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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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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7版)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3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33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1,532,31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3.77元,共计募集资金98,499.99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500.00万元(含税,其中包含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84.9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96,999.99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764.6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96,320.3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90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0,981.24万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9.10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0,981.24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9.10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55,468.1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0,668.16万元,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4,8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7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海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临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子公司浙江华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下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智能制造系统集成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其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 年9月30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3,548.5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置换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9〕8975号)。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使用不超过4.4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4.48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尚未归还。

(六)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七)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况。

(八)公司目前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海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华海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浙江华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表

201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该募投项目尚未完工,尚未产生效益。

[注2]: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入金额比承诺投入金额多5.40万元,原因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一并投入本项目。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4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三)审计收费

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万元,对审计发生的差旅费用由公司承担。2020年财务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并对其在2019 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 年度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在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时尽职尽责,能够严格遵守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执行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董事会履行的续聘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因此,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较好的完成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所确定的审计费用是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1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双鸽和平国际酒店四楼国际会议中心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1日

至2020年5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7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二)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0年5月15日至20日,每天9:00一11:00,13:00一16:00。

(五)登记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联系电话:0576-85015699

传真:0576-8501601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临海市汛桥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0-036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

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9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69,595,139.81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19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69,998,826.73元。年初未分配利润2,091,590,909.78元,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调增年初未分配利润3,430.00元,2018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2,591,190,652.86元。

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

本公司2019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发展的客观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将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9日

(上接158版)

上述企业与本公司共同受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规定,上述企业为本公司关联方。

上述关联方为正常经营且信用良好,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较为充分的履约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是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价格按照合同签署时标的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及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且不偏离第三方价格,具体由公司与相关方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系基于公司正常业务及管理需求而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证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且上述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本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时,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0-007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总部办公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洗面桥街18号金茂礼都南28楼。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编号:54);《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合伙人数量:43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及近一年的变动情况: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265人,比上年258人增加7人, 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56人。

从业人员总数:560人。

3.业务规模

四川华信2018年度业务收入总额为14,956.85万元,净资产金额为1,030.00万元。

2019年度四川华信服务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31家,收费总额0.30亿元。上市公司客户主要分布于制造业(23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2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家)、建筑业(1家)、金融业(1家)、批发和零售业(1家)文化、体育和娱乐业(1家),平均资产额118.31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0.8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上市公司审计业务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武林(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1996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罗圆圆

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3)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廖群

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证券服务业务,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目前在事务所承担质量控制及复核工作,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并符合独立性要求。

(三)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加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较上一期审计费用的同比变化情况等。

公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为63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3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四)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拟续聘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该会计师事务所历年对公司的财务、内控审计均能够严格按照执业要求和相关规定进行,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和内控现状。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还对该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的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 状况均表示满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四川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客观、公证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可以满足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华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 供财务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资质和经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完成了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并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和公正,认真负责,遵守职业规范,具有专业精神及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续聘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 报备文件

(一)董事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说明文件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0-008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预计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被担保的子公司具体名称如下:

● 结合2019年度担保实施情况,2020年预计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纸业”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0年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竹之琨、竹瑞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6000万元。

该担保事项已于2020年4月28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宜宾竹之琨林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杜华

经营范围:原竹、原木收购,竹材、木材加工、销售,竹苗培育、销售,农、林产品的运输和贸易;林业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林地开发、生态旅游建设开发;运输及进出口贸易。

公司持有竹之琨100%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宜宾竹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宾市翠屏区沙坪街道宜宾港北段7号宜宾港报税物流中心(B型)502室

法定代表人:杜华

经营范围: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纸制品的生产;普通货运;仓储(不含危化品);代理报关、报检及保险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竹瑞100%股权,其相关财务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宜宾纸业认为:为保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对资金的需求,2020年公司拟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为26,000.00万元,其中保证担保额度20000万元,抵押及保证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内批准和办理有关的对外担保全部事项,期限1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对外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累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宜宾竹瑞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竹之琨提供的担保金额为6000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竹之琨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竹瑞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20-00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5月29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29日

