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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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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7版)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8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9年5月21日(星期四)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1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0年5月21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15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2020年5月1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3、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及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4月30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信息。

三、提案编码

注:100 元代表对总议案进行表决,即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进行表决,1.00 元代表对议案 1 进行表决,2.00 元代表对议案 2 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四、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20年5月20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二)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100011,信函请注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五、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11

联系电话:010-64255501-8222

联系传真:010-82809491

联系人:张玉敏

2、本次股东大会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9

2、投票简称:金鸿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5月2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5月21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 “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 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上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如授权委托书为两页以上,请在每页上签字盖章。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2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29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二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见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公司监事会对2019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9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19年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616,579,279.71元,不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经董事会研究, 2019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6、审议通过了《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0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3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4月29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申请银行综合授信的情况

公司为了贯彻落实2020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和目标,缓解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有效拉动销售收入的增长,确保公司长期持续发展,2020年度拟计划在总额度514,683.90万元人民币之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票据等形式的融资。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综合授信的所有文书,超过授权范围须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本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做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二、担保授权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相关控股子公司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2020年需补充流动资金及项目建设。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考虑到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2020年,全资子公司拟对本公司及本公司对下列控股子公司(共计21家)的生产经营所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专项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514,683.90万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118,707.63万元的433.57%。

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期限:公司对下属企业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贷款到期日后两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议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西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王议农

经营范围:能源开发利用;资产经营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国内批发与零售贸易;高新技术推广服务和高科技产品产业化投资合作业务;计算机软件及硬件生产(凭环保证经营)、销售;日用百货、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木材除外)购销;电化学环保产品、网络及软件开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电子产品、光电子产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木材除外)、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小轿车除外)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公司自有房产、设备对外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591,972,324.19元,净资产为3,614,089,800.5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169,140,458.06元。

2、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泰安市岱岳区天平办事处拥军路以东

法定代表人:曹景辉

经营范围:对燃气输配管网项目投资建设;燃气具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非学历短期专业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394,549,407.89元,净资产为715,774,066.65 元,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011,226.62元,实现净利润-30,392,176.79元。

3、被担保人: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沙河市新兴路东房屋开发单元楼1-1-101(西崔路口)

法定代表人:路登举

经营范围: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城市燃气管道建设与管理;天然气(CNG、LNG)加注站的建设;天然气利用技术开发与咨询;燃气具的销售与安装;管道天然气供应与销售、CNG、LNG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51%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9,285,108.27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86,809.08元,实现净利润-34,430,102.27元。

4、被担保人: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沙河市新兴路东房屋开发单元楼1-1-101(西崔路口)

法定代表人:刘继胜

经营范围:车用压缩天然气、工业用天然气的批发、零售。燃气具、燃气管网的安装及维护;钢材、建材、木材、铁矿石、铁精粉、五金交电、电器机械、化工产品、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55%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024,959.5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1,350,941.21元,实现净利润-14,302,007.19元。

5、被担保人: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衡阳市石鼓区演武坪北壕塘15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经营范围:城市燃气管网的建设与管理;燃气管网设计服务;燃气及燃气设备的生产与销售;燃气具及零配件销售、燃气具安装与维修;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建设和经营,燃气汽车加气;保险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950,539,688.89元,净资产为512,609,618.6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60,360,555.12元,实现净利润3,267,429.38元。

6、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湖南省衡阳市雁峰金果路15号

法定代表人:郭见驰

经营范围:燃气输配管网建设及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700,337,376.88元,净资产为1,460,291,857.2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6,478,489.96元,实现净利润34,734,226.27元。

7、被担保人: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耒阳市五里牌办事处青麓居委会十七组

法定代表人:于跃飞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的生产、输送与销售,CNG与LNG加气业务经营、燃气具的销售、安装与维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耒阳国储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6,354,159.8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50,589,194.61元,实现净利润-18,215,452.55元。

