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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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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04-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303 公司简称:曙光股份

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604,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187,688.43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范围:公司行业属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业,主营业务分为轻型车业务、商用车业务和车桥等汽车零配件业务三大板块。

2、经营模式:(1)采购模式。公司整车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动力总成、车身、底盘、内外饰、电器件等,其中动力总成是整车中最重要的原材料,具体又包括发动机、变速箱、传动系统等;车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齿轮、锻件、铸件、钢材、制动类零件等;所需能源主要为电力、煤炭与醇基燃料。公司建立了采购委员会制度,并在公司及下属各事业部、子公司设有采购部门。采购委员会是公司采购的决策机构,负责供应商准入、采购产品定价审核等的审议决策工作;公司采购部门和各事业部、子公司的采购部门则为公司采购的执行部门。集团内各采购部门实行资源共享,不断完善和搭建同类产品的平台化,不断实现规模化采购目标。(2)生产模式。公司主营业务大致可以分为轻型车业务、商用车业务和车桥等汽车零部件业务三大板块。其中,轻型车主要是皮卡车,由丹东黄海金泉基地负责生产;商用车主要包括客车和特种专用车,由丹东黄海新能源基地和黄海特种专用车负责生产;车桥主要由母公司、诸城曙光、丹东曙光重桥和辽宁曙光底盘负责生产,其他汽车零部件主要包括齿轮和半轴,分别由荣成曙光和凤城曙光负责生产。(3)销售模式。①轻型车:公司轻型车主要以皮卡车为主。皮卡车的销售以经销商代销为主、直销为辅,通过组建经销商渠道网络来构建营销体系。公司已发展180余家一级经销商、270余家二级经销商,遍布全国各省份和直辖市。②商用车:公司的商用车主要以客车为主。客车销售具有客户群体相对固定、单笔采购量大、客户谈判能力较强的特点,因此,公司客车业务采取以直销为主、经销商代销为辅的销售模式。③车桥等汽车零部件:由于不同车型所使用的汽车零部件往往在型号、尺寸、结构等方面差异较大,因此,客户需求的个性化特征较为明显。鉴于此,公司车桥等汽车零部件主要采用订单式销售模式。

3、行业情况说明:

2019年,我国汽车行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受中美经贸摩擦、环保标准切换、新能源补贴退坡等因素的影响,承受了较大压力。全年汽车产销分别完成2572.1万辆和2576.9万辆,同比分别下降7.5%和8.2%,但产销量继续蝉联全球第一。2019年各月连续出现负增长,上半年降幅更为明显,下半年逐步好转。2020年因新冠疫情影响,我国汽车产销一季度出现较大降幅。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4.47亿元,同比减少16.06%。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9亿元。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说明1:本集团根据财政部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说明2: 2019年本集团无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该准则的修订实施对本集团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说明3: 2019年本集团无债务重组业务。该准则的修订实施对本集团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度本集团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3、2019年(首次)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调整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说明: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新金融工具首次施行日,本集团以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及该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重新分类。

①将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的应收票据调整至应收款项融资款;

②将以前年度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权益投资调整至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③ 结合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应付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利息,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应包含在相应金融工具的账面余额中。本集团将应付利息调整至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说明详见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情况说明。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本公司、丹东黄海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曙光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凤城市曙光汽车半轴有限责任公司、诸城市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山东荣成曙光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曙光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丹东曙光重型车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曙光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丹东黄海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丹东黄海特种专用车有限责任公司、重庆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辽宁黄海汽车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丹东傲龙汽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柳州曙光车桥有限责任公司等25家子公司。与上年相比新设增加苏州瑞盘能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西睦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黄海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详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1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有9名董事表决,实际表决9名。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胡新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经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2019年度财务报告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2019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637,226.33元,本期提取盈余公积2,801,691.25元,期初未分配利润为807,895,567.50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51,731,102.58元,期初资本公积金为1,110,367,828.91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金为1,110,367,828.91元。

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604,2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21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4,187,688.43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 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大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宏亮先生、宫大先生和徐海东先生回避了表决。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0BJA10043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事项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独立董事的书面事前认可。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18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21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6,637,226.33元,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851,731,102.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5,604,21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4,187,688.43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42%。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1、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召开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19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 2020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8 日,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2020 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汽车”)及下属子公司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华泰”)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宏亮先生、宫大先生和徐海东先生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为公司经营发展所需,都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和条件,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19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安徽安凯福田曙光车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凯福田曙光车桥”)、公司接受大股东华泰汽车提供的担保支付担保费等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0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F405-1

经营范围:委托生产及销售汽车零部件、配件;货物进出口;销售汽车;企业管理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技术推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华泰汽车集团(天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苗小龙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日新道188号

经营范围:销售汽车;以自有资金对高新技术项目、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华泰汽车是公司大股东,天津华泰是华泰汽车的下属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6的规定,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是公司的关联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协议,公司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贷款等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按担保实际发生额的1.5%/年向公司收取担保费(不含税金额),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收取的担保费(不含税金额)每年合计不超过2,600万元,由公司按季度向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支付担保费,担保合同提前解除时,担保费按照实际担保天数折算成相应比例支付。即担保费=1.5%/365天×实际担保天数×担保金额(贷款金额)。华泰汽车和天津华泰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融资银行签署担保协议。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交易为日常经营所需,担保费率参考了市场化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协商一致、互惠互利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也不会因该交易的发生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且该等交易遵循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0-020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曙光股份”、“公司”)九届十五次董事会、九届七次监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财会〔2017〕14号),(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进行相应调整。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一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

4、财政部于2019 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一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新债务重组准则” )。

5、财政部2017年7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新收入准则对相关会计政策做出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金融资产分类变更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金融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

2、公司执行新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对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3、2019年公司无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

4、2019年公司无债务重组业务。

5、新收入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1、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2、 公司自2019 年6月10日起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3、公司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新债务重组。

4、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公司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报表。 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2019年公司无非货币资产交换业务。该准则的修订实施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4、2019年公司无债务重组业务。该准则的修订实施对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无影响。

5、根据“新收入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准则,预计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稳健的会计原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公告附件

1、曙光股份九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曙光股份九届七次监事会决议;

3、曙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2019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8日

(下转19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