分自有资金尚处于闲置状态,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闲置的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关联方大丰农商行进行中短期存款或现金管理,如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该额度范围和有限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上述关联交易计划仅为公司拟提供的交易额度,相关的金融业务协议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大丰农商行在此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并在业务发生时签署。

(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行为,公司坚持公平、合理、公允、双赢和市场化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服务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大丰农商行开展综合授信、委托理财等金融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大丰农商行为公司提供优质、便捷的金融服务,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相关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相对于大丰农商行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日常金融业务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金融业务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1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目的

随着公司海外销售规模的不断扩大,产品出口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和欧元,因此当外汇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会产生汇兑损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以及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2020年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利用外汇衍生交易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汇率风险。

二、拟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

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及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业务规模及资金来源

此次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不超过6,000万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决策授权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余额不超过6,000万美元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在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衍生金融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损失。

2、汇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会导致已操作的汇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3、操作性风险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审批及记录,将可能导致衍生金融产品损失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若交易员未充分理解业务信息及衍生金融产品条款,将带来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积极催收应收账款,严控海外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

2、公司建立了《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决策程序、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且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5、公司财务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为基础,以稳健为原则,以货币保值和规避汇率风险为目的,并且存在的潜在风险可控,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2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

及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0年4月22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长期从事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

2、人员信息:

截止2019年末,公证天业现有合伙人42人,注册会计师346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276人,近一年新增注册会计师16人,现有从业人员776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公证天业业务总收入28,446.33万元,其中:审计收入25,041.7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838.80万元,2019年末净资产3,006.69万元,审计公司家数5,227家。最近一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55家,审计收费4,162.08万元,审计的上市公司资产总额均值66.40亿元,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公证天业具备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已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并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最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自2017年1月1日至本公告日,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上述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均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从事过证券业务多年,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

(三)审计收费

根据报告期内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预计支付公证天业2019年度审计费用合计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上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0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与2018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证天业所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人员,在公司审计期间未获取除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成员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根据其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我们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证天业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证天业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公证天业担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作为本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修订会计准则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及公司损益等无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19 年4 月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编制财务报表要求,对财务报表部分项目进行列报调整。

(3)财政部于2019 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4)财政部于2019 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一一债务重组》。

(5)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16号”),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1号)废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22号、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二)根据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

(2)“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

(3)新增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项目;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

(1)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

(2)将“减:资产减值损失”项目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表示)”项目;

(3)在“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4)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了调整。

3、现金流量表:

(1)明确收到政府补助的列报口径,企业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2)删除“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项目。

(三)《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变更的主要内容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和价值计量基础,保持准则体系的内在协调。

(四)《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变更的主要内容明确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债务重组强调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不再以“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为前提条件,并与新发布的其他会计准则保持一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2、另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财会〔2019〕9号”及“财会〔2019〕16号”文的相关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4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为进一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深化职能机构的完善,持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稳定、高效运行,根据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新增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并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后的具体实施与进一步优化等事宜。

公司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25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2名激励对象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年10月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2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80,000,000股增加至83,005,000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1、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离职前需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顾勇、郁正军共2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需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和双方签订的《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协议书》的有关规定,本次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40,000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16.76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公司本次用于支付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670,400.00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如在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前,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实

施完毕,则公司再按照相关规定调整相应的数量和回购价格。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83,005,000股变更为82,965,00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83,005,000元减少为82,965,000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顾勇和郁正军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将按规定对此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我们认为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由公司将激励对象顾勇和郁正军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40,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并注销。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已得到公司董事会的有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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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5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