8、被担保人: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荆门市掇刀区深圳达到与207国道交汇处

法定代表人:乌林

经营范围:天然气(工业用)、液化石油气(工业用)、丙烷、二甲醚、甲醇批发(票面);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的气瓶充装;2类1项、3类(易燃液体)货物运输;普通货运;机械设备租赁,收费的热力供应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代收水电费。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0%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8,188,249.2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89,653,719.90元,实现净利润-13,981,525.66元。

9、被担保人: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青铜峡市109国道北侧、西干渠东侧

法定代表人:魏明瑞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石油燃气设备的销售;天然气器材销售;天然气开发技术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青铜峡市中青油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346,316.8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191,992.24元,实现净利润 1,550,882.42元。

10、被担保人: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大同市开发区云州街1169号

法定代表人:张斌

经营范围:天然气利用项目投资;城镇天然气经营;销售天然气灶具、茶炉、锅炉、天然气利用技术研发、工程设计与咨询服务(不含中介)。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50%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99,710,169.43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09,093,943.56元,实现净利润 603,295.80元。

11、被担保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李亚军

经营范围: 天然气销售、天然气管道工程施工、安装维修、天然气设备、加气站设计与建设。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80%的三级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8,467,030.39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33,070,283.45元,实现净利润 -7,086,230.34元。

12、被担保人: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 刘若松

经营范围: 天然气设备、备件、器具销售;天然气项目投资;天然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和技术培训。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8,590,068.3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38,589,758.10元,实现净利润668,857.25元。

13、被担保人: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王议农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产地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94,378,429.40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0元,实现净利润-72,556,927.95元。

14、被担保人: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市宣化区建国街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东升

经营范围:管道燃气(天然气、焦炉煤气);管道工程(不管压力管道);天然气设备及配件,器具的销售为维修;加气站设计与建设;项目投资服务。煤气工程安装,煤气设备、灶、管件的销售为维修,煤气设备鉴定与维修、劳保用品;防腐保温材料,五金工具,民用电工器材;场地租赁、仓储服务(不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打字复印。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限公司控股80%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465,398,673.82元,净资产为-196,861,821.7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94,156,192.22元,实现净利润-76,573,977.92元。

15、被担保人: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高新区清水河南路31号

法定代表人: 贾宇楠

经营范围: 危化品运输(2类1项),液化天然气、汽车加注站项目建设;对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新能源技术开发、咨询及服务,天然气销售结算,灶具销售及维修;液化天然气销售;供热经营;移动加液车租赁、加气机配件销售,低温燃气设备备品备件销售;城镇气化设备销售;工业及民用燃气设备、燃气锅炉销售、维修安装及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的三级控股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914,540.7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97,383,009.71元,实现净利润 -32,053,602.62元。

16、被担保人: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张静波

经营范围:天然气管道的投资建设与开发管理;清洁能源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燃气管网建设和管理;燃气管网设计;燃气具安装维修,燃气具及零配件的生产与销售,加气站建设与服务;天然气管道储运与输送;计量器具检测服务;公共安全检测服务;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CNG)、液化石油气(LPG)销售(仅限于民用);安全法效验;计量器具检定及经营;气瓶检测及经营;安全技术咨询;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经营;安全生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49,174,237.38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34,090,702.93元,实现净利润 -188,619,658.74元。

17、被担保人: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法定代表人:梁晓东

经营范围: 燃气汽车加气站(压缩天然气)、天然气销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燃气具销售及维修;建材批发、零售;危险货物运输(第2类,2类1项,第3类);以下项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预包装食品零售;汽车配件、日用百货的零售;房屋、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劳保用品的销售;汽车清洗服务;广告发布。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65%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05,931.2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77,139,814.94元,实现净利润 -12,287,662.70元。

