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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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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150,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染料、印染助剂和化工原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染料年总产能近21万吨,其中分散染料产能11万吨,活性染料产能8万吨,其他染料产能近2万吨,染料产品销售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染料市场份额前二位。公司活性染料整体搬迁首期8万吨项目于2019年5月份开始启动试生产,其装置生产工艺稳定,运行效果良好,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底,生产负荷已能达到设计产能的的80%。

随着国内安全环保形势日趋严厉,染料行业面临上游原料供应的波动和染料生产装备升级、环保技改投入加大的压力,影响了部分企业的产能发挥,部分染料小产能退出市场,染料供给收缩。另一方面,下游的印染行业面临着淘汰落后产能、技术升级的压力,短期可能会影响染料需求以及面临货款回收难度增加的风险,但长期来看将有利于淘汰更多落后产能,提高优势产能集中度,有利于上下游行业寡头企业的发展。

公司近十多年来一直深耕“后向一体化”战略,向上延伸产业链,产业链配套布局成果显著;同时公司持续加大环保技改投入和研发投入,改进生产工艺,推进新产品研发,倡导循环经济和绿色安全生产理念。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染料业务仍是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染料年总产能近21万吨,其中分散染料产能11万吨,活性染料产能8万吨,其他染料产能近2万吨,产品销售市场占有率稳居国内染料市场份额前二位。公司活性染料整体搬迁首期8万吨项目于2019年5月份开始启动试生产,其装置生产工艺稳定,运行效果良好,产能利用率稳步提升,截至2019年底,生产负荷已能达到设计产能的的80%。

报告期内,国内外经济环境复杂严峻,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2019年,公司染料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受江苏响水“3·21”重大安全事故影响,国内安全环保形势严峻,部分染料及中间体生产企业停产限产或退出市场,相关中间体供给紧张,其价格快速上涨,染料价格也同步上涨;但随着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染料产业链下游信心不足,需求放缓,纺织行业供应链紊乱,染料产品价格又持续回落。

2019年,公司合计生产染料16.29万吨,同比下降4.25%,销售染料16.80万吨,同比增长3.90%,虽然公司染料销量较去年同比略有增长,但染料销售均价同比下跌,毛利率比上年同期减少3.0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3,168,920.40元,同比增长0.76%;实现营业利润1,568,559,806.26元,同比增长5.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9,965,968.02元,同比增长4.34%。因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下游纺织服装和印染企业信心不足,行业需求疲软,染料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导致2019年未能实现年初制定的“营业总收入不低于70亿元,营业利润不低于20亿元”的经营目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母公司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一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阮静波

2020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上午10: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13,168,920.40元,同比增长0.76%;实现营业利润1,568,559,806.26元,同比增长5.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69,965,968.02元,同比增长4.3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年报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20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本年度进行利润分配,以现有总股本1150,500,000股为基数,拟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3.5元(含税),共计402,675,000.00元,本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以最新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计算分配比例。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文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董事阮静波、阮加春、徐万福、阮兴祥回避表决。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或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6)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

《金融衍生品交易可行性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定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5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审议《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19年度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7、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案5、提案6、提案7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0年4月27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本次股东大会对多项提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

除总议案以外,提案编码按XX.XX的格式顺序且不重复地排列,如提案1.00、提案2.00。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杰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电子邮箱:runtu7211@163.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邮政编码:3123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0”

2、投票简称:“闰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3、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3日下午14: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4月12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张志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的发展阶段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独立董事也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公司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审计报告发表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4、业务资质: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5、历史沿革: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

6、投资者保护能力:截止2018年底,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1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人员信息

1、截至2019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16名、注册会计师2,266名、从业人员总数9,325名,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2019年,立信新增注册会计师414人,减少注册会计师387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孙峰(项目合伙人)

强爱斌

(三)业务信息:立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37.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7.06亿元。2018年度立信为近1万家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为569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公司审计项目组成员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孙峰、签字会计师强爱斌从业经历见“(二)人员信息”中的“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情况”。

质量控制负责人陈小金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具备专业胜任能力。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五)诚信记录: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2017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2018年3次,2019年0次;2017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3次,2018年5次,2019年9次,2020年1-3月5次。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在本次续聘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充分调研评价基础上,与其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提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认为: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立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16年,在以往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过程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客观、公正的对公司审计报告发表意见,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事前也已得到我们的认可。

3、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接受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环保”)提供的劳务,销售材料给众联环保,销售材料给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料”),租赁房产给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闰小贷”)使用,在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以下简称“闰土宾馆”)进行业务招待,形成日常关联交易。2020年公司预计仍将与上述公司发生此类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阮静波、阮加春、徐万福、阮兴祥回避表决。

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阮金木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2日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经营范围:一般工业固废的收集、填埋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焚烧、填埋处置(凭有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剧毒化学品除外)(凭有效《道路货运经营许可证》经营)、蒸汽供应;动物无害化处理(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固体废物处置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众联环保系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控股”)参股公司,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担任闰土控股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阮加春和阮兴祥为闰土控股董事,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为闰土控股监事,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波平为众联环保董事。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废一直由众联环保处理。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二)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吴江伟