至2020年5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第1项和第3-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第2项-第8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李家奎、钟道远、李欣忆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投资证券部办理登记,也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 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2020年5月28日上午9:00-12: 00、下午2:30-17:00

(三)登记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特别提示: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费用情况: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咨询:联系地址: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44001

联系电话:0831一3309377

传 真:0831一3309600

联 系 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临时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宜宾纸业 编号:临2020-01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会议时间:2019年5月22日(星期五)15:00-16:00

2、会议召开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平台,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方式: 网络形式

4、 投资者可在2020年5月22日15:00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0831-3309377)、传真(0831-3309660)或者电子邮件(ybzydsh@163.com)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也可在公司 “互动平台”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宜宾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公司定于2020年5月22日15:00-16:00,通过网络在线互动的方式召开2019年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相关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22日(周五)15:00-16:00

2、说明会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参加本次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总经理王晓华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王强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说明会召开时间段内登录上证路演中心与公司参会人员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将需要了解的情况与关注的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禹昊

邮箱:ybzydsh@163.com

投资者热线电话:0831-3309377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公司代码:600793 公司简称:宜宾纸业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各项目组、各职能处室及各分厂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1、公司治理层面控制:组织架构、发展战略、社会责任、安全管理、企业文化。

2、业务流程层面控制:资金管理、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合同管理、招标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工程项目全过程建设管理风险,资产管理风险、筹资与投资管理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手册》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手册》,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评价过程中发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需进一步改进与提高,旨在推动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和提质增效的需要。主要是以下方面存在不足:

1、修订完善企业内控手册,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

2、反舞弊控制工作需进一步加强,修订完善公司反舞弊管理办法,加大反舞弊宣传,针对公司重要及敏感岗位加强反舞弊控制;

3、需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沟通,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员工培训情况应报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归档汇总,确保员工档案健全。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针对2018年内控自我评价发现个别职能处室制度未及时更新,2019年公司各部门组织开展内控制度梳理及完善,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内控运行有效。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公司2019年度内控管理及运行有效。但在内控评价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公司应修订完善反舞弊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内控手册,确保内控制度的连续性、传承性及科学性,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另一方面应强化员工培训,提升员工职业技能与综合素质,为完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提供有利保障。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易从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30日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19年,我们作为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职的义务,独立、负责的行使职权,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的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公司的合法权益。

现将2019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共有三名独立董事成员,具体情况如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9年度公司共召集召开8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会议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我们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表明了立场,没有发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提交表决的其它事项有违反程序或法律法规冲突的情况。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委员会4个专业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并根据公司各独立董事的专业特长,我们分别在各专业委员会中任职,全部出席了每次专业委员会议。

在公司2019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9年造纸行业发展趋势、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有效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使我们能及时了解公司动态,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要求,我们对2019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按照规定做出了判断并按程序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19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在日常业务中订立,且均按一般商业条件并根据有关协议的条款进行,交易条款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9年4月29日,在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我们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我们认为,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不存在与上述法律法规以及证监发(2003)56 号、证监发(2005)120 号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在规定时间内予以发布,没有出现业绩预告调整的事项。

(五)聘任或者更换审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未进行过承诺。

(七)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我们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19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4项(其中年度报告1项,半年度报告1项,季度报告2项),临时公告46项,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公告及其他临时性公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告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在认真审阅《宜宾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认为: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健全,并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在公司的经营活动中得到了良好有效的执行,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公司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了保证。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进行了专项审计,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发展、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四个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于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审议,且未提出异议。

(十)其他事项

除上述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以及认可意见书之外,我们还审阅了2018年度报告、2019年第一季度报告、2019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19年第三季度报告,并签署了各个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了解公司的经营和依法运作情况,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我们将秉承谨慎、勤勉、诚信的原则,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我们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地位,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谢谢!

独立董事

胡蓉 张晓玉 周静

二○二○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