18、被担保人: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涿鹿县五堡镇康庄村北下广公路西

法定代表人:韩志强

经营范围: 燃气管网项目投资、规划与建设;燃气具的销售与维修;热力、电力的生产、供应;热力工程施工、设备维修;供热设备、材料供应;热力站、管网运行维护;供热技术开发、咨询。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7,295,281.74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199,142.40元,实现净利润-75,281,784.48元。

19、被担保人: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宽城满族自治县龙须门镇楼胥门产业聚集区

法定代表人:张广东

经营范围:宽城县城区管道燃气(液化天然气)供应;在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和期限内从事液化石油气销售;燃气设备及配件、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在资质证核定的范围内从事管道工程建筑(危险化学品除外)、管道和设备安装服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食品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控股67%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518,576.06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6,992,190.86元,实现净利润 -31,627,019.18元。

20、被担保人: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信息产业基地开拓路1号1层1021

法定代表人:田宏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实验发展;烟气治理;废弃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销售机械设备;合同能源管理;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工程勘探设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持股69.4%、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持股30.6%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6,284,962.65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815,318.16元,实现净利润-65,802,192.31元。

21、被担保人: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河北省张家口市崇礼区西湾子镇尚城庄园1号楼大一底商2号楼大二底商

法定代表人:王建立

经营范围:燃气销售;燃气具销售及维修服务;燃气咨询服务;燃气工程设施、分布式能源建设;天然气供热;燃气设备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二级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857,888.22元。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5,682,296.00元,实现净利润 -22,563,921.82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银行给予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0年度授信额度总额,及融资租赁业务的融资总额度,上述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融租公司签订贷款、融资租赁合同,上述担保自贷款人或融租租赁人实际发放贷款或融资资金之日起生效,本公司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授权董事长在担保期限和额度内全权代表公司与贷款银行办理担保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由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山东万通天然气有限公司、衡阳市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荆门市金鸿和瑞燃气有限公司、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分别持有其51%、55%、66%、60%、50%、80%、80%、65%、67%、的股权,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所示:

上述控股子公司的其他持股方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时,为确保本次担保的公平与对等,公司要求被担保子公司采取资产反担保或其他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被担保公司股权质押给本公司等方式作为本次公司对其提供担保对应的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计划在2020年度内为其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专项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公司对上述提供担保的21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上述21家全资及控股公司经营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其贷款主要用于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与项目建设,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同时关注控股子公司对有关贷款的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五)截止信息披露日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1、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因出售子公司事项,未能及时导出出售子公司担保事项,导致形成对外担保,共计47,730万元。

2、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存在逾期担保35,900.12万元、逾期利息3,082.04万元。

公司管理层将采取资产处置、压缩重大项目投资支出、拓展融资渠道、加强内部管理等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解决上述事项。

3、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如下: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与沙河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4年6月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支行(以下简称“沙河建行”)与沙河中油金通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沙河建行向金通公司提供2.2亿元借款,借款期限79个月,自2014年6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即起息日基准利率上浮10%。2014年5月4日,沙河建行与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公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前述《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自2014年6月6日至2016年4月25日,沙河建行分六笔共向金通公司转存1.54亿元。金通公司收到贷款后,未按《贷款合同》约定及时偿还本息,截止2019年3月21日,金通公司拖欠本金1.33亿元及利息3035086.79元。2017年10月17日,金通公司与沙河建行签订《质押合同》,约定以金通公司燃气经营收费权质押给沙河建行,用于担保全部债务,并于2017年10月23日将权利凭证“冀201610050052G”号燃气经营许可证进行了质押登记。

沙河建行于2019年4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诉讼请求:

沙河建行要求宣告《固定资产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立即到期,判令金通公司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33亿元及截止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3035086.79元,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罚息、复利等;判令沙河建行对金通公司的燃气经营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还;判令金鸿公司对金通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金通公司、金鸿公司连带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