注册资本:12,6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2日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化工新材料的研发、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立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东一区舜东花园);实业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巍华新材料为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先生为巍华新材料副董事长。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徐万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3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镇东商业新区

经营范围: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咨询服务。

2、与公司关联关系

华闰小贷系公司参股公司,公司董事、总经理徐万福担任华闰小贷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

3、履约能力分析

该公司依法存续,正常经营,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四)绍兴市上虞区闰土宾馆

1、基本情况

投资人:张爱娟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1日

住所:绍兴市上虞区道墟镇

经营范围: 餐饮服务(凭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住宿服务(凭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凭有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关联关系

闰土宾馆投资人张爱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直系亲属。

3、履约能力分析

闰土宾馆依法存续,正常经营,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事前也已得到独立董事的认可。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3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18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分别为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2,000万美元,为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亚太”)提供担保额度1,000万美元,为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浙江”)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18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18日,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鉴于上述担保额度期限即将到期,并且考虑到下属子公司(孙)公司的建设和经营需要,公司拟继续为江苏明盛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远征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为江苏和利瑞提供担保额度5,000万元,为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约克夏控股”)提供7000万元或等值外币金额的担保额度,为约克夏浙江提供1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某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该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燕尾港镇)萧山路1号

法定代表人:赵国生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硫酸、发烟硫酸生产。H-酸(H-酸单钠盐)、K酸、氯磺酸、对位酯、高品质γ酸制造;同时副产芒硝、亚硫酸钠、R盐;非金属矿产品销售(国家限定或禁止企业经营的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苏明盛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5,983.92万元,负债总额26,002.23万元,净资产29,981.69万元,营业收入4,299.33万元,净利润-11,564.04万元,资产负债率46.45%。

截止2020年3月31日,江苏明盛资产总额52,872.67万元,负债总额23,552.06万元,净资产29,320.61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495.43万元,资产负债率44.5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江苏远征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324省道西侧经九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王海民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染料及中间体(含危险化学品:亚硝基硫酸、2-氯-4-硝基苯胺、2,6-二氯对硝基苯胺、2,4-二硝基苯酚)、硫酸铵制造;经营或代理本公司产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远征100%的股权,截止2019年12月31日,江苏远征经审计的资产总额50,035.55万元,负债总额11,671.16万元,净资产38,364.39万元,营业收入22,513.05万元,净利润-1,399.94万元,资产负债率23.33%。

截止2020年3月31日,江苏远征资产总额48,481.24万元,负债总额11,667.79万元,净资产36,813.45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37.28万元,资产负债率24.07%。(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灌云县临港产业区纬二路南侧

法定代表人:阮阿荣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加氢还原系列产品、化工中间体系列产品、染料系列产品、分散剂(减水剂)、硫酸、3,4-二氯苯胺、间苯二胺、间苯二酚、对苯二酚、发烟硫酸、1-萘胺、对硝基氯苯、对硝基苯胺、盐酸、氢溴酸、邻硝基氯苯、氨水、氢气、二氯硝基苯、硝基苯、间二硝基苯、对二硝基苯、邻二硝基苯、苯磺酰胺〕。化工科技产品研究;溴氨酸钠盐生产;化工产品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江苏和利瑞100%的股权,江苏和利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0,181.53万元,负债总额16,206.28万元,净资产13,975.25万元,营业收入3,851.44万元,净利润-6,635.49万元,资产负债率53.70%。

截止2020年3月31日,江苏和利瑞资产总额28,654.70万元,负债总额15,227.11万元,净资产13,427.59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197.64万元,资产负债率53.1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50万美元

住所:香港葵涌葵昌路18-24号美顺工业大厦7楼C座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和贸易

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经审计的资产总额87,545.51万元,负债总额47,370.09万元,净资产40,175.43万元,营业收入114,778.39万元,净利润9,178.87万元,资产负债率54.11%。

截止2020年3月31日,约克夏控股(合并报表)资产总额81,072.06万元,负债总额40,081.57万元,净资产40,990.49万元,营业收入24,058.90万元,净利润1,359.50万元,资产负债率49.44%。(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

住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阮光栋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活性染料、分散染料、酸性染料、阳离子染料、助剂(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销售自产产品。(生产在下设车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约克夏浙江100%的股权,公司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60%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间接持有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30%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约克夏浙江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4,958.65万元,负债总额34,859.72万元,净资产40,098.93万元,营业收入96,300.13万元,净利润9,547.55万元,资产负债率46.51%。

截止2020年3月31日,约克夏浙江资产总额64,855.49万元,负债总额23,259.64万元,净资产41,595.85万元,营业收入20,330.41万元,净利润1,585.94万元,资产负债率35.8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核定的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公司将在担保发生后及时给予披露。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该期限内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文件。如公司对上述子(孙)公司实际发生担保后的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对上述一笔或多笔担保余额的决议有效期顺延至下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至。

四、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66,255.30万元(以2020年3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7.0851元人民币换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7.55%(以上核定的担保总额将于2020年5月18日到期),本次公司对外核定的担保总额为4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36%。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本身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6,57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75%,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考虑到公司下属子公司建设及经营需要,并结合上述子公司的经营情况、资信状况后,董事会同意为上述子公司提供核定担保额度。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要求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企业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 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进行追溯调整。

(下转1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