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4月27日

查看其他日期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Paul Xiaoming Lee、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庞启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连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9年5月1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9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7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192017 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19年9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受理序号:192017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后于2019年10月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公司于2019年1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关于请做好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之回复报告》。2019年11月22日中国证监会第十八届发审委2019年第184次会议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公司于2019年12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701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6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2020年2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可转债已于2020年2月11日发行,公司可转债简称为“恩捷转债”,债券代码为“128095.SZ”,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规模为160,000万元,共发行1,60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转股价格为64.61元/张,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2月10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2020年2月28日,公司可转债上市流通。

(二)收购苏州捷力100%股权

2019年8月4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双方就公司受让胜利精密持有的苏州捷力100%股权达成初步意向。2019年9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胜利精密正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就受让胜利精密持有的苏州捷力100%股权需向胜利精密支付的交易对价总额为不超过20.20亿元人民币,包括以现金9.50亿元人民币为对价受让胜利精密持有的苏州捷力100%的股权及支付苏州捷力欠胜利精密不超过10.70亿元人民币的其他应付款总额,最终公司实际偿还的苏州捷力的其他应付款金额以交割日实际审计的苏州捷力其他应付款数字为准。2019年9月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补充协议》,对《框架协议》约定的定金条款和第一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金额及条件进行修改,并对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事宜进行补充。2019年10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胜利精密签订《关于苏州捷力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双方约定将交易总对价不超过20.20亿元人民币调整至18.008亿元人民币,并取消业绩对赌约定。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0年1月,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予禁止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24号),本次交易事项已获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交易经营者集中审查的确认意见。2020年3月5日,苏州捷力已完成相关工商登记变更及备案手续,并取得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换发的《营业执照》。2020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与胜利精密于同日签订《资产交割协议》,双方就公司已履行的交易款支付义务进行了确认,并就交割事项、后续付款事项及豁免条款等进行了约定。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

公司于2020年3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启动向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发行不超过241,611,231股股票事宜,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亿元,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773)。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五、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21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通知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九人(其中独立董事唐长江、独立董事卢建凯、独立董事郑海英以通讯的方式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Paul Xiaoming Lee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李晓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为三年,从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生效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号)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Tan Kim Chwee、殷洪强签订〈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关于与Tan Kim Chwee、殷洪强签订〈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简历

1、Paul Xiaoming Lee,公司董事长,男,1958年出生,美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82年加入中国昆明塑料研究所,从1984年至1989 年任副所长,1992年12月毕业于美国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1992年至1995年任美国Inteplast Corporation技术部经理,1996年4月起至今,历任红塔塑胶副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德新纸业董事长、总经理,成都红塔董事长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股东玉溪合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益投资”) 董事长,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股东玉溪合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投资”)董事,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瑞暨”)董事。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Paul Xiaoming Lee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30,503,0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20%),拥有公司股票203,973,468股对应的表决权(占公司总股本的25.33%)。Paul Xiaoming Lee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与公司董事李晓华为兄弟关系,与公司董事Yan Ma为夫妻关系,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Sherry Lee为父女关系。Paul Xiaoming Lee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李晓华,公司副董事长,男,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3年2月毕业于University of Massachusetts大学高分子材料 专业,1993年至1996年,任职于美国World-Pak Corporation;1996年4月起至今,历红塔塑胶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德新纸业副董事长,成都红塔副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2006年起加入创新彩印任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1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股东合益投资董事,2010年12月至今任公司股东合力投资董事长,2016年12月至今任珠海恒捷企业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恒捷”)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1月至今任上海瑞暨任董事长。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李晓华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票84,747,62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10.52%),其中,直接持有公司股票70,069,8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70%);通过合益投资、合力投资、珠海恒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4,677,738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82%)。李晓华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李晓明家族成员之一,与公司董事Paul Xiaoming Lee为兄弟关系。李晓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犯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2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财政部2017年7月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规定执行;自2019年6月17日起按照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 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收入准则

1、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

4、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5、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

新债务重组准则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明确了债务重组中涉及金融工具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准则,明确了债权人受让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初始按成本计量,明确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时不再区分资产处置损益与债务重组损益公司无债务重组,执行新债务重组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新债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5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为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评估和进一步协商谈判情况确定,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待相关中介报告出具之后,公司会将正式股权收购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概述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恩捷股份”)持有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90.08%股权,上海恩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较强。鉴于上海恩捷部分股东有意愿转让其持有的上海恩捷股权,公司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对上海恩捷少数股权的转让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Tan Kim Chwee、殷洪强签订〈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的议案》,经协商,对上海恩捷的初步估值(仅为暂估值,并非最终估值)拟考虑为人民币95.44亿元,公司拟考虑以此为基础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分别收购Tan Kim Chwee所持有的上海恩捷4.30%股权,交易价款预估为人民币410,401,431元;收购殷洪强所持有的上海恩捷0.84%股权,交易价款预估为人民币80,155,821元。上海恩捷的其他股东Yan Ma、Alex Cheng自愿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框架协议签署后,公司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待相关中介报告出具之后,公司会将正式股权收购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出让方一

姓名:Tan Kim Chwee

护照:K05XXXX3Z

住所:新加坡

与公司关系:Tan Kim Chwee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Tan Kim Chwee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4.30%股权。

诚信情况: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以及其他途径,Tan Kim Chwee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2、出让方二

姓名:殷洪强

身份证号码:3101019XXXXXX1230

住所:上海市闸北区芷江中路

与公司关系:殷洪强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殷洪强持有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0.84%股权。