截至报告报出日诉讼进展: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4月受理了该案件,并于2019年5月28日进行了开庭审理,2019年6月3日金鸿公司收到(2019)冀民初41号民事判决书。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金通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沙河建行偿还贷款本金1.33亿元、截至2019年3月21日的利息3035086.79元及2019年3月22日以后(含本日)的利息(以1.33亿元为基数,利率为年利率5.39%,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复利(以欠付利息3035086.79元为基数,以年利率5.39%×1.5为计算标准,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罚息(以1.33亿元为基数,利率为年利率5.39%×1.5,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本息本部清偿完毕之日止);沙河建行在金通公司的债务范围内,对权利凭证为“冀201610050052G”号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金通公司燃气经营收费权,享有优先受偿权;金鸿公司就判决确定的金通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1975元、保全费5000元由金通公司、金鸿公司共同负担。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行与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燕云峰借款合同纠纷案

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8年9月1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口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银行”)与涿鹿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涿鹿金鸿”)签订《小企业授信额度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向涿鹿金鸿提供授信700万元额度的贷款,后签订《小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提供借款金额700万元,贷款期限为2018年9月20日至2019年9月19日,利率为5.655%。同日,邮储银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华北”)、燕云峰签订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金鸿华北和燕云峰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涿鹿金鸿与邮储银行签订《小企业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以其燃气收费权提供质押担保,并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邮储银行按约定向涿鹿金鸿发放了借款700万元。

截至2019年9月28日,拖欠本息7048920.23元。邮储银行于2019年9月25日向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冻结、查封涿鹿金鸿、金鸿华北、燕云峰名下价值715万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后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邮储银行要求判令立即偿还借款本金700万元、利息32987.5元、罚息(含复利)15932.73元(计算至2019年9月28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含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日),违约金70000元,共计7118920.23元;要求判令邮储银行对涿鹿金鸿的燃气收费权折价、拍卖和变卖价值享有优先受偿权;金鸿华北、燕云峰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要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截至报告报出日的诉讼进展:

经河北省张家口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本案于2020年1月18日做“(2019)冀0791民初2317号”《民事调解书》。约定:就截至2019年9月28日债务共计7118920.23元,2020年1月16日前已偿还50万元,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涿鹿金鸿每月25日偿还本息30万元,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涿鹿金鸿每月25日偿还本息40万元,剩余借款本息及违约金等费用于2021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涿鹿金鸿应将燃气收益资金存入到收益权专户,邮储银行对其享有优先受偿权;金鸿华北、燕云峰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30816元、保全费5000元由涿鹿金鸿、金鸿华北、燕云峰共同负担。

(3)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支行与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

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7年11月20日承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城支行(以下简称“承德银行”)与宽城金鸿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城金鸿”)签订《授信合同》,约定承德银行在36个月授信期间(2017年11月21日至2020年11月20日)内向宽城金鸿提供最高额9600万元授信额度;同日,双方签署了最高额抵押合同,宽城金鸿以其名下五处房产及土地(冀2017宽城满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01765号、第0001055号、第0001758号、第0001057号、第0001056号)及55台/套通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双方还签署了二份《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以宽城金鸿特许经营权应收费用、应收宽城经济开发区管网建设费产业引异资金提供质押担保,并进行了相应登记;2017年11月21日,承德银行与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华北”)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授信范围内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18年12月27日,承德银行向宽城金鸿发放贷款8000万元,期限12个月(自2018年12月27日至2019年12月26日),月利率为7.075%。。因宽城金鸿未按约定偿还贷款利息。承德银行根据合同约定于2019年10月14日宣布该笔贷款提前到期,要求宽城金鸿和金鸿华北立即清偿贷款本息。

2019年10月底,承德银行申请财产保全,冻结了金鸿华北持有的山西普华燃气有限公司50%股权、张家口崇礼区中油金鸿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赤城县金鸿燃气有限公司20%股权、怀安县金鸿天然气有限公司20%股权、张家口金鸿压缩天然气有限公司20%股权、张家口市宣化金鸿燃气有限公司23%股权,并向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于2019年11月27日立案。

诉讼请求:

承德银行要求宽城金鸿立即偿还截止至2019年11月18日的借款本息82264000.01元,2019年11月18日以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逾期罚息利率继续计算至贷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要求宽城金鸿承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请求法院判令承德银行对宽城金鸿名下五处土地及房产、55台/套通用设备折价、拍卖或变卖所得优先受偿;请求判令承德银行对宽城金鸿特许经营权应收取的费用、宽城金鸿应收的宽城经济开发区官网建设费产业引导资金享有优先受偿权;请求判令金鸿华北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截至报告报出日诉讼进展:

2019年12月26日,以法院主持达成调解。1、宽城金鸿、金鸿华北于2019年12月25日前将截至2019年12月20日的欠付利息433933.33元支付完毕;2、宽城公司、金鸿华北与承德银行签署《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借款展期至2020年11月20日,利率不变,期间每月20日为结息日,按月付息;2020年6月20日前,支付本金2000万元;2020年9月20日前,支付本金3000万元;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本金3000万元;如宽城金鸿违反展期协议约定构成违约,承德银行有权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利率加收50%计收复利。3、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6685元、保全费5000元、律师费5万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

(4)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诉讼背景及事由:

2017年2月22日,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棵松支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与北京正实同创环境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实同创”)签订授信合同,授予2000万元的额度,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鸿控股”)与北京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授信范围内就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17年8月31日,北京银行发放贷款3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7年11月1日,发放贷款2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7年12月1日,发放贷款200万元,期限12个月;2018年2月8日,发放贷款300万元,期限12个月;共计发放贷款1000万。截至2019年2月15日,贷款余额合计7122929.72元及相应利息未偿还。

北京银行于2019年3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四个借款合同提起诉讼,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海淀法院于4月2日立案。

诉讼请求:

北京银行要求正实同创偿还欠付本金共计7122929.72元及利息、逾期罚息;要求金鸿控股就全部债务承担连事保证责任;要求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两被告承担。

截至报告报出日诉讼进展:

2019年6月27日,经法院调解,各方达成和解,于2019年9月30日偿还全部借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金鸿控股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由两被告负担。2019年9月30日偿还了300万元。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4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于2020年4月30日停牌一天,并于2020 年5月6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自2020 年5月6 日起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处理,股票简称由“金鸿控股” 变更为“*ST金鸿” ;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鉴于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8 年度、 2019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金鸿控股” 变更为“*ST 金鸿”

3、证券代码:仍为“000669”

4、实行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 2020年5 月6日

公司股票于年度报告披露当日,公告日为非交易日的,于次一交易日(2020 年 4 月30日)停牌一天,自 2020 年 5月6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5、 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 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 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公司 2018 年、 2019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1 条第(一)项“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因 2018 年、 2019 年连续两年亏损,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正在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力争尽快消除退市风险,主要措施如下:

1、 公司将着力推进资产处置,有效化解债务危机,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盘活存量资产,有序落实“两债”清偿工作;积极恢复公司的信用,创新融资方式,妥善实施金融机构到期债务展期及续贷等处置举措;积极做好业务类债务的涉诉应对。通过合理有效的方式加强和提高相关存量资产的有效利用率,通过资本运作来有效解决公司的债务问题,达到舒缓压力、轻装前进的目的。

2、搭建全新销售体系,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要在存量市场维护、增量市场开发方面持续着力,继续做好燃气主业;要统筹兼顾,扩大视野,在现有企业盘活与新兴产业培育方面下功夫,依靠各级领导和发挥广大员工的智慧,深入研究后交易时期集团业务新方向、新目标、新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利用现有资源,搭建相关贸易平台,积极把握“管网分离”政策背景下各区域“毛细血管”的功能利用,明确发展新方向,加强自身造血功能培养。

3、公司将努力通过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寻找各种有效途径, 解决公司资金紧张问题, 在坚持发展主营业务的同时,努力寻找新的优质资源,拓展公司产业链,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持续经营能力。

