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122 公司简称:宏图高科
公司代码:600070 公司简称:浙江富润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廖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正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5 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
1.6 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
1.7 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8年7月公司与匡时文化、董国强签署《〈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鉴于补充协议二未经公司法定程序审议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公司没有继续履行该协议内容。为此,董国强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一审判决结果如下:“补充协议二”生效条件未成就,未生效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拘束力,故驳回原告董国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用437,800元,由原告董国强负担”。董国强因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1民初332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为支持上诉人(原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并由被上诉人(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截至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9-026、039、085、2020-001号公告。
经审计,匡时国际2018、2019年度均未完成业绩承诺,公司因此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和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业绩补偿义务人匡时文化和董国强分别向公司支付2018年度业绩补偿款74,038.11万元、7,322.4504万元及逾期利息。目前,匡时文化和董国强持有的宏图高科股份已被全部司法冻结(详见公司临2020-027号公告)。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起诉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2020年1月2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纪律处分决定书《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2020〕4号),因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未按计划履行增持承诺事项,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予以公开谴责。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7.35亿元,亏损的主要原因为主营业务3C零售在持续加大力度关闭低效门店的过程中销售收入大幅下降和计提大额资产减值损失。2020年以来,公司基本面未得到明显改善,面临的重大风险尚未完全解除,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其防控措施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为亏损。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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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宏图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28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五号一一零售》与《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2020年一季度公司门店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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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20年一季度公司拟增加门店情况
无。
三、2020年一季度公司主要经营数据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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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电子商贸为3C电子产品零售
(二)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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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建议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赵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坚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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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期基本每股收益按扣减截止2020年3月31日回购股份数量的股本数506,720,732.00股为基数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股份回购计划: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实施股份回购计划,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8元/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股份回购计划,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225,3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2%,购买的最高价为7.99元/股、最低价为5.97元/股,回购均价6.58元/股,使用资金总额10021.79万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本次回购的股份目前暂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账户,在回购股份过户之前,回购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2、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由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富润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富润1号”)。富润1号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307.74万股(其中大宗交易买入1518.24万股,集合竞价买入78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2%;成交总金额19932.67万元,成交均价约8.64元/股。前述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即自2018年7月13日至2019年7月1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7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从2018年1月16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原存续期于2020年1月16日届满,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三分之二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5日、2019年12月10日召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1年1月16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2307.74万股已全部出售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11日披露的《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出售完毕的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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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70 证券简称:浙江富润 公告编号:临2020-020号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富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润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127.344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0%,本次解除质押后,富润集团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6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9.23%,占公司总股本的5.67%。
● 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浙江诸暨惠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风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652.07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4%,本次解除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2960万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3.40%,占公司总股本的5.67%。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接到控股股东富润集团通知,富润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现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于近日将原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的1950万股本公司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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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4月29日,富润集团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没有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如有变动,富润集团将根据后续质押情况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二、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4月29日,公司控股股东富润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惠风投资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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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静武、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林世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林世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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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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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0537 公司简称:亿晶光电