诚信情况: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shixin.court.gov.cn/index.html)以及其他途径,殷洪强不存在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的交易标的为上海恩捷5.14%的股权,标的公司为上海恩捷,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54287744M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4、法定代表人:马伟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38921.0834万

6、成立日期2010年04月27日

7、营业期限2010年04月27日至不约定期限

8、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南芦公路155号

9、经营范围:锂电池隔离膜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技术服务,锂电池隔离膜的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营业务:上海恩捷在湿法锂电池隔膜领域处于行业龙头地位,在产能规模、产品品质、成本效率、技术研发等方面都具有全球竞争力。公司主要客户有松下、三星、LG Chem、宁德时代、比亚迪、国轩、孚能、力神等。

11、与公司关系:公司持有上海恩捷90.08%股权,是上海恩捷控股公司。

12、上海恩捷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13、上海恩捷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合并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19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标的为上海恩捷5.14%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不涉及重大债权债务转移。

四、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4月24日,公司分别与殷洪强、Tan Kim Chwee签署了《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权的收购安排

(1)殷洪强确认,本协议签署前,殷洪强持有标的公司0.8402%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为327万元)。

(2)对于殷洪强已持有标的公司0.84%的股权部分,由恩捷股份直接向殷洪强收购,收购价款为8,015.5821万元人民币。双方将为此签署《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0.84%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0.84%股权转让协议》”),并由恩捷股份向殷洪强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具体以《0.84%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3)殷洪强协助恩捷股份就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办理相应的工商、商务、外管的转让登记等,以及上市公司需要履行其他相关手续。

(4)Tan Kim Chwee确认,本协议签署前,Tan Kim Chwee持有标的公司4.3016%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1674.2548万元)。

(5)对于Tan Kim Chwee持有的标的公司4.3016%的股权部分,Tan Kim Chwee同意以人民币410,401,431元的价格转让予恩捷股份,恩捷股份同意受让,各方一致同意,将直接由Tan Kim Chwee与恩捷股份签署《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3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4.30%股权转让协议》”),该等标的股权直接变更登记至恩捷股份名下,并由恩捷股份直接向Tan Kim Chwee支付相应股权转让价款,具体以《4.30%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内容为准;

(6)Tan Kim Chwee协助恩捷股份就上述股权收购事项办理相应的工商、商务、外管的转让登记等,以及上市公司需要履行其他相关手续。

2、转让方就标的股权作出如下承诺及保证:

(1)标的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优先权及其他权利限制及权利负担。

(2)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殷洪强保证对0.84%标的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并已实际缴纳全部出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Tan Kim Chwee保证对4.30%标的股权拥有合法、有效和完整的处分权并已实际缴纳全部出资。

(3)标的股权不存在任何隐名股东或代持情况,标的股权转让方未与标的公司其他股东或上市公司其他股东达成任何关于一致行动的协议或安排,也不存在任何利益关系或安排。

(4) 转让方不存在任何会对其与本协议或标的股权有关的业务经营或财务状况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违法、违规行为。

(5)转让方承诺已就标的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或对标的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或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公司的违约、诉讼、仲裁、行政处罚、担保等事项向恩捷股份进行了充分披露。殷洪强为签订本协议之目的向恩捷股份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且无任何误导性陈述、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隐瞒,标的公司无任何未披露的债务、义务或权利负担。

3、本协议自恩捷股份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恩捷股份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及转让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重组情况,交易完成后不产生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存在公司股权转让或高层人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六、本次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海恩捷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盈利能力较强,本次对上海恩捷少数股权收购是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股权收购事宜及其实施尚需要作进一步沟通、落实,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因此,本次框架协议的签订暂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签订为股权转让框架协议,属于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事项的正式实施尚需根据评估和进一步协商谈判情况确定,因此该股权收购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待相关中介报告出具之后,公司会将正式股权收购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与交易对方商议的初步估值是暂估值,具体会参考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本次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待相关中介报告出具之后,公司会将正式股权收购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交易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Tan Kim Chwee《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

4、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殷洪强《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21日以书面通知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本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下午13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三名,实际出席监事三名,由张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张涛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选举张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为三年,从本届监事会会议决议后生效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2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与Tan Kim Chwee、殷洪强签订〈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与Tan Kim Chwee、殷洪强签订《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经协商,对上海恩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的初步估值(仅为暂估值,并非最终估值)拟考虑为人民币95.44亿元,拟考虑以此为基础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分别收购Tan Kim Chwee所持有的上海恩捷4.30%股权,交易价款预估为人民币41,040.14万元,收购殷洪强所持有的上海恩捷0.84%股权,交易价款预估为人民币8,959.86万元。

本次框架协议签订后,公司将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待相关中介报告出具之后,公司会将正式股权收购事项提交公司监事会审议。

《关于与Tan Kim Chwee、殷洪强签订〈关于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5号)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审议结果:经表决,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案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张涛,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1年1月,在哈慈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销总公司财务中心任财务分析员;2001年8月至2006年8月,在云南红塔塑胶有限公司财务部任会计;2006年9月至2018年12月,任云南德新纸业有限公司任财务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涛先生不存在不得被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张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之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张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812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7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收到政府补助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三五”期间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扶持办法〉的通知》(浦府【2017】132号),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恩捷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恩捷”)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地区开发管理委员会拨付的浦东新区经济发展财政扶持资金人民币3,189.88万元。该项政府补助为现金形式,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有关,但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上海恩捷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一政府补助》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本期计入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到的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3,189.88万元,预计影响公司未来税前总收益3,189.88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812 证券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