4、公司将继续开源节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理,加强对各项费用的管控,降低管理费用,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同时,公司也将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管控及预警,防范风险损失,使公司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

四、公司股票可能被暂停或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 2020 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被暂停上市。股票被暂停上市后,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4.1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电话: 010-64255501-8225、8222、8221

2、传真号码: 010-82809491

3、电子邮箱: jhkg669@163.com

4、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

5、邮编号码:100011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5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的需要,与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物流”)、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储液化”)、张家口国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物业”)、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材料”)存在着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服务,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的关联交易。2019年度发生的同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837.95万元。预计2020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246.68万元。其中预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商品及提供服务720.66万元,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服务1,526.02万元。

2020年4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本次交易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本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为211.23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概况

1、张家口国储能源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友良

注册资本:2000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575523558U

住所: 张家口市高新区清水河南路65号

主营业务: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2类1项);天然气物流信息咨询服务;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销售;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国储能源化工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国储能源”)持有国储物流95%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储物流95%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400.61万元,净资产-7907万元,营业收入6,233.52万元,实现净利润-249.6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张家口国储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盛团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5564850211U

住所:张家口市宣化区沙岭子镇屈家庄(东山产业集聚区内)

主营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仅限天然气、正已烷);液化天然气销售;对燃气管网工程、液化天然气项目投资;燃气应用技术、天然气高端产品开发、新能源技术开发与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国储能源持有国储液化95%股权

实际控制人:国储能源持有国储液化95%股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66,005.93万元,净资产-15,467.5万元,营业收入2,857.88万元,实现净利润-4,87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张家口国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701082677081R

住所:张家口高新区朝阳西大街39号

经营范围:小区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康体健身服务;小区公共设施管理及维修、房屋修缮、楼宇机电配套设备管理及维修;园林绿化,盆景、花卉出租。(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许可经营项目,须取得许可并经登记机关登记后方可经营)

主要股东: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100%股份

实际控制人:张家口国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国能置业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能置业有限公司为国储能源控股子公司,国储能源为其实际控制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69.3万元,净资产-42.3万元,营业收入175.96万元,实现净利润-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卢家欣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769903946T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104号508室

经营范围:销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油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油新兴”)持有100%股份

实际控制人:国储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油新兴公司控股权,国储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为国储能源控股子公司,国储能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3,612.76万元,净资产13,324.17万元,营业收入961万元,实现净利润300.8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关系分析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义和先生为国储能源董事长,国储物流、国储液化、国能物业为国储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国储物流、国储液化、国能物业为公司关联法人。

新兴材料为中油新兴控股子公司,国储能源控股子公司国储汇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油新兴控股权,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规定,新兴材料、中油新兴也是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上述关联方依法持续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人的关联交易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互利互惠”的原则,与上述关联方,按照约定的定价方式,经双方协商,签署相关协议。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2020年1月,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金鸿液化”)与国储物流签订为期一年的液化天然气供气协议,向国储物流出售液化天然气(LNG)。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700万元(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液化天然气销售价格以双方 “价格确认函”为准,双方盖章确认;供气价格为含税价;如遇供气区域气源价格政策调整、上游产气量紧张加剧等情况,我方提前2天通知对方,确认后执行新的价格,价格调整有效起始时间按照新价格确认函的日期计算。

气款费用实行单车结算,每月整体结算一次,每月20日为财务结算日,并以北京时间17:00为结算截止点;液化天然气以重量计量,计量结果以《LNG计量单》中记录的过磅重量为准;双方在每月20日进行结算数据核对,我方根据核结算量与金额开票并于3日内邮寄给对方。我方按上报计划约定每日供应不少于乙方使用量的液化天然气,并保证装车优先及时;对方应参照上报计划量及时付气款,保证我方资金充足采购气源。

2、张家口中油金鸿天然气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金鸿销售”)与国储液化于2020年1月2日签署天然气销售合同,约定我方向对方供应天然气,合同年用气量为4万方至8万方,以对方实际购买气量为准。

我方根据对方用气性质、类别和用气量,确定具体执行结算价格按交易发生时国家既定天然气门站价+0.1元/方执行。合同期内,如遇政策性价格调整,供气价格相应调整。气款以电汇、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等结算。

气款实行“先款后货”结算制度,结算期为7天,结算日为周一,节假日顺延;对方应按周计划购买量的1.1倍于每周四预付下周气款,预付款多退少补;每月月底前,我方根据对方实际用量开具发票。如对方未如期支付预付款,我方以电话或书面催缴;如未在结算期内结清气款,我方可采取收取1%滞纳金、限供、停供等必要措施,终止供气前15日通知对方。如遇气价调整时,双方及时协商签订调价补充协议,并按该调价补充协议支付气款。

3、张家口应张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应张公司”)与国储液化签订天然气管道运输协议,为对方输送天然气。预计年计划用气量为10万方,以实际供气量为准。

管输费单价暂按0.2元/立方米(含税)结算,如遇到市场价格变化,双方协商调整;双方在交付点前后各自承担相应税费;天然气管输费按月结算,实行“先款后气”结算制度,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电汇,结算日为每月26日。对方应按计划量预付50%的管输费,管输费应在结算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计量按我方计量器具测量值为准,计量交接每日一次,由我方填写相关凭证后双方专人签字备案。

4、为满足华北大区办公大楼需要,中油金鸿华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北投资”)与国能物业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涉及金额为每年度155万元。

服务费价格根据河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确定为每月每平米5.23元(按建筑面积);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负责设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等;首次付费向对方支付半年物业管理费774960元,之后各期费用每半年收取一次,于每一缴费周期的首30日前全部缴纳。

5、2020年1月,张家口金鸿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家口金鸿液化”)与国储物流签订为期一年的液化天然气运输协议,委托对方运输液化天然气,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为1000万元(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货物起运地点为我方指定的液化气工厂接货地点,到达地点为我方指定的LNG接收站,运输距离为起运地点与到达地点之间实际距离,以双方确认函为准,运输路线为我方指定的运输路线;运输车辆为合格的LNG运输罐车,运输方式为公路运输方式,运费计算公式为运费=装车量×运输单价×运输距离;双方指定联系人每月10日、20日、30日(或最后一个日历天)进行结算数据的核对,核对无误后的结果作为双方结算依据;合同生效之日起每30天结算一次,结算日(每月最后一天)后5个工作日对方将相应发票寄出;我方见对账函后,5日之内全额付款。

6、为解决办公场所问题,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咨询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咨询分”)与新兴材料于近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对方租赁相关办公楼场所,以解决公司总部办公场所事宜,涉及全年交易金额为3,710,243.25元(含税)。

本次交易根据周边商业楼租赁市场情况定价,房屋租金为7元/天,租赁地址位于安华西里二区18号楼,租赁面积为1383平方米,合计为353.36万元;另外支付5%的税点,总计371.02万元(费用包含水电、供暖、供冷等费用)。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必要性说明

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发挥协同效益,有助于完善补充公司产业链条、扩张下游市场和节省相应成本,进而拓展公司盈利空间,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合作是确切必要的,且在公司现有业务稳健推进的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与它们之间的公平、互惠的合作。

(二)定价公允性及收付款合理性说明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平合理,遵循公允的价格和条件。相关销售收款基本采用“先款后气”模式,并在定价方面参照政府指导、市价进行调整;相关采购付款定价主要参考市场价格、政府指导文件确定,采用市场一般付款模式或根据确认的交易量逐步确认付款。定价方式及收付款模式合理公允。

(三)交易的持续性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

随着公司正常经营的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推动下属企业市场扩张,降低成本,发挥协同效益,预计此类交易在一定时期内将继续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整体业务中占比较低,且近几年来交易总额呈逐年下降趋势,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为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说明:在我们发表独立意见之前,公司就上述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充分沟通,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并就相关事宜和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详细探讨,认为上述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公司上述交易事项是为了正常开展自身的业务,拓展公司的盈利空间,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或意向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控股 公告编号:2020-016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04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概述

(一)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报废资产的原因

为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本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中截至2019年12月31日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评估和分析,其中对商誉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专项测试,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19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存货、应收款项、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商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进行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计提2019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8,271.71万元,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标准的说明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98,271.71万元,全部计入2019年度损益,将相应减少2019年度的净利润98,271.71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2,392.72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92,392.72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标准的说明

1、应收账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应收账款,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调整后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15,591.46万元。

2、其他应收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账龄进行减值测试。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1,559.70万元。

3、长期应收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本报告期对长期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1,500.00万元。

4、固定资产,以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628.70万元。

5、在建工程,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孰高作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本报告期公司对在建工程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2,793.44万元。

6、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资产减值的迹象。对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公司应当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判断资产组或者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公司对存在商誉减值迹象的资产组进行了专门的可收回金额测试。2019年度商誉计提减值4,198.41万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确认标准、计提标准的说明及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是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公允性与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原因说明

(一)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因说明

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大幅亏损。借款本金和利息存在逾期情况,且存在较多的诉讼事项。由于2018年公司债务违约影响的持续发酵,公司资金严重短缺情况未得到有效缓解,造成借款本金和利息逾期,公司产生较多的诉讼事项。这种情况下,公司无法继续投入长期资产的建设,长期资产出现进一步的减值,公司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了资产价值的评估,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商誉减值损失的计提原因说明

(1)宽城金鸿燃气资产组:受金鸿控股债务违约影响,导致公司融资渠道不畅,资金紧张,对新市场的开发基本停滞,特别是对入户工程安装投入大幅减少,入户安装工程业务受到重大影响,另一方面,由于外部原因,宽城本身老旧小区改造困难,工业、商服潜在用户的开发困难,开发要求企业投资大量的资金,导致工程难以推进;净利润出现了较大的下滑;宽城金鸿燃气资产组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估计可收回金额符合其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基于公司目前的资金压力及外部经营环境,采用预计未来现金净流量的现值估计可收回金额不能完全代表该资产组的实际价值),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原收购时所形成的商誉累计计提了10,362.82万元的减值准备;

(2)威海燃气资产组:受整体行业影响,预期销售量不佳导致资产盈利能力不及预期,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原收购时所形成的商誉累计计提了4,772.15万元的减值准备;

(三)单项应收款项减值准备的计提原因说明

由于经济大环境影响,部分客户出现资金短缺情况,经营困难,无法及时归还对公司的债务,公司在充分评估的情况下计提了相应的信用减值损失。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

2、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1、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申购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有效赎回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基金份额分红方式可为现金分红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方式。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2020年5月7日前(不含当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关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询: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msfunds.com.cn。

2、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8(免长途费)。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4月30日

近期,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B,基金代码:150318)二级市场交易价格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溢价幅度较高,2020年4月28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00元,相对于当日0.593元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溢价幅度达到152.95%。截止2020年4月29日,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在二级市场的收盘价为1.550元,明显高于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投资者如果盲目追高,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为此基金管理人声明如下:

一、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为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类份额,由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将大于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场内简称:交银互联网金融,基金代码:164907)净值和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场内简称:E金融A,基金代码:150317)参考净值的变动幅度,即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波动性要高于其他两类份额,其承担的风险也较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持有人会因杠杆倍数的变化而承担不同程度的投资风险。

二、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除了有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波动的风险外,还会受到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其他风险影响,可能使投资人面临损失。

三、截至2020年4月29日收盘,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约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阀值。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的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四、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本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进行投资运作。

五、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分级基金不保本,可能发生亏损。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其中交银互联网金融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互联网金融B份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交银互联网金融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E金融B交易价格波